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承包合同样本(2)
四、合同有效期:
二○○ 年 月 日至二○○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五、甲方责任: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4、无偿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之水电。
5、负责本合同约定绿化服务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6、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书中的承诺为甲方受托管理的新世界豪园小区绿化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之绿化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小区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绿化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按照双方协商人数,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进场作业。
4、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绿化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因其它绿化养护工地的需要等原因,随意将本小区的绿化员工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象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有关检查,乙方将负责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
7、日常工作中,乙方派驻绿化养护员工若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养护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质量。
10、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1、乙方承诺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七、工作人数、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工作质量标准:
(一)、乙方保证从二00 年 月 日起即安排 人进行入 小区绿化养护现场。
(二)、工作时间: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三《绿化养护工作情况说明》中的约定安排作业时间;除经甲方另行批准同意外,不得有时间差。
(三)、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的绿化养护人员不得同时为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管理服务。
(四)、工作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绿化管养标准》和附件二《绿化养护作业频次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在绿化养护用水用电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以尽可能节约用水用电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不使用破损的水管;
2、在浇水时采用喷灌;
3、教育培养员工节水意识;
4、及时提交月度用水计划;
5、其它节水措施。
八、承包费用标准: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绿化养护服务承包费用:每月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RMB 元)。
九、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持其开具的服务发票交给甲方结算上月的绿化养护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支票付款。
十、合同履行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伍仟元(RMB5000元)整,本合同到期后的一周内,返还合同履行保证金。如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相应扣减: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每月开展的绿化养护质量评审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合同款;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合同款的0.3%;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合同款的0.5%,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合同款的1%。
(二)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下属管理处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合同款的0.3%(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经管理处指出为错误作业的,重复出现三次;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除外);
4、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发生与工作明显无关的行为;
5、其他有违职业操守或客户意见较大,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或结果等。
(三)、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员工与甲方、业户每发生1次争吵,扣除扣乙方月合同款的2%;与甲方、业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绿化员工,并扣除乙方月合同款的10%,依次类推。
(四)、工作期内如有绿化养护人员短缺,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酬金之平均每人每日费用的两倍扣除作为违约金。
(五)、工作期内如使用的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少于/不符合投标书中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等,甲方有权按照投标书中列明之单价与短缺数量乘积的两倍扣除作为违约金。
(六)、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雇佣任何所需人员进行上述改善,而所需一切费用则从合同款中扣除。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而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雇佣工人进行有关工作,一切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开展工作,受资金不到位影响而未能采购到物料、苗木等,导致养护作业难以开展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对乙方给予有关罚款(日常养护除外)。
(八)、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或因业主反对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扣留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的,乙方仍应赔偿:
甲方:乙方:年月日:
小区绿化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 村四旁绿化进程,提高造林成活保存率,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双方签定以下造林合同:
一、造林地位于 村,共栽植杨树 株。 本合同期为一个轮伐期(轮伐期是指从苗木栽植之日起至树木成熟全部采伐完止)。
二、甲方提供造林地,乙方进行栽植经营管护,直至林木成熟采伐。
三、该造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时,所得木材收益全部归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定期检查林地管理工作情况,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林地管护等的广播宣传;
2、甲方为乙方提供林业政策、栽培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3、林木达到保存率要求后,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
4、甲方依法保护乙方其它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造林林地只准种植杨树速生树种,乙方拿出 元/株的树苗款,由甲方统一购买确保苗木规格和标准。栽植费用以及林木管护、病虫害防治、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及采伐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可享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的林地采伐等有关优惠政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3、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无条件补栽原有采伐树木总株树,如重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乙方应认真履行造林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清除林内杂草,林木生长茂盛,病虫害少。
5、在征得甲方的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允许乙方转让、赠与或继承。
6、乙方新栽幼树当年成活率应在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应在9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林地的经营权。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林木如遭人畜破坏,由乙方出资补齐损坏树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甲方认定后,可不追究乙方的责任。
七、附则
1、若因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林木损失,由甲方争取建设方按上级有关政策对双方据实补偿;
2、若防汛抗洪需砍伐林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对双方据实补偿;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山市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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