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合同(2)
六、竣工验收
6.1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一周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6 . 2 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仪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6 . 3 工程竣工后30天内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在30 天内审核完成。
七、违约责任
7. 1 发包人违约:
7 . 1 . 1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7 . 2 承包人违约:
7 . 2 . 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 .7 条所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于甲方在前期等问题上造成工程延期, 每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除甲方提前10天发停工通知外)
7 . 2 . 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查测量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 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 . 2 .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 元。
7 . 2 . 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使用。
7 . 2 . 5 其他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按江苏省2004 定额下浮7%。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8 .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8 . 2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仪征市。
8 . 3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9 . 1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道路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万安山野生动物园园区景观主干道、步行区、车行区道路施工。
(二)工程标准及要求:
1、景观道路施工标准:素土压实、三级混土白灰30%、素土70%20㎝,石子、白灰、素土压实30㎝
2、车行区道路施工标准:素土压实、三级混土白灰30%、素土70%,20㎝、C30标准 18㎝厚
3、步行区道路施工标准:素土压实、三级混土白灰30%、素土70%、C30标准、18㎝厚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场地通水和通电的保障
2、工程协调、管理、监督、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进场,完成施工准备。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负责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及相关联的其它产品保护。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甲方。
4、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程价款结算及给付办法
(一)工程款分四个阶段给付,开工后首笔款按工程总额20%给付;工程完成80%时按工程总额的50%给付;竣工验收后补足为工程总额90%,余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 。
(二)工程价款采用不变单价:
合同为暂定量,工程量按实际工程工作量为准进行验收结算。
1、园区景观主干道按标准 元/㎡× ㎡, 合计 元‘
2、园区步行区道路按标准元/㎡× ㎡,合计 元。
3、园区车行区道路按标准元/㎡× ㎡,合计 元。
(三)以上单价全部为含税费价格,以正式发票为结算票据,如人工费可不要正式发票结算则扣除税收的6%后支付。
四、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当乙方施工人员出现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制止,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前3天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二)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
(三)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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