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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样本(2)

翠梅分享

  (二)甲方承包合同概况如下:

  1、工程内容:道路、河塘石崁、铁艺围栏

  2、合同工期:220天

  3、工程价款约:二千一百万元

  4、质量标准:优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内部承包方式

  (一)甲方成立南京东港垂钓休闲中心项目工程部,聘任严秀峰为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本工程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本

  工程所需资金如需要部分垫资,亦由乙方解决。

  (三)本工程除成本支出(依照财务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造价的12%承包费外,其余部分作为乙方的收益,如因本工程发生亏损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内部承包工程范围

  乙方内部承包工程范围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施工范围一致;按《江苏省2004建筑工程定额》取费,人工费按当地政府文件市场最新调价,材料按工程施工期间当地信息价计取。以本工程施工图说、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准。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如有增减,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后以书面形式具体明确。

  乙方不能因为承包工程范围变更而增加合同工期。但增加范围超过承包范围5%以上(按工程造价计算)且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的除外。

  四、工程担保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内部承包合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30万元(大写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履约的担保。至乙方内部承包的本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承包费用

  (一)乙方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决算的本合同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款总额(不含人工费、材料、管理费及税费等)的12%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用。 甲方根据每次收到的工程款额预提20%,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据实结算承包费用和税费,多退少补。

  (二)甲方与建设单位的计价方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六、承包管理

  (一)施工管理

  1、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由乙方组建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合同约定内容事项,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及质量。若有施工改动,必须经建设单位、甲方及设计单位商议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遵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搭设防护措施。

  3、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环境施工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配合保护好建设单位环境绿化工程的施工成品。

  4、乙方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方和甲方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组织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预算书,以便于甲方控制该项目的经济指标。

  (二)财务管理

  1、工程价款管理。所有工程价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所需,乙方不得挪用,否则视为违约。

  2、工程材料管理。工程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的采购、运输、入库、存放、领用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并每月报表,每月盘点,作好登记,确保工程成本的真实性。

  3、工资成本管理。乙方以及项目工程部全体员工的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人身伤害保险费用、工人治安费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计入工程成本费用。

  4、发票管理。乙方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付或应收款项,必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有效法律文书,获取合法有效凭证方能报销,拒绝白条。

  (三)税务管理

  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及相关费用。甲方预提的承包费用中包括税费。具体税费名目为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交通建设附加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

  (四)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乙方提名由甲方委派,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必须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

  3、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安全标志、警示牌等,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乙方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五)其他经营管理

  1、乙方承包工程的其他经营管理由乙方全面负责,即乙方对承包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承包工程的全部经济、质量、安全等法律责任。

  2、如乙方没有违规或违约行为,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的其他经营管理;如乙方发生违规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场地,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工作人员(含民工)不得到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或施工现场聚众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赔偿甲方名誉损失1万元。

  七、承包工程款的结算

  (一)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正式、完整的竣工和结算资料;竣工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盖章后,由甲方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后5日内,甲方将结算资料交给乙方。

  (二)预结算资料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预结算书或进度报表,其单项工程的工作量误差不能超过±5%,否则将视为该预结算书或进度报表不合格,甲方和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直到合格为止,同时按该预结算书或进度报表所确定金额的0.5%进行处罚。

  (三)为了便于甲乙双方在工程结算中能明确掌握工程造价的构成,要求乙方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将所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均纳入工程总造价,在结算中单列,并把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价款相应扣减后的实际结算价。

  (四)为了加快进度报表及预结算审核,乙方提交施工图预算、进度报表及结算书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如为软件计算亦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及预结算书的电子文本。

  八、承包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并扣除预提的承包费用后3日内,将余款80%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以建设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三)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扣除12%承包费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尾款。

  (四)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返还工程质保金的60%,验收合格满5年后,全部返还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工程质量

  (一)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二)分部分项验收必须是乙方自检合格,才能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验。

  (三)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方组织设计、质监、地勘、施工、监理、质检等有关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验收、评定,施工质量必须合格。

  (四)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各项专项验收(规划、防雷、电梯、环保、消防)工作。

  (五)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处理:监理和建设单位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结构不合格的,第一次按每项每次处罚5000元,第二次(同项或同部位,第一次检查有质量问题未整改的称为第二次,依次类推次数)处罚每项每次10000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罚每项每次30000元,并由监理通知停工整改、报请质监站监督整改。

  2、建筑和安装不合格的,第一次处罚每项每次2000元;第二次处罚每项每次3000元;第三次处罚每项每次5000元,并由监理通知停工整改,报请质监站监督整改。

  3、乙方承包工程发生每重大以上质量事故一次,除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名誉损失10万元。

  十、工程工期

  (一)乙方承包工程合同包干总日历工期为220天,从2014年3月1日到2014年10月10日(具体的起止日期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日期和甲方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期为准)。包干总日历工期为完成承包范围和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总工期。

  (二)分项分段工期:

  1、基础完工:

  2、主体完工:

  3、安装完工:

  (三)工期保证:甲方对所有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不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但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的除外。

  十一、工程移交

  (一)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等提出需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经检查整改的项目已合格和未发现新的施工质量问题后方可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二)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交付甲方或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交付前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照管的费用。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

  (一)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若委托甲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管道、铁艺围栏、石崁等。

  (三)乙方承诺依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保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保修的,甲方可以指派他人维修,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道路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三天内未开工和未出示开工报告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并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条款为准)和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无条件的退出现场。

  (二)乙方总工期逾期或延迟交付在30天内,每天赔偿甲方损失5000元,乙方总工期逾期或延迟交付超过30天后,每天赔偿给甲方损失1万元。

  (三)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返修经济损失和按逾期竣工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因乙方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不能胜任本工程继续施工和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先退场,再办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结算。结算已施工的工程量时,乙方只收取定额基价直接费,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四、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执行。

  (二)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工程项目因乙方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甲方承诺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该工程建设,甲方应当提供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图纸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

  (四)甲方确认除依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外,应当充分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乙方必须保证人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往来信函,都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合同组成部分,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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