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承包合同模板(2)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是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甲方应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个月,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大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且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材料或者在施工质量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由此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无偿返工修补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眼前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额,超过部分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引发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是争议,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负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二O一三年
旅游车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 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神木县新村
(三)工程内容:断桥铝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第二条 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自负盈亏、不得将该工程门窗制作、安装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承包内容
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图纸变更、建设单位指定主材、五金件厂家及品牌确定以下承包内容
(一)负责门窗工程安装设计方案的优化,但需要经过甲方、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方有效;
(二)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门窗工程的制作安装;(建设单位指定主材、五金件厂家及品牌)
(三)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 主材料
建设单位及施工图纸指定主材、五金件厂家及品牌,具体要求见建设单位文件及图纸施工。
第五条 工程量计算及承包单价
(一)本项目断桥铝门窗制作安装单价为 340 元/㎡ (大写:叁佰肆拾元每平方米;窗纱单价:以建设单位审定预算价格下浮20%,(大写: 下浮百分之贰拾 );地下室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单价为 120 元/㎡,(大写:壹佰贰拾元每平方米)。此承包价格包含门窗的制作、安装、五金配件、玻璃、安装费、运杂费、管理费、门窗框边塞缝费、卫生清理费、材质检测费、试验费及成品保护费等。不包含各种税票。
(二)结算工程量计算按实际制作安装面积计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前期施工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垫资;
2.施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分期分批付款,依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和甲方的实际资金来源情况协商决定;
3.乙方将门窗制作安装全部完成,待竣工验收合格以后,甲方总计支付承包合同价95%(包含施工过程支付工程款);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保修期满后全部付清余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按断桥铝门窗标准图集施工,符合铝合金施工验收标准要求,经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
(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为贰年。
(三)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四)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八条 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 窗框于9月份末全部安装完成,10月份末全部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自甲方下达全面施工指令单起 60 天内完成全部门窗安装施工,如若拖延工期则采取罚款措施,乙方无条件服从。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甲方全面负责现场的指导工作,安排生产计划和施工前的图纸会审。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配合乙方施工,负责解决乙方人员的现场住宿及材料堆放、加工场地。
(四)因甲方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天数,甲方应记录后,工期按耽误天数顺延。
(五)甲方向乙方按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把实际门窗洞口尺寸进行现场测量计算,各种尺寸的窗绘图给甲方,经甲方总工程师认可签字后,按图施工。
(二)乙方要密切和施工单位配合,要有预见性的提出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否则,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返工,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付款前,必须对工程总造价作出预算经工程部核实后交公司财务作计划及付款依据。
(四)乙方负责在交房前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做到交给甲方时清洁(如若验收前门窗污染严重,乙方自行清洁),没有破损、同时做好铝窗补缝和防漏处理等。
(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己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否则,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七)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施工,每天下班前清理垃圾倒运至甲方指定地方。
(八)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验收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关于工程变更(返工)的约定
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具体规定为:
(一)因甲方主动提出的变更,其费用甲方按实际情况在工期或费用上予以签证并按实结算。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对某一部分作业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由于这部分质量原因影响到另一部分必须处理的,则由乙方全部负责修整或返工,直至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补偿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工期顺延
施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施工的,任何一天有连续四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
(二)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三)逾期组织验收。
(四)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五)不可抗力因素,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六)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乙方按所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否则每延期一天,应罚款每日叁佰元,按日累计。
(三)乙方所供的门窗在进场后,如经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技术人员及工程师检查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立即组织重新进货,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在工程开工前均须向对方书面递交本方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工程中分管工作及权限的名单。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在履约过程中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四)双方结清工程余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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