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模板(2)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包工包料合同签约后首期付款 元,中期付款 元,余款 元,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补充条款增减价款,增减项款在交中期款时算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支会损失费 元。
3、因甲方原因不能近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甲方支付误工费 元。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合同生效后,履行其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7、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年 (签字) 月 日
承包人乙方: 年 (签字) 日 月
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承接方(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施工内容及材料清单》和施工图。
1.4、委托方式:(包辅料、包人工;包主材、包辅料人工)
1.5 至年 月日,总天数为 天(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工程总价款为元。
2.2、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2.3、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款元;当工期进度过半(木工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款 元,剩余尾款 元,待乙方完工、甲方验收后结清。
2.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有。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3.2、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共同验收;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共同验收。
3.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3、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4、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5、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3、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第六条:质量要求
6.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符合国家标准,经双方认可。
6.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6.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合同。
6.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7.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7.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局部工作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程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9.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1.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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