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墙装修合同(2)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关于收款结算的原则
(1)如果甲方没按上述款项进度交款,所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2)如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供应等原因需增加工程项目或减少项目需延长工期的,甲乙双方应确定及时签订《施工内容变更单》按实际工程额支付完全部增项款,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乙方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在总工程进展到第四期阶段时,双方核对该工程实际工程额及甲乙双方支出、收入总额(含定金),作为竣工实结算量的依据。
二、 合同细节说明:
(一) 甲方工作:
1、开工前,甲方全部腾出或部份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
2、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洽谈。
3、甲方应在施工期间负责提供免费的水源、电源及协调好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施工中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则有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居室的,自行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使用居室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积极配合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自行负责个人材料的运输及进场。
(二) 乙方工作:
1、安排组织施工图纸交底,根据《预算报价表》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必要时与甲方审定签字确认。
2、指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及所有图纸的确认、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催款等其他事宜。以避免外界影响工程施工。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和广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要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及设施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使用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现场保护,保证居室内水、电的畅通。
(三) 变更
1、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施工清算手续,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后则订立终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可做解除。
3、施工工程变更项目甲方应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以工程预算单(附表一)项目为施工准则,其减项不得高与工程总造价的5%,如超过则给乙方造成的工程运输及人工费用等,甲方应照价赔偿。
5、乙方只对工程合同及结算单内的工程量提供合理的服务,如甲方私自与设计师或工人口头达成的一切有关承诺均为无效。且乙方均不承认责任及提供后期维护服务。
6、如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材料按合同已送到工地,由于甲方临时改动项目或更改材料,则按材料总额的10%收取甲方退、换货手续费。
(四) 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知会并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不按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则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则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参照室内装饰验收规范),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则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则算作一天(按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 发包方未能按时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五)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和市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注。
2、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如图纸和施工有误,以现场尺寸为准,本着不违背总设计要求的原则下双方协定。
3、 乙方代表应及时通知办量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又未与乙方协商另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则视甲方同意验收合格。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3天内组织工程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完毕双方签订《工程验收单》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移交手续乙方视甲方同意验收。未经验收,甲方入伙使用,住者应视为事实上验收合格。
(六)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预期未交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以工程预算单(附表一)项目为施工准则,其减项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甲方将不能享受乙方给出的优惠承诺。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未经验收入住者,则视为工程完全合格。
4、工程完工验收后,客户未缴清工程余款及拖欠尾款者,乙方不提供后期保修服务。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如甲方自供料,必须给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合,乙方应向甲方解释原因,协商解决,决不能单方面改动材料设备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2、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责任和违约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处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并给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乙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乙方/甲方损失的,由责任方自己负责,并对对方做出经济赔偿。
3、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施工中途停工的,可以由双方协调同意后工期向后顺延。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相应的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主体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误工时间由甲方负责。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 甲方未按时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不能正常安排施工,则甲方每延付一天应支付违约金¥50元。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家庭装饰交易市场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基础工程保修期为两年,终身提供维护(凭结算保修单维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乙方代表)盖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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