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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_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模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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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条 工程款支付:(计量单位:人民币)

  1、在完成暂定工程量10%即600万元后,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60%,道路工程完工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付到95%,余款保修期一年后付清(付款依照大合同付款方式)。

  2、合同履约金人民币万元。

  3、如不缴纳:视为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3条 本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14条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5条 本合同正本中文签定,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分别保管。

  第16条 注意事项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或工期延长,甲方应补贴乙方工人工资或日常开支,并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

  4)甲方在工程竣工后的7天内应组织验收完毕,并协同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于乙方,并办理验收手续而提前使用或验收过期即视为验收合格。

  5)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签证,款项结清后自然生效。

  如果发生无法合理控制、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延迟履约或违约,包括天灾、政府强行禁止地块和厂房的使用、战争、暴乱、火灾和洪水,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导致损害的损失以及延迟履行或违约承担责任。

  第17条 补充合同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不抵触本合同及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8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并由其解释。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索赔,包括涉及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存在争议后15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调解。

  第19条 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背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创意园非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非遗建筑工程 (2#商业) 工程地点: 创意园区内 工程承包范围: 先期 结构、

  二、主要资金来源 自筹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工程完工或决算完毕

  施工工期: 20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材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材质要求: 国标

  五、执行标准、规范

  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

  5.2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 开工2天内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三通一平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提供施工图后2天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 及指定的电源、水源位置施工方自行接引到施工现场 ,设备自备。

  6.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6.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6.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6.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1.4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

  1.5 承包人需提供所购材料的实验资料并自行承担实验费用。所购材料质量检测未达到合格要求,自行承担退场及更换材料的费用。

  2承包人的投保及责任

  2.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2.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2.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由政府要求的保险事项由施工方自行支付。期间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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