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标准合同样本(2)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由于第三方原因或政府/相关单位不予施工的时间不包含在工期内
8、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水电按国家标准进行布置,其他项目标准以双方协商标准。
水电及防水保修十年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质监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工程 电工程 ; (2)泥工程 木工程 ; (3)油漆工程 扁灰工程 。 2、甲方更换装修钥匙时,或入住,或进行使用,本工程属于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视为验收,维护适应期为壹年。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10%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所在地装饰协会进行调解。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装修过程中注意安全,如在施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火灾等,均由乙方负责; 装修过程中人身意外份害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标准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手机号: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承包人包工、包料。
(2)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人检验。 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给予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队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内为修单。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 。
(2)其他支付方式: 。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面积按实计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0.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在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1.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问题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第十三条 工程维修
工程结束后,除人为因素外,因质量问题,承包人在一年内负责维修。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3.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部分 份。 13.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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