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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范本及知识点

杨杰分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关于离职证明范本及知识点,希望你喜欢。

离职证明范本及知识点

【离职证明范本】

兹证明_×(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_×部_×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__年_月×日至__年_月×日止。现于__年_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__年_月×日至__年_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年_月×日

【为什么要写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

【开具离职证明要求】

1、时间确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

2、内容法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第一、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第二、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第三、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第五、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劳动者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无劳动纠纷;

3、证明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延伸阅读——为什么离职证明上不能写任何评价性内容,包括离职原因?

1、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离职员工日后就业的便利性,为约束用人单位喜欢在离职证明上写“辞退”、“本人犯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类似恶意行为,故对离职证明的内容进行了列举性规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2、从情理的角度出发

即使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并导致因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员工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公司就不能再在离职证明上揭示离职原因,让员工因一次错误承担两次惩罚。这样的行为偏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话说回来,做人也不能这样吧: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3、从法理的角度出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就看出离职证明在内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确定性,用人单位只能按照这个规定的格式出具离职证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不仅要符合请求一方的意愿,还应该征得对方同意。

【员工入职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办】

今日问题:

如果员工办理入职时,无法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做?

小薪你好。

如果员工办理入职时,无法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做?

1.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必要时做背景调查;

2.可以让员工签一份承诺书,承诺和上家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但小薪提醒这份免责声明也不具备法律效应,一旦给前面公司造成损害,就面临着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各位HR还需仔细考量再做定夺。

【今日贴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高新技术企业招聘1名资深售前技术工程师,经过人力资源部和售前技术部门的面试,双方一致认定候选人王先生是最佳人选。于是,人力资源部和王先生沟通了入职的工资,职位,报到时间等。3月15日,王先生如约报到。在提供相关资料的时候,王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用人部门张经理认为,现在人手紧张,应该尽快让候选人到岗。没有离职证明,也没有什么关系。人力资源部谢经理却担心,这样做可能会引起用工风险,但是人确实不好招。两人也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来了解到,王先生上家公司因为不想他离职,所以一直没有开离职证明。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相关知识点

报到管理,是指员工接受公司录用后正式报到,公司与员工形成劳资关系前的管理。在员工报到的过程,人力资源部应要求报到员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社保卡,公积金卡,工资卡、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报到管理,主要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历的真假,否则会有潜在的用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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