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承包合同_人工费承包合同样本(2)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安全保证金
由乙方交给甲方 / 万(大写: / )作为本工程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本工程施工中农民工工资纠纷、安全事故赔偿及社会治安的处罚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损失,安全保证金在竣工后和工程款一起结算。
六、合同价款
1、人工费单价:单价见附表。
2、人工费结算方法:
A、按业主每月拨付给甲方工程款的80%支付给乙方。
B、工程竣工后,按工程款的95%进行结算支付,其余5%的工程款待工程移交业主后半个月内全部支付。
3、结算计量:按竣工现场实测面积和现场实测长度计算方法计量结算总人工费。
七、 补充条款
本工程中分项工程:消防、路灯、交通标识、交通监控从本工程中剔出,由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出。
八、 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人工费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东毛高速公路G312连接线、G312改建段、分离式立交连接线工程施工的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具体内容:公路工程盖板预制安装、路缘石预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标志牌基础混凝土浇筑、排水、路面及其它工程的人工费。
二、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承包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本合同单价(均含税)。
四、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
五、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量。
六、工程质量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七、付款方式:以月结算形式按月付款,每月底将审定后的结算档案统一移交财务部结算,按结算金额80%支付施工队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待甲方验收工程合格,乙方付清民工工资后,一次性结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维修,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工程款项中扣除。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驻地建设管理。
3、按乙方月完成合格实体工程量,办理结算,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4、对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实施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工地,有事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方可离开。
2、乙方进场后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进行备案登记,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上报农民工流动情况。
3、乙方投入的施工人员和机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及技术交底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听从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无条件维修或返工,直止合格。施工中如有疑问必须先请示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文件。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工前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施工中要定期组织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电击、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必须按月造表发放民工工资,工资由本人签字领取,发放过程甲方留存影像资料。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情节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未签订合同私自进场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8、乙方本人每月需凭身份证办理工程结算款,签字必须与签订合同姓名相一致,且需提供上月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中人数及姓名与甲方备案登记一致。
9、严禁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及时签认工程量单和计量单。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单价已作了详细的说明,乙方应认真阅读,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核算任务,由乙方自己核算。
11、工程税金已含在固定单价内,乙方应按规定承担工程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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