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承包合同范本(2)
甲方有权每年调整一次承包金。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增加的承包金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不受前款关于承包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金及缴纳
第五条:乙方承包经营的年承包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实际经营以后,前期的所有收益均用于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直到全部肆拾万元人民币承包金支付完毕为止,之后的收益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双方约定,每笔承包金的支付时间如下:
第一笔承包金支付时间为2011年 月 日,支付金额为肆万元人民币。
其余承包金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后每月的25号之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的承包金不低于肆万元人民币,直到支付完全年承包金肆拾万元人民币为止。如果当月的经营收益不足肆万元的,乙方应补足至肆万元交付给甲方。
五、 经营证照
第七条:甲方于乙方交付第一笔承包金以后3日内,将 浴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上述证照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归还给甲方。如不全部归还所有证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如果证照丢失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扣押,乙方应积极想办法取回证照,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取回证照,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六、 消费卡(券)
第十条:乙方同意甲方此前已发放的消费卡(券)可在乙方经营期间可继续使用,持卡(券)者在持甲方消费卡(券)至乙方消费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
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应向甲方承担全部承包金额30%的违约金。
七、担保或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框架类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为三年。
第十二条: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乙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区 家园14号楼 单元 楼 号的房产抵押给甲方,抵押金额为肆拾万元。鉴于该房屋尚未过户到乙方名下,经双方协商,由乙方出面协调原房主签订保证协议,保证该房产在承包期(三年)内不得过户给任何人(包括乙方),否则原房主对本合同的履行与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原房主 所签的保证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甲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龙源浴馆及客房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予以接收(详见移交清单)。
九、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乙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健康证、上岗证等有关证件。
3、 乙方应当爱护浴馆及客房的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调整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将调整后的装饰等无偿地移交甲方享有。
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 乙方不得以 浴馆及 旅馆的名义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8、乙方经营期间应保证 浴馆及客房的财产、员工以及消费者的安全,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常检查并掌握水、电、天然气(液化气)及锅炉的安全情况。如因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乙方每年9月份之前必须找专业人员清洗一次锅炉,保证锅炉良好运行,在经营期满以后必须保证锅炉处于完好状态。
10、乙方有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落实整改。
11、经营期满,甲方收回经营权后,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洗浴及客房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处置。
十、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承包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千元人民币,超过十日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对龙源浴馆的证照进行年度检验的,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上岗证等证件,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或者续签时,不能保证龙源浴馆及客房内部的设备设施完好,应按交接时的双倍的市场价格给以赔偿。如因为乙方交接时,不能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导致甲方无法经营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经营损失,损失按照每天五千元人民币计算,直到恢复正常营业为止。
5.乙方不能合法经营或者利用 浴馆及客房从事违法活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被他人起诉(包括承包期间或者承包期以后),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商誉损失。商誉损失的赔偿金额为贰拾万元人民币。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 浴馆及客房的经营权私自转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肆拾万元人民币的承包金,另外还要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7.乙方如用 浴馆及客房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由乙方以自己的财产单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后果自负。与 浴馆及甲方无关。如果给 浴馆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该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赔偿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10.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整改或调整 浴馆及客房内的设备设施及其装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将浴馆及客房恢复原状且向甲方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11、经营期满,乙方应在两个月内无条件将鑫龙源旅馆的执照及有关手续过户给甲方,否则承担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十三、 其它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如乙方继续承包,应在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应在提出申请后20日内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经营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或者不提前三个月申请,或者在提出申请后没有在20日之内与甲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甲方有权对外发包,并且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介入 浴馆及客房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后附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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