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安装承包合同范本(3)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现行规范及相关工程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三、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8%以上,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优质工程等级标准。
四、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因返工造成甲方材料损耗及损失应由甲方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追究乙方补偿相应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予300~2000元/次的罚款。
五、 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以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 安全生产、
一、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一切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安排。
二、 生活需用之主要炊事用具、粮食、油类等,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一、 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购,但必须经业主、监理及甲方认可。
二、 经监理和业主认定后材料,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品牌和材质,否则一经发现乙方须无条件把所用非认定材料全部退场,并接受甲方相应罚款,若因此造成其它工种停工影响工期或成品破坏,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用后堆设整齐,做到人走场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工具
一、 甲方负责提供总配电盘及施工电梯,保证工程使用需要。
二、 除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外其他机具工具由乙方自负。
三、 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施工图一套,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二、 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 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汇总,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施工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施工管理细则》。签订合同时,必须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配合办理劳务许可证、暂住证、计生证等有关手续。
二、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种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并严格按施工图纸负责水、强电、弱电、暖气安装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质检工作,不准私自离岗、脱岗,把好质量关,如特殊原因需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工地工作。中途如发现私自换人或无管理人员管理每人次罚款500元。
三、 乙方应自备常用工具,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从事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电焊、机械、架子)必须持有特殊工作操作证,禁止无证上岗。否则处以500元以内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确保工程需要,并随时随地和土建配合预、预留,因乙方原因无按要求预埋预留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 乙方应保证农忙期间和和节假日施工的劳动力需求,保证连续施工,因劳动力缺少而影响施工进度给予5000以上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禁止使用老弱病残孕、智障、癫痫及未成年。杜绝施工现场饮酒,凡发现有酗酒闹事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现场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将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私自带出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并按其价值的10倍处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六、 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施工,如违反以上条例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七、 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如验收达不到质量目标的,应无条件返工,返工损失由乙方自理,并甲方给予100~2000元的罚款,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乙方自行离场。
八、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无条件返修。
九、 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视情节给予500~3000元的罚款,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十、 乙方每月25日前报已完工程量清单,每周六前报上周已完工程量及下周进度计划,并附下周所需材料量,若推迟不报后果自负。 十一、 所需认质认价的材料必须提前一月内报甲方、业主、监理认证,否则造成误工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私自中途停工视乙方违约,应有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10天后,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5000元的逾期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以甲方签证为准)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奖与罚
一、 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下达的生产计划(周计划和月计划)任务,定期完成不奖不罚。
二、 如果乙方不能定期完成甲方制定的生产计划(月计划),按月计划生产值总额20%罚款(直接从财务结算账户中扣除)。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 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无视文明施工的。
三、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四、 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二、 甲方无视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健康的。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二、本合同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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