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业承包合同范本(2)
消防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
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消防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订立本合同,并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
1、发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不含图纸未涉及到位的内容)
1)、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购置。
2)、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装、检测。
3)、消防报审、验收手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
2、根据消防规范配备的碰口连接及整体控制系统的检测和调试。单体楼内的安装和质量问题以及调试中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装的问题均在本合同范围内。
3、承包方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实施购置和安装检测并达到消防部门最终验收合格。
四、合同总造价:大写: 元。(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工程造价非经发包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变更,不得增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图二份。提供施工水电。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签定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承包方上述文件在合同签定 日内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并由发包方备案。严格按照图纸和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施工配合费等费用承包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日历天数为 天。按发包方下发《工程开工联系单》 日内进场施工,全部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工程开工联系单》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误工期外,其它任何情况工期不得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经验收达到:合格 。
二、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证,并经发包方或监理许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由发包方提供费用。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 %的预付款
二、发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 %,每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发包方上报工程量,发包方五日内核准并付款。
四、工程总价款的5%,即 元整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发包方全额支付余款。
六、承包范围以外变更项目的结算与支付
① 按照建设单位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公章)进行变更结算。
② 执行2009年工程量清单计价。
③ 不计算贷款利息、养老保险统筹、四项保险、安全文明定额补贴费。
④ 变更项目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并入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款支付。
⑤ 有关工程联系、变更等文件,交予发包方或监理后,三日内必须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后 1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主管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承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全过程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他工种需检测的除外)。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书的签字日期为本项目竣工日期。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承诺
一、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按期交工。
二、发包人承诺严格按时间付款。
第八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取得 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为以年。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及其它问题后支付,保修金不记任何利息。
三、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购置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的通知(含电话)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违约
一、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返工或维修。
第十条、安全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导致的一切工伤、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环保条约
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和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若因本合同导致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物业操作人员培训条约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物业公司移交前,负责给物业公司培训2至5名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操作,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管道线路的检修等。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同意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方执叁份,承包方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如因承包方质量问题合同自动复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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