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2)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按质完成工程,因工程质量方面的原因,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工期、质量等间接责任。
2. 因乙方野蛮施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3. 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性能说明书、操作手册、进口材料需提供中外文说明书)。
4. 乙方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统一安排,以工程整体目标为主,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与土建、内装修、水风电等各工种之间的关系,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全面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组织协调。
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对乙方所受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监督。
4. 甲方应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功能发生变化,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出变更通知,造成工期延误,交工日期顺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变更或解除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2. 乙方应按约履行合同,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 乙方应按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每延期完工一天,应向甲方缴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修期:
1. 保修期限:从本合同约定工程调试竣工验收及甲乙双方验收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
2. 乙方在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需要技术服务的传真或其他通知方式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处理,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收费,属操作失误只收坏损件成本费。如在24小时内经维修不能恢复系统正常使用, 乙方必须提供同类替代产品,保证系统正常进行。
3. 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由甲方约定时间,乙方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定期的全面检查,由甲方在检查单上签字。
第九条、 人员培训: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指定人员随时了解工程情况。
2. 乙方对甲方指定人员免费培训系统操作。
3. 经乙方考核合格后,允许受训人员上机操作,不合格人员不得上机。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签约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工程增减项:
合同生效后,设计院或甲方提出变更,增加、减少设备数量和费用时,按实际供货、现场签证、竣工图来结算。结算方式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计价方式。
第十二条、 其它:
1. 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或洽商记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及内容:监控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
2-2.工期:约5天
2-3.由于施工环境,天气等原因,工期可有甲乙双方协调必要时可适当后延。
第三条、工程计价方式
按照设备清单,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的情况下,经甲方确认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第四条、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
4-1.工程总价:人民币
4-2.付款方式:
4-2-1.首付,合同签订2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人民币
4-2-3.设备全部进场, 甲方验货完毕3日内再付合同价款40%,人民币
4-2-4.乙方安装设备并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20%,人民币
4-2-5.余款10%,人民币,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5-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甲方按照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5-2.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零配件,均需与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已获得甲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表一致,设备、材料进场须事先报请甲方认可,线材需按国家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乙方应按质完成工程,因工程质量方面的原因,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6-2.因乙方违反施工操作条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6-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统一安排,以工程整体目标为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
6-4.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装修施工方的协调。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与土建、室内装修、水风电等各工种之间的关系,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全面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组织协调。
7-2.因甲方付款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工期顺延。
7-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8-2.乙方应按约履行合同,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8-3.乙方应按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
第九条、保修期
9-1.保修期限:从本合同约定工程调试竣工验收及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
9-2.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需要技术服务的传真或其他通知方式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处理,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收费,属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因素只收坏损件成本费;如在24小时内经维修不能恢复系统正常使用, 乙方必须提供同类替代产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9-3.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三年内,乙方负责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由甲方在检查单上签字。
第十条、人员培训
10-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指定人员随时了解工程情况,熟悉系统。
10-2.乙方对甲方指定人员免费培训系统操作,技术交底,直至能够独立操作。
10-3.乙方协助甲方对上机人员进行考核,及不定期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如签约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2-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或洽商记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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