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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模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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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了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地实现建设单位合同的目标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经甲、乙双方一致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项目内部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设单位:

  1.4工程类别、结构及规模: 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

  1.5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具体承包范围以建设单位的发包范围及施工合同的承包内容为准。

  1.6工程造价: 整(小写:¥ 元);以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1.7工程主要日期及期限:

  1.7.1总工期: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冬季、雨季停工的时间)

  1.7.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7.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8工程质量等级:

  二、承包方式

  2.1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建设单位资信情况、工程现场情况、甲方与建设单位间的合同约定、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履约风险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理解,乙方接受并积极兑现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各项约定和承诺,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特别是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与索赔、保修期等。

  2.2甲方同意 (身份证号码: ,详见附件一)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为乙方购买社保,由乙方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实行全额承包、单独核算,实施项目管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足额支付承建、施工、保修等所需费用,交纳税费、企业管理费、项目管理人员证件费用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和开支后,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的盈利、亏损和风险。

  2.3为了保证合同履约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相关资料齐全,乙方未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民工工资、材料货款、租金等行为,该风险保证金由甲方综合管理部组织审批和退还(不计息)。

  三、税费、企业管理费、风险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3.1税费: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税费计取,均由乙方承担并缴纳,如发生税收政策性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其中:

  3.1.1乙方应交税金按该工程总造价开具的建安发票金额。

  3.1.2水利建设基金(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六)及印花税(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六)均由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代扣代缴。

  3.1.3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开具发票时未缴或未按税务政策足额交纳的,均由甲方代扣代缴,或由乙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免个税审批表原件。

  3.1.4企业所得税由乙方承担,按甲方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由甲方代扣代缴。

  3.1.5如由建设单位代扣税金或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上交的费用和税金,必须在付款前将完税证明及记账联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依据国家财税政策预扣该工程税费,待乙方上交完税凭证及记账联后无息返还。

  3.2企业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无违约行为的,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时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 分期按比例向甲方交纳企业管理费(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以结算定案总金额、到账工程款总金额、开具发票总金额中数额最大的为准。

  3.3风险保证金:由甲方根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按工程总造价的 2 %扣留。

  3.4证件使用费用:甲方配备人员时乙方已确定不需押证的,不收取证件使用费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确定需要押证的,或需要留证待用的(指甲方配备人员后一个月内,乙方未通知甲方不需用证的),其证件使用费用根据下列标准按月从乙方款项中收取(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收费期限自甲方配备之日起至证件取消押证、停止用证或返还原件之日(按后到

  3.5现场服务费用:乙方需要甲方配备人员到工地等现场服务的,甲方配备人员的办公、差旅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劳务费用由乙方根据下列标准和人员类别、出勤频率等按实支付给甲方配备人员:长沙市区范围内(不包括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浏阳市)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不低于600元/人次,其他人员不低于400元/人次;长沙市区范围外所有人员均不低于800元/人次;若出勤时间超过一天以上的,另按每天500元/人次支付;乙方已与相关人员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

  3.6履约保函费用:若本工程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函的,所需履约保函由甲方提供,乙方按保函金额的1%向甲方缴纳担保手续费,办理保函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保函办理前交纳。

  3.7垫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因本项目发生的须由甲方先行垫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执行等情形),由乙方承担垫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垫付之日起按每月3%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协同乙方做好与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洽谈签订等相关事宜,因此所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涉及甲方的,须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为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2甲方根据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证件的项目管理人员,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派驻项目五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与配合,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选聘,报甲方批准后组成项目部;项目部由乙方全面管理,其成员(含甲方配备人员、乙方及乙方选聘人员等)的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及薪酬、福利、办公、差旅等一切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本项目给甲方、甲方配备人员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若甲方配备人员因本项目蒙受不良行为记录、吊销或暂扣证件等不利影响的,由乙方赔偿其损失。

  4.3乙方报经甲方批准后可向甲方综合管理部申请刻制一枚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工程竣工后必须交回甲方综合管理部。技术专用章为非经济类章,仅用于工程技术资料和项目部对建设单位、监理之间的往来文件,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印章领用承诺书使用技术专用章。

  4.4项目开工前乙方须委派资料员负责办理好工程报建等相关事宜,甲方项目管理中心配合提供相关企业资料。项目完工后由乙方依据《工程资料清单》(见附件三)向甲方提供所列全部资料后,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甲方有权扣留风险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4.5本项目的供应合同均由乙方组织实施、履行并承担全部义务、责任和费用,由甲方综合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进行监管,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签合同的签约及履约情况,监督所涉货款、租金及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其中,各专业分包、主体劳务分包及主要材料设备(包括钢材、混凝土、砂石、水泥、砖、砌块、模板木方等)采购、主要周转材料及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挖掘机、自卸车、架管、卸料平台等)租赁及合同价占工程总造价5%以上的(即 元以上的)其他供应项,乙方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甄选合格供应商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综合管理部,由甲方综合管理部按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审批和签订供应合同,乙方在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合同原件一份以及供应商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报甲方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建立项目供应合同台帐。

  4.6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各部门和相关领导根据甲方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签字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拨付(顺序在先者优先):

  4.6.1扣除甲方垫付款项和按本合同第三条计算的各项税费及费用(且包括为乙方购买社保的费用);

  4.6.2 以甲方名义签订的供应合同价款,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呈报资金计划,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代扣代付至供应商账户,民工工资还应由乙方造民工花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及当批工资发放表报甲方统一支付至各民工银行账号;

  4.6.3增减按本合同第五条计算的奖励、罚款及第六条计算的赔偿、违约金等;

  4.6.4剩余款项拨付至乙方为本工程所开设的工程款专用账户,由乙方专款专用于本工程;

  4.6.5甲方须掌握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财务核算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有权拒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若乙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或财会制度,或发生挪用、截留、虚报、冒领工程款等可能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情形,或甲方认为应当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的,上述款项均按第4.6.2条约定拨付,相关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为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4.8乙方必须遵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章和甲方的一切现行规章制度,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凡因施工质量低于施工合同规定而受到建设单位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罚款、违约金和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此外甲方还将按建设单位的罚款额等额罚扣风险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4.9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时,甲方有权视情形调整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量,另行增派队伍进场对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款项中扣除;情况严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和建设单位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10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齐全项目安全设施,随时接受甲方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不达标的项目,甲方限期整改,经一次整改后再检查不达标者,甲方将另派专人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11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城管、交通、环保等有关手续,严格按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臵标准围档、标准大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道路、施工标牌、宣传标语等临建设施,对现场布臵不规范或有损甲方形象的,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直至停工通知。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对本项目进行摄像、拍照并予存档,做好内外运输道路上的铺垫及卫生清理工作,协调有关运输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并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4.12由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违约、纠纷、罚款、手续办理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劳保基金由乙方协助甲方收取,并由甲方管理、使用。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购买工程、材料、设备、人员的保险等,按章缴纳相关费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由乙方使用和享有。乙方必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各种证件和手续。

  4.13除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已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外,其余凡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材料、设备、质量的约定,因使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购买材料设备等财务往来若开具发票,必须以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付款人,发票及单据应交甲方财务部复印一份留底。

  4.14乙方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和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开展日常、季度、专项等质安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对甲方提出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到位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乙方提前一周通知甲方项目管理中心,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经甲方初检合格批准后,才能通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验收。乙方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验收,且每阶段必须一次性达标验收合格,达标分数必须达到75分以上;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自达标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停办乙方的一切业务手续。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结算后十天内办好甲、乙方财务手续。

  4.1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未发生质安事故,或虽发生事故但乙方已妥善处理,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能提供质监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签认的返修合格证明;属于安全事故的,乙方能提供有效的事故调处协议书并已履行到位,则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全额返还给乙方。若发生质安事故,乙方未返修、调处,或者返修、调处不能使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受害者满意,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追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从乙方工程款补足风险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6在资金使用时要严格按建安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票据账目必须健全,必须由专业财务人员管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本合同对工程款的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建立往来民工工资、材料款及租赁款等项目供应合同款的内部核算帐目,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台帐并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月财务报表、月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及工程进度等有关报表,乙方工程款到位后,应优先用于民工工资及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包括设备租金),如因乙方原因对工程造成

  影响或使甲方名誉受到损害,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4.17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税费、企业管理费、风险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第五条所列“罚款”、

  第六条所列“赔偿、违约金”以及根据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后果和费用,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否则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对此无异议。

  五、奖励与处罚

  5.1工程质量安全奖励:甲方对本工程设立下列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项,如工程获得多个奖项,则以最高奖项为准予以奖励:

  5.1.1荣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项目,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1.2荣获“省优质工程”或“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工程质量安全处罚:

  5.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如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乙方除承担所有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人次的罚款。造成民工、分包商、材料商到甲方、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闹事、上访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处以每人次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5.2.2如乙方未坚守岗位,未将项目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未与甲方(及甲方各职能部门)积极沟通,致使项目管理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视情节每次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2.3若因质量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当地质监部门通知整改,由乙方整改到位并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5.2.4经甲方检查不达标的项目或甲方提出的重大危险源,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经一次整改后再检查不达标者,甲方将另派专人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5.2.5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自达标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停办乙方的一切业务手续,并处20000元/次的罚款。

  5.2.6如因项目原因,甲方要求停工或甲方被主管部门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停工通知书》、《不良行为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罚款:

  5.2.6.1甲方下发的内部停工通知、函告后,乙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每次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2.6.2造成公司领导被约谈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5.2.6.3造成被主管部门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的,处以20000元/次的罚款;

  5.2.6.4造成被主管部门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的,处以100000元/次的罚款;

  5.2.6.5被主管部门记录一般不良行为的,处以300000元/次的罚款;

  5.2.6.6被主管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处以500000元/次的罚款。

  5.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进行刻制印章、融资借贷、担保、签署法律文件等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关费用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每次视情形对乙方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利。

  5.4甲方和乙方因本项目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蒙受任何利益或形象损失的,甲方视情形每次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

  5.5乙方不得偷税漏税、虚开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留臵乙方全部资金,罚款100000元/次,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造成乙方损失或乙方对第三方违约,甲方配合乙方向建设单位举张权利,乙方保证甲方免于受到乙方或第三方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利益、形象损失。因本项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任何利益、形象损失,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未获全部赔偿的,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6.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4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风险保证金:

  6.4.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6.4.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未按甲方要求改正的;

  6.4.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6.4.4经甲方核实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况。

  七、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并结清账务后自行终止,但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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