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劳务合同样本(2)
三、工期要求:
乙方及其工程分包负责人必须按甲方项目部的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部分分项工程。且必须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乙方因自身因进度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
五、质量要求:
5.1、乙方施工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不低于80%、质量未达到,甲方不予以收方,由乙方自行返工直达到质量要求,为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派人终止乙方分包合同,并接受甲方相应处罚。
5.2、施工质量管理细则:
5.2.1、未按设计,技术交底和验收标准要求施工造成返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除承担材料损失外,一次处罚500—1000元。
5.2.2、分项工程经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未达质量标准,乙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质量标准,处罚乙方500元并停工整顿处理。
5.2.3、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的,由甲方处罚乙方500元.
5.2.4、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 ,经监理 、建设单位及甲方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处罚乙方500元。
5.2.5、对甲方项目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不遵照执行的,处罚乙方500元。
5.2.6、未经监理、建设方、项目部的质量负责人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的,除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外,对乙方处罚1000元。
5.2.7、因乙方在施工过程未得到项目部同意情况下,擅自剔大造成其它专业已施工完毕的成品或半成品损坏,项目部将对乙方进行100-500元处罚。
5.2.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对甲方进行处罚,甲方项目部对乙方处以双倍罚款处理。
5.2.9、甲方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行使质量监督、验收、返工、停工等权利。
5.2.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安排,或拖延安排工作、借口拖延工作(包括临电、临水工作),从而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返工的项目部将对乙方进行¥2000.00-100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将乙方辞退,并按已完工作内容总价的80%结算费用。
六、安全管理:
乙方进场时必须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务分包合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程序并且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乙方应造具乙方人员的花名册交甲方备案。如因乙方违章操作及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的医疗卫生、劳保用品(含个人防护用品)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有乙方自行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交甲方项目部存档备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五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细则:
6.1、权利、义务和责任
6.1.1、甲方对乙方应做好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增强乙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6.1.2、甲方的职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书面交底。
6.1.3、甲方的职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安全工作,对乙方野蛮施工不听指挥,有权作任何形式的处罚(责令停工、罚款、辞退等)。
6.1.4、如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2、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2.1、乙方进场后应积极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6.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职能部门安全技术交底。
6.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地记录制度》。
6.2.4、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2.5、乙方禁止其人员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赌博、酗酒。一经发现,甲方除按规定处罚乙方100—1000元外,并对情节严重者甲方还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令其退场。
6.2.6、乙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对乙方打架斗殴不分谁对谁错先进行2000.00-100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3保险、工伤事故经济责任分摊办法。
1、乙方可委托甲方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所属人员人身伤亡事故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2、凡发生因工伤以外的病、伤、残、亡等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3、凡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未在甲方登记,并未办卡和刷卡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权承担所有的责任及费用。
4、凡由乙方自行原因造成的病、伤、残、亡等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根据工伤申报规定,必须在当天内通知甲方的有关部门人员,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6、对于已发生的工伤事故如产生了医疗费(须是国家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手续)及赔付问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①在乙方施工的总工程量及费用中,单次发生安全事故费用,20000.00元以内自负(含20000.00元),安全事故费用超过20000.00元(不含20000.00元)以上,超出部分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②如发生意外事故,按以上条款执行。以上条款乙方已阅读明白,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
七:文明施工管理:
7.1、乙方进场人员应根据甲方要求统一着装和佩带工作牌。
7.2、工程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7.3、施工现场内材料堆码在甲方指定位置,材料堆码整齐、规范。
7.4、半成品材料加工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加工,若未按甲方技术交底加工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以造成的损失双倍处罚乙方。
7.5、材料装卸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造成材料损坏,若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材料价格的双倍赔偿。
7.6、乙方施工人员生活宿舍应保持清洁、整洁、生活用品、施工工具放整齐、爱卫生设施,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工作作息时间。
7.7施工期间,特别在夜间施工时,严禁高场喧哗,应做到施工不扰民,文明施工。
八、劳务分包管理:
8.1乙方安排进场劳务人员,必须是持有务工许可证,暂住人居住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年龄在18至5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如系已婚妇女,还应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和节育措施证明),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民工。
8.2、甲方负责为进场人员提供食宿条件。
8.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总体需要和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务分包要求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8.4、乙方必须保持进场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凡在乙方造出的花名册中无姓名的人员,甲方向乙方结算时该部分人工费不予计算。
8.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任意抽调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进度
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除赔偿损失外,另外所抽调或擅自离开的人员的人工费与乙方结算时甲方酌情扣减。
九、施工依据:
9.1建设单位向甲方提供的水施图、电施图、设施图各壹套。
9.2施工前的各专业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壹份。
9.3建设单位下发的修改通知。
9.4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签发的技术核定单。
十、分项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如下:
10.1:地下室部分安装工程施工按建筑面积18元/㎡,±0.00以上部分安装工程施工按建筑面积27元/㎡,(建筑面积计算按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算规则计算),施工内容同与建设单位投标文件相同其增加、减少、变更的工作内容不包含在本单价之内,须按实结算:
本工程付款方式如下:
10.1.1:主体阶段:
各栋主体预留预埋分3次支付(1、施工完3层顶板后支付一次,2、主体施工完12层顶板后支付一次,3、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按6元/㎡支付,面积按已完工程总建筑面积计算; 10.1.2:安装阶段:
a、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完、电气工程预留预埋完(含线盒、箱体、桥
架、引线完既电气工程达到穿线条件)给水施工完后施工完后15天内,由甲方分2次(施工完10层后支付1次、施工完后支付1次)向乙方按5元/㎡(既支付完总单价11元/㎡),面积按承包施工总建筑面积计算;
b、雨水、污水、空调水施工完后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按5元/㎡(既支付完总单价16元/㎡),面积按承包施工总建筑面积计算; c、电气完成通临时电完、弱电移交至弱电专业 施工单位完;给排水试压、试水完;电气、给排水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完竣工验收后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价80%,面积按承包施工总建筑面积计算;
d、交完物管及该工程班组和项目所有账目结算完后,甲方向乙方凭结算单支付到总价的95%;面积按已施工建筑面积计算;
e、余款5%作为保修金。
10.1.3:竣工以后:
a、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后第二年满后15天内支付总保修金3%;既终止合同。
10.2:甲方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或签工)计取签工方法如下:
a、在施工范围内在施工前的通知不发生签工;
b、在施工完成后的变更如发生用工,由甲方在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的用工80%给乙方或进行签工(技工普工综合80元/个人工日);
c、本工程发生变更及签证的总人工费在5000元(含5000元)乙方
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超过部分甲方按实支付乙方。
10.3甲方以分项工程的结算总额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人工费作为总包干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该费用含:进场进行劳务包干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办理和支付)劳保福利费、交通费有旅顺种补助(贴)费及税费,乙方管理费,小型机械费(其中含调配费、利润、税金等)。
10.9、工程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10.9.1: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安装及维护(乙方须指定持临电电工证1-2名专人24小时常驻现场),设计内水电施工图;
10.9.2:给排水、雨水和空调水工程,吊板洞及板洞二次浇筑; 10.9.3:电气工程中弱电工程预留、预埋穿引线,电气工程中的防雷接地,照明、动力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吊板洞、板洞二次浇筑。 10.9.4:建筑垃圾清理、安装班组自行剔打的补烂、(成品保护); 10.9.5:煤气管道工程预留、预埋;
10.9.6:图纸会审更改 内容及施工前的甲方更改;
10.9.7: 10.9.1至10.9.6各条工作内容完后,同甲方一起交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交质检站和交物业管理);
10.9.8: 10.9.1至10.9.7各条施工过程中所有机具及辅助工具。 十一、工程建筑面积及单价:
注:上表中建筑面积为暂定建筑面积,待同项目造价人员核实确认后最终出总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工资发放:
乙方应与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可扣工资。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费用后,乙方因工资支付问题与劳务人员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不得因此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和质量。若因此影响甲方工程施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的责任。在每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应将工资发放记录原件交甲方一份存档,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监督乙方的工资发放。
十三、违约责任与处罚:
13.1、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13.2、甲乙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3.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伍万元(¥50000.00元),若违约金赔偿后还不能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则应由违约方继续进行补偿。
13.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工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十四、其它:
14.1、提供必备安全设备,由乙方签字负责人到工地材料室领取,用完后归还,人为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14.2、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技术交底。
14.3、若乙方施工中由于工期、质量、安全、施工配合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自行停工或聚集工人闹事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人工费,并扣除工资借支、材料费等应扣费用,工人退场三天内付清结算款。
14.4、甲方不允许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分包,若有此现象,甲方将严肃处罚,并清退乙方出场,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80%结算并扣除工资借支、材料费等应扣费用,工人退场后十天内付清结算款。 14.5、施工现场一切财产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私自拿取任何材料视为盗窃。一经发现,一盗窃材料实际价格的十倍处罚,另追加外罚¥1000.00—¥2000.00元的罚款,其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6、对于甲方材料控制,以材料损耗为“0”作为控制目标。在工程竣工时库房所有剩余材料总价不能大于1万元。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十七、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在完成作业层全部分包工作后,结清经济手续后失效。
十八、工期、质量、安全保证:乙方所包价格24#、27#楼地下室18元/㎡和24#、27#+0.00以上27元/㎡,质量1.00元/㎡,安全3.00元/㎡。若因乙方原因,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不得非议。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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