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承包合同(2)
六、责任承担
1、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当场处罚人民币100元,当日上报甲方财务科,所涉罚款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约定
1、乙方不得转包承包事项,否则,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止。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扫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法》、《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道路清扫保洁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人民路、矿八路、健康路及市场道路的清扫保洁、清运承包给乙方,乙方应配备足量的人员及保洁工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乙方拥有环卫工人的招收、管理的权利,对环卫工享有路段分配、工资发放、奖罚自主权,承担与环卫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后产生的责任,自行支配使用环卫车辆、工具等,自行负责车辆、工具的维修费用。
三、乙方承包经费为 元,甲方每月10号前拨付承包经费。若增加或减少承包面积或有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因素导致费用的增减,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督察、检查,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路面的清洁,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和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保洁费用。
五、根据情况需要,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安排乙方支援突发事件、参与公益事业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六、甲方交给乙方的保洁车、工具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如数交还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按原值的10%逐年递减赔偿。
七、甲乙双方中任何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章):
乙 方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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