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合同范本(3)
7.7 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及时清理因本工程施工而拖欠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7.8 乙方必须与雇佣的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安全责任、劳动保护、所担任的工种等事项和内容。劳动合同必须在人员进场后15天之内签订完毕,劳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备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副本及修改后的人员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采用现金的形式,乙方每月进行结算支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财务和工经人员现场监督发放,发放工资过程中乙方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农民工本人都要在工资发放清单上办理签认手续,其发放、签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甲方财务存档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支付,直至足够证明乙方已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甲方据表代为发放,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解决措施。
7.9 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10 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
7.12 自行自觉足额缴纳除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有关税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7.13本工程用电由甲方提供从变压器至洞内主高压线的电缆(电线)及配电箱,并承担产生的电费。其他部位电缆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单价均不包含电费;本工程所有机械的油料费用(含甲方机械)均有乙方承担。
7.14 乙方工作人员施工驻地住房由甲方规划修建,生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15 乙方按甲方要求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全部机械设备必须是乙方可控的自有设备,且机械设备运转状况良好。进场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及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原件和扫描件。乙方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7.16 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方(业主)、设计院、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
7.17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车辆的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看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18 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恢复原生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各项费用。
7.19 由于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竞赛等方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导致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对乙方所施工项目的罚款、扣款等,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以上罚款数额的双倍罚款。
7.20 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并对甲方计量后,甲方对乙方予以计量,未被业主认可并同意支付的数量及费用,无论是否有甲方人员的签认,甲方均不予计量,不支付该部分的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7.21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场地的清理并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达到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2 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无偿保护。
7.23 与甲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7.24 乙方必须派驻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无偿进行现场测量、试验,进行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
7.25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领取甲供材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供料。乙方必须精心施工,防止材料浪费。
7.26突发情况:乙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技术员或领导,不得私自隐瞒。若因隐瞒事实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27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机械因使用不当出现故障,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7.28甲方负责提供隧道二衬台车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负责隧道二衬台车的保养与维护,所需耗材由甲方承担(伟达劳务公司指定的隧道台车生产厂家洛阳模板厂生产的单线铁路台车,厂家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电话13333898371)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邹**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8.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王伟 ,身份证号:41030319802092038,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等相关事宜。
8.3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9、支付
9.1 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9.2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9.3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实行按月收方结算(需符合本合同中对收方结算的相关约定),每次结算时,在业主批复的工程进度款到位后7天内,甲方在对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压金、合同费用内包含的甲供材料款、甲供材料超耗使用款、周转料扣款(如果有)、资料费(如果有)、保险费、水电费、机械租费、罚款或违约金(如果有)、按合同约定需赔偿给甲方的款项(如果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合同约定的其它所有甲方应扣的费用以及其它由甲方代乙方代付代购代缴或代租的费用后,剩余款项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按此计算的款项总额。双方约定:每次结算时,按业主拨付给甲方的结算额比例控制付款。
9.4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支付结算款的85%,工程全部完工之后支付95%的工程款,甲方扣留结算款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9.5 所有款项支付,次月5日甲方将乙方编制、签认的农民工工资单的民工工资支付到所有农民工工资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每月工程结算款。
9.6 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工地正常生产。
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0.1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国家及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组织全部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接收、接受、落实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要求所有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甲方的交底进行签认。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各方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施工,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到位。
10.3 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0.4 为保证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双方约定:安全保护用品由甲方代购,乙方领用并承担费用。
10.5双方约定: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负责保管。制作费用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待施工完毕乙方归还完好的标识标牌与甲方,甲方将双倍返还乙方扣除的费用。若乙方未归还,扣除费用甲方将不予归还。
10.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10.7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还将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上报或无证上岗,则不得从事本工程施工,并处以200元/人.天的罚款。
11、材料供应
11.1 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砼等由甲方按合同工程量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按计划供应给乙方,详见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双方约定:隧道喷射混凝土用量按设计量乘以1.7的系数核算(喷射混凝土本身损耗及喷射回弹量系数定为1.7),钢筋损耗系数定位
1.5%,混凝土损耗系数定位2%。工程量按技术交底计量结算,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核算,若乙方超定额使用,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的单价在每月结算款中按扣除。
11.2用于本工程实体的砼由搅拌站提供运输至工地现场,乙方负责灌注,乙方在施工现场对搅拌站供应的砼予以签收。如乙方对搅拌站供应的砼数量有疑义,则由乙方提出申请,搅拌站配合乙方对其数量进行认定(包括乙方可派人进行监磅),认定结果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如乙方不予认定,则以搅拌站认定数量为准,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认定方式由乙方和搅拌站商定并需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方式。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跑模等原因造成的超用砼数量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3构成本工程施工主体的钢筋由甲方提供运输至工地唯一加工场所,乙方负责卸料、倒运并保管,卸料(甲方提供吊车)、倒运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钢筋加工后的边角料所有权归属甲方。钢筋定额用量按设计尺寸(交底尺寸)数量计算。
11.4除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周转料、二、三项料、片石、小型机具设备、机械零配件等均由乙方负责组织或采购并承担费用,材料节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由乙方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由甲方有关部门按照规范、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认定),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机具由乙方自行承担涨价的风险,甲方不因乙方自购材料和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11.5 本合同工程所用的模板(木模、竹胶板等)、钢管支架(脚手架)、扣件、支撑等周转料、小型机具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费用。
11.6 所有材料乙方均必须按照材料保管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堆码整齐,分类存放、标识,必要时加以覆盖,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费用。
11.7 双方约定:乙方采购任何材料或物品,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冒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并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8 为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其价值的200%作为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私自采购,否则甲方一律认定为不合格材料,甲方对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不予计量,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返工重做等)并承担所有费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9 所有甲供材料,乙方负责无偿配合卸料及倒运和保管,若发生遗失、损毁等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的超用材料的扣款方式在结算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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