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
第三部分 工程期限
一、根据需要,双方商定工程的施工工期为 个有效工作日,具体进场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确保在三天进场。但预埋件埋放保养期不到或施工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乙方施工密切配合土建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或水、电不通,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2、应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重大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时。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图纸细化和构件制作
第四部分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钢结构建筑特殊情况确定。
一、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乙方在图纸变更发生后 3天内,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批准。
二、工程款的支付
本钢结构工程的工程款具体付款方法如下:
合同签订后支付¥ (大写: )工程款;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计¥ (大写: )工程款。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争创优质。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施工,并接受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部分 工程验收
一、按设计图纸要求,其中设计的钢板厚度误差应符合GB709-2006标准的要求。
二、甲方须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后三天内,未对工程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不包括设备安装),造成已完工程损坏与乙方无关,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七部分 消防与安全
一、甲方:
1、不得在施工场地及附近十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产品。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3、有权督促和检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消防措施工作。
二、乙方: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组织施工。
2、明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遇在有发生火险隐患可能的区域作业时,应事先书面与甲方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施工人员保险必须由施工方确保承保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第八部分 解决合同纠纷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裁决。
第九部分 其它条款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非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甲方对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部分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等有效。
二、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成立并立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合同履行完毕。
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相等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时以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合同手写部份有双方盖章有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钢结构建筑施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钢结构部分(详见预算书)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
1.5工 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
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工程单价:
1.8总承包价:
1.9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助办理乙方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甲方承担办理开工报告所需费用。
2.2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工程增量变更登记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及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给乙方,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工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工程施工所在地。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在规定日期内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6.1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入工地付总造价的27%;工程进度到钢结构施工完毕维护前时再付总造价的30%;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总造价的10%。
6.2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有关材料移交甲方,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总造价的10%。工程保修期壹年,保修金按合同价格3%预留期满一次结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同时工期顺延。
7.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3000元违约金。
7.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同时并视为工程合格。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10.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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