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施工合同样本(2)
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图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组织施工。
(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设臵照明及警示标志,派人驻守施工现场。承担施工机具维修保养,未履行上述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施工和养护期间,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其它设施,因影响施工确需拆除的,须报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施工完毕后须恢复原状。
(4)施工前期的整地、施肥和后期的苗木到货、种植等关键工序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签证后方可组织施工,签证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5)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本企业的环保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噪音等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
(6)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
(7)按照本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投标单位中标后在日常的养护中应根据绿化植物生长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把握浇水时间。
(9)因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2、工期的延误、暂停
(1)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的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同默认。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
②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③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
④合同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承包人须在发生以上情况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确认。
(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2、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代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隐蔽工程报告和处理措施,措施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须报告发包人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得继续施工。
十二、工程变更处理
工程量清单数量发生变更,按变更的工程数量与其综合单价的乘积作为变更部分结算价。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1、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管护期间,如发生人为破坏花草树木,发包人负有对其进行教育的义务,并协助承包人对破坏者进行经济处罚。
4、发现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以及有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其承诺的标准,发包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7万元和不予支付全部工程尾款的经济处罚。
5、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工程量清单
十六、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条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养护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份数:共8份,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副本6份,发包人5份,承包人1份。
5、承包人投标书与发包人招标文件相抵触的,以合同为准。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道路绿化施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江永火车站道路及广场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地点:在江永县火车站道路旁栽种杜英树
二、工程数量、规格及单价:
1、数量400棵左右(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
2、规格:树胸径12cm-14cm 、 高 4m 。
3、单价 155元/棵。(后期工程栽种与此价同等)
三、工期:乙方确保在 2013年 3月 20日开工,于 2013年 4月 15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甲方设计标准。
四、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技术交底等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所有苗木栽植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70% ;在 2013年 12月 30日次验收合格后付清 30% 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
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保障施工现场的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至 2013 年 12月底,养护标准达到苗木成活率100%,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方法: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承担300元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设计的要求,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需补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担补植费用.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承担300元违约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本工程在 2013 年 12月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处理。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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