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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低压改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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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4.2 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 2 份,乙方 1份。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力低压改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东莞市 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高低压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址:东莞市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高低压配电工程,含相关工程的图纸的设计、审图、报建、安装、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与东莞市及 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以及负责完成总包单位的低压报建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3.1 施工图: 变配电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2 具体承包范围:

  A. 高压柜的供货及安装。

  B. 高压柜到变压器桥架、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C. 变压器的供货及安装,变压器到低压柜的母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D. 低压柜的供货及安装,低压柜之间的母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E. 发电机至低压联络柜的电缆(不包含发电机设备及安装)的供货及安装。

  F. 高、低压柜前后的绝缘橡胶垫、绝缘工具、电房内消防、防鼠闸板、变压器室金属遮网等附属工程。

  G. 变配电室内的接地系统。

  H. 高、低压柜的基础槽钢。

  I. 配合发电机、消防联动调试。

  J. 高低压配电工程图纸的设计、审图、报建、安装、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与东莞市及 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以及负责完成总包的低压报建工作所需的费用)

  3.3 在设计图纸范围内但不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的项目:

  A. 电缆沟。

  3.4 总包配合费:施工过程中需要土建单位配合预留孔洞、预埋线管、开洞及修补恢复的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中,由乙方支付给土建施工单位,费用按安装费¥ 元的2%计算,施工过程中不得签证增加此费用。

  3.5 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材料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垃圾清运、脚手架搭拆、服装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而必备的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计取。

  3.6 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材料送检费、材料运输、卸车费,调试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图纸设计、审图、办理报建、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等(包括与东莞市及 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以及负责完成总包的低压报建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计取。

  四、工程的造价及承包方式

  4.1 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本工程含税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设备价为: 整(¥ 元),设备价具体为变压器(¥ 元)、高压配电柜(¥ 元)、母线槽(¥ 元)、低压配电柜(¥ 元)。

  4.2 结算方式:

  4.2.1 本工程实行大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死: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设计、包审图、包报建、包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包停电接驳、通电、包总包配合费、包总包低压报建、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以及相关的一切风险费用等费用。

  4.2.2 因甲方要求引起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减的费用,结算时按投标时确定的合同单价作为计价依据。若合同单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可作为结算依据的,则按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二类地区及有关计价文件计价取费,计价程序表按 年 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 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人工按 年 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东建函 号》文件计算。若定额及合同单价中都无此项目的,双方协商解决。

  五、工期与保修期

  5.1本工程工期为接到项目部发的开工令起 个 日历天,此工期包括竣工验收及停电接驳、送电时间在内。工程如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处以5000元的罚金,上不封顶。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1.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5.1.2 因集中抄表或非乙方施工的低压工程影响,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5.1.2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按合同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5.1.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5.2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六、材料价格

  6.1主要材料和设备按“甲定乙供”的方式采购。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种类有:变压器、高低压柜、母线(具体见附件);电缆品牌为: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牌”电缆、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羽”电缆、深圳市大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威讯”电缆。甲定乙供: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由甲方确定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格、品牌及价格,由乙方直接向供货商采购、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确保质量的采购方式。甲方保证甲定乙供的设备、材料所定价格可以采购得到,但不保证有利润而且不承担协调付款方式的责任,甲定乙供的设备、材料的利润及付款风险的费用,乙方已综合考虑在安装费用中。

  七、设计变更

  7.1 设计变更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甲方确认的设计院书面通知为准。

  八、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8.1 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建商将被处以工程造价的2%金额作罚金.相关系统必须通过相关公司的验收。

  8.2 本工程要符合设计图纸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按照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任务。工程承包商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选派工程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

  9.1.2接到乙方通知,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合格。

  9.1.3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9.1.4 协助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9.1.5 提供报建所需文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装而影响工期的,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按设计图纸及国家、东莞市有关规范或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9.2.2负责如期保质交工,并负责施工图报建及供电方案的审批通过。供电公司提出的审批意见及整改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保证工程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2.3负责完成总包单位的低压报建工作,做好与东莞市及 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9.2.4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交工文件移交甲方。隐蔽前应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

  9.2.5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6负责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安装费的2%作为土建配合费。

  9.2.7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技术条件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

  9.2.8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9.2.9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9.2.10负责提供 2 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给甲方。

  9.2.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2.12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2.13乙方在收到甲方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的违约金。

  9.2.14甲方在配电房土建可以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的前5天将开工令送达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指定的日期进场施工,若不进场施工,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以后,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造价1%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天没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5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三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6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2.17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9.2.18如甲方确认乙方的签证要求并共同核实工程量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报送正式工程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9.2.19原合同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修改施工或返工,每次金额在1000元之内的不计取该费用,不做签证处理。

  十、工程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10.1.1 乙方进场施工后,凭付款审批单,甲方支付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 15 %作为预付款;

  10.1.2 配电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60%;

  10.1.3工程全部完工通电之前支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75%;

  10.1.4 整个工程通过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通电、办理完移交手续,甲方凭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85%;

  10.1.5 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且经双方确认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期满一年后付结算总额的3%,余结算总额的2%在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施工完毕交付使用后,除因甲方人员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原因外,一切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10.1.6每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十一、廉洁条款

  11.1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合同招投标、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甲方、物业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职员提供请吃、送礼、旅游、色情服务、行贿、给予回扣或其他好处。否则,乙方有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在5年内,不与乙方进行商业合作。 11.2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十二、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2.3乙方使用的产品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电力主管部门要求,如有违反,经甲方与监理方共同认定,乙方须承担工程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此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独立生效。

  12.4若乙方不遵守合同条款或中途退场,乙方除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合同价20%的违约罚金。

  12.5乙方若在工地现场发生偷盗、恶性打架斗殴行为并造成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5万至20万的罚款,且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6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一切纠纷、闹事,如发生一次罚款5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的方式

  13.1履行合同若发生其它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4.3本合同廉洁条款、质量保证条款以及乙方资质材料,甲方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虚假,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处罚。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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