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合同范本>承包合同>

基坑施工合同

翠梅分享

  基坑是指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基坑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坑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基坑施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包括:人工费、机械费、钢筋笼制安、砼泵送费。

  2、不包括:主辅材料费、水费、电费、税金、测量放线、施工场地平整、施工场地泥土泥浆清运、相关措施费、主辅材料检测试验费、工程成品质量检测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每天24小时施工计算,含节假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和相关技术文件执行。

  五、合同价款

  1、单价:详见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2、工程总造价:

  金额(大写): (以实际施工计算)

  (小写): (以实际施工计算)

  3、机械进场、出场、转场费: 15000元/次。

  4、核价原则:合同协议固定价格。

  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①设计变更; ②地勘报造与实际地质不符; ③施工条件与双方约定的条件不一致; ④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⑤增加设备、人员抢工期;

  ⑥工程量调减超过原设计工程量20%; ⑦施工工艺的改变; ⑧以上因素调价双方另行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六、工程量确认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定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2、工程计量公式: 无;

  3、总工程量:详见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4、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增加的工程量另计

  5、工程计量以施工机械所处地面标高(或工作面)开始计算。

  七、合同价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帐;

  2、按月支付已定工程量70%的工程款(进度款);

  3、工程完工支付至80%;

  4、基坑开挖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至90%;

  5、基坑出土后30日内支付至100%。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权限:

  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2、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权限全权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

  3、承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权限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顺延

  1、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进度的时间 开工前7个工作日;

  发包人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

  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

  3、工期顺延: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所有条款。

  十、图纸

  1、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壹套(含竣工图);

  2、本工程设计图纸为发包人专用,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能用于本工程外的其他用途。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会议纪要、通知、工作联系函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在开工前10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平整硬化施工场地,使施工场地标高达到设计图纸所示标高,保证平整度不超过±20cm,保证施工场地硬化程度能达到机械正常施工的要求,不下陷不堆陷;

  4、保证垂直空间40m内天架空线监等障碍物,安装630KV变压器一台,并将电源接到主配电柜(内设600A,400A漏电保护开关各一个),主配电柜与承包人施工工作面最远距离不超过200m;

  5、提供Φ100mm供水管道,接水口与承包人用水设备距离在20m以内;

  6、开工前,办理完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的地下管线架空监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需要保护和不能拆除的由发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协调相关单位协助承包人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能清理拆除的由发包人负责清理拆除后交承包人;

  8、清理拆除地勘报告载明或未载明的其他地下废弃管道、地下障碍物(如原建筑的基础,砼结构物等);

  9、开前10天提供工程地勘报告和地下管道线资料;

  10、向承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所需的房屋及设施;

  1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费用;

  1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十三、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地、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权在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修复,非承包人原因(如交叉作业,提前使用保养期间的已完工程等)造成已完工程的损坏,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追加合同价款;

  5、遵守政府有关主要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发包人的指令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向发包人提供年、季、度、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承包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安全规范操作,服从甲方管理;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工程的损坏,由承包人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进行返工和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10、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十四、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开工承包人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金额返还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进场设备清单及台班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十六、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发生重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七、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发包人每天承担应付工程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误工,每天承担4000元停工、误工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天4000元违约金。

  4、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昆明市五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九、其他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大风、雷雨、下雪、洪灾、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②不包括政府政策调整,政府相关职能对发包人建设方(或业主)的处罚,市场环境改变,建设方(或业主)与发包人的合同变更或纠纷,建设方(或业主)资金问题,施工过程各种变更,各种证件、批件问题,工程本身所涉及的各种纠纷等;

  ③、 ②条所例内容本合同均视为发包人因素(或原因);

  2、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由发包人供应的主辅材料,发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用料计划按时供应到承包人指定的地点,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损失,同时工期顺延;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5、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的报告、请示、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订等文件资料,发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示、答复,否则承包人视为发包人同意认可承包人意见和要求,相关事项影响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只能停工,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并顺延工期;

140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