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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会议讲话(2)

麦丽仪分享

  残疾人会议讲话二: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从更高的角度重视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年,全区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绩。一是注重提升民生保障质量,社会救助工作有了新提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人均补差水平较去年分别提高11%、16%,惠及1.7万人;医疗救助次均额度占次均自付费用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8%,惠及11.6万人;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较去年提高42%,惠及近3000人;贫困肢体残疾人和儿童康复补助标准提高到3.3万元/人,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惠及1.2万人;全年筹集各类民生保障资金1.66亿元、较去年翻了一番,城乡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获得了更大实惠,残疾人生存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二是注重加强敬老助残工作,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提升。投入7190万元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中心敬老院基本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殡仪馆迁建工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有力。近8.2万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等项目惠及近1万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白内障免费复明等惠及1000余人;郑建伟被评为“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三是注重强化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提升。全面完成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完善了村(社区)工作准入等相关制度,大幅度提高了村(居)干部报酬。牵头举办了片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及时应急救助8次风雹等重大灾害,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时得到妥善安排,救灾抗灾综合能力稳步提升。

  在充分肯定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时,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存在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的问题。说面广,上到行政区划,下到村街地名,从一个人的出生到终老,从最可怜的人到最可爱的人,几乎都要涉及。说难度大,服务对象中除了“优抚”对象外,大都属于“贫困对象”、“弱势群体”,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说任务重,工作正在进行着从“二线服务者”向“一线建设者”转变、从“救济补缺”向“全面普惠”并“适度提高”的转变、从“民政”到“民生”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障能力弱与特殊困难群体需求大的矛盾突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提供保障的能力还不够,困难群众总量大、困难面宽,提供社会救助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同时,我区属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区,防灾减灾能力还弱,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家庭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全区已有3.6万名残疾人,加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58%,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3%),每年我区会新增加近100名残疾儿童,这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需得到救助,现实保障处于“僧多粥少”的现象突出。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低与人民群众期望高的矛盾突出。目前,全社会给予的保障,还只能是在保基本、兜底线上,解决吃饱、穿暖问题,随着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的加快,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在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诉求也随之提高,离“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这一高愿望矛盾突出。三是保基本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与工作要求有差距。一方面,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由一般性管理工作转化为重要的社会民生工作,历史上形成的体制构架承受能力有限,特别是乡镇、村组基层力量薄弱,与服务对象见人、见事、见面的要求还没有很好的落实,该宣传的未宣传,该公示的未公示,群众知情权没有很好落实,救助对象的精准度不够,群众有意见。另一方面,机制还不够完善、漏洞还没有堵住,给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干部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出现了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人情保、人情救助等现象,该保障的没得到保障,不该保障的得到了保障;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胆大妄为、雁过拔毛、违纪违规,致使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走样,群众意见大。再有,惠民资金监管不力,创新性开展工作不够,救助对象以住院治病为名,实为休息养老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医疗机构到基层请救助对象到医院住院,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更深的层次开展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第一,要在民生保障上取得新突破。在城乡低保方面,要将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保障类别等公示到户,每月到户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在孤寡供养方面,完善对孤寡老人的救济、扶助、供养制度,建立孤寡老人健康档案,由村(居)委负责提供上门服务和24小时“呼叫”服务。在医疗救助方面,要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试行医疗救助费用总额付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在救灾救济方面,要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管理,确保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能处置、灾后能及时重建、救灾信息能全面公开。在临时救助方面,要探索构建临时救助与相关专项救助、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二,要在敬老助残服务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统筹好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民办养老等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养老床位,逐步解决量的问题;注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入住对象“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切实解决质的问题;健全老年大学和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努力实现“老有所乐”。二是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大力实施肢体残疾人矫治、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家园”等民生工程;扎实开展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程,降低新生残疾儿出生率;深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调查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工作。支持社会力量采取PPP模式开办养老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积极落实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和投融资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医养一体化建设项目,广泛开展社会帮扶和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敬老助残服务。

  第三,要在社会服务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认真开展村(居)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加强村(居)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全心为民的村(居)干部队伍。二是继续开展好“双拥”创建工作。抓好“市级双拥模范城”创建迎检工作,为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坚实基础;落实好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等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率和就业率达100%。三是统筹开展专项服务工作。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强化流浪人员救助,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稳步推进慈善事业。

  第四,要在殡葬改革工作上取得新突破。一要统一思想。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缓慢,是全市4个无火葬殡仪馆的区县之一,城区“乱坟岗”现象突出。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土地资源极度紧张、城市形象亟待树立、文明丧葬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殡葬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今年殡葬改革要在深入推进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要营造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用开吹风会等适当形式,在职工和职工家属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引导去除陈旧陋习、实行文明丧葬,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工作提供缓冲。三要作好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殡仪馆迁建工程,确保今年完工投用;迅速启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构建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禁止在城区新发生的埋葬行为,逐步改变落后丧葬行为;提供人性化的殡葬服务,为全面启动殡葬改革提供必备条件。

  第五,要在提高政策执行公信力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由村组级起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定的三级审批机制,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受理责任和审核主体责任,加大入户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精准度。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程序审批,落实审批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低保突出问题实行层层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抓实公示公开。把政策和工作放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低保对象、政策公示“两到户”工作机制,试行低保网上公示,逐步实现村级集中公示向乡级集中公示的转变、乡级集中公示向区级集中公示的转变。上半年,乡、村两级对低保等相关救助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面集中清理、自查、整改;下半年,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利用传统的公示栏集中统一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保障类别等信息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要试行网上公开公示低保等相关工作,逐步实行区民政局统一网络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局、区残联一道,共同统一制作宣传资料,既公开相关工作举报电话,又图文并茂地宣传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张贴到全区所有道路干道、村庄院落,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更强的保障推进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列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抓、亲自管;各民政、残疾人干部和村(居)综合服务专干(社会保障专干)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有能力服务。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民政、残联部门要针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的情况,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民政残疾人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吃、拿、卡、要”,杜绝人情救助,织牢廉政“防护网”,办好民生实事。

  第三,加强资金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保障好“保基本、兜底线”的资金需求;要依法加强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和征收工作,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民政、残联、发改等部门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盘活社会资源,切实提供资金保障。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用好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严禁截留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民生专项资金定期核查、报告制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第四,加强部门协作。全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主动了解基层民政和残疾人工作情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在项目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区民政、残联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到协调有方、督办有力、监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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