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合同书(2)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material)肆套。竣工资料(material)包括文字资料(material)、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material)。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道路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三)工程范围:道路标线施划、道路标志标牌安装,具体施工内容见附图。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见施工附图。
二、合同工期及顺延条件
(一)施工工期
合同总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约五十三天,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
(二)工期顺延条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
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3.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4.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三)乙方满足工期顺延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顺延要求,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施工及安全要求
(一)施工要求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允许手续,协调各方面关系。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无偿为甲方设计施工规划,在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方案提交甲方。
3.乙方自接到甲方施工方案审查合格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4.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要求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相关材料供质量保证书。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允许凭证中明确的施工要求文明施工,因未按要求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安全要求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JI0-8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规范》JTGD82-2009明确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验收
1.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将竣工验收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并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2.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竣工并合格。
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移交完毕。
(三)工程质保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壹年内为工程质保期,乙方对工程负责保修,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维修外,涉及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五、合同金额及费用结算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圆,小写¥2,836,483元。
(二)自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一阶段进度款。
(三)自设施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第二阶段进度款。
(四)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第三阶段进度款。
(五)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壹年,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于质保期界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材料保管、误工等附加费用。
(二)乙方违约
1.除不可抗因素,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违约金,计算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时止。
2.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3.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事故给甲方带来的各项损失。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工程中遇到争议的问题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附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施工图纸;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
乙 方: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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