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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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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20**年4月5日,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具体部署我市施行《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如期在我市全面施行。下面,就我市政府系统做好施行《条例》的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条例》的发布施行是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的法制化。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同时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要求建立和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强化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对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20**年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在黄河迎宾馆召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全省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各级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后,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并着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规范,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责任追究、年度报告、工作考评等工作制度。3月28日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拟成立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市财政拨款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这些都为我市贯彻施行《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离《条例》实施的时间已非常紧迫,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具体任务很繁重。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的如期实施。

  二、明确任务,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按照《条例》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编写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供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参照执行。我们要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条例》中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确定的内容,都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务必在20**年4月20之前完成本单位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今天的会议是工作部署,也是一次集中培训,目的是请各单位负责和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对这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充分的认识。我们编制的“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在会上印发给了大家,供学习参考。

  (二)抓紧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务必在4月底以前制定出我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前提。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现已正式行文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度配套,措施衔接,这是贯彻施行《条例》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抓紧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四)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新的形式,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已下发了《南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对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答复、保密审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市物价局、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我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及具体办法,以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建立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手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机构,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新闻发布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府有关工作,针对各方面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闻发布会在政府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的同步直播,以扩大宣传。

  (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由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是《条例》赋予政府网站的一项硬性任务和法定职能,是一种规范的政府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落实各项内容,梳理、调整、设置相应栏目,及时发布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社会公众的公开申请,并按依申请公开程序给予答复。同时,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目前,还有2个县(社旗、桐柏)和市直一些部门没有建立自己的政府网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5月1日前完成本部门网站建设工作,以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告栏等方式,以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七)积极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这次会议,以会代训,也算是一次基本的培训,会后,我们要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明确政府信息清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以及政策咨询等环节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事部门、行政学院要积极配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当前尤其要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的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现在距离《条例》的实施不到1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工作量大,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沟通交流,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一定的形式不定期进行通报,以交流经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施行《条例》各项任务的完成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们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互动联动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特别是在座的各位主管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指定日常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从而保障《条例》的有效施行。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办的要求,在4月底以前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同志们,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认真做好落实《条例》的准备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必将对建立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在全市政府系统的有效施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政府工作的全局,省政府高度重视,鸿忠省长要求全省政府系统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宪生常务副省长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强调要把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请到办公厅来,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全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从去年就开始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通了反映民意和诉求新渠道,建立了网站公开信箱、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在线访谈、在线沟通、省内信访信息系统等"五位一体"的网上信访工作平台,为公民与政府之间搭建了一条便捷的沟通渠道,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也受到了国家信访部门的好评。

  (一)认真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其他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明确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这个责任,明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的政府行政复议、诉讼、申述等工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4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组成,实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政府门户网站具有及时、便捷、互动、可积累、低成本等特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做好政府公报上网、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直播等工作,努力使各级政府网站形成合力,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省政府办公厅正在抓紧推进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今年参评的政府部门将由去年的45个增加到60个,市、州、县政府门户网站也将纳入考核的范围。

  (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全省目前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第一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法律法规、建议提案、统计公报、依申请公开等20项内容;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号),要求采取设置专栏、网上采集、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保障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四)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媒体发布政务信息。

  (五)做好政府公报的扩大发行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前身是《湖北政报》,于1949年9月由时任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同志发布通令创刊,从20**年元月起改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征订发行改为财政拨款免费赠送。在省政府领导的关心下,政府公报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所特有的作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和载体。从20**年5月起,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政府公报由原来月刊改为半月刊,发行规模由2万份增加到4万份,一直免费赠送到村。

  总的说来,前一段从《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看,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开局也是良好的。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二、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四句话: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二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三是促进依法行政;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温家宝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就提出来了,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意见》强调,推行政务公开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要求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事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民主政治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所作出的一系列部署来看,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贯彻《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由此,我们也可以深刻地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是有好处的;对政府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权力,使权力透明、公开,预防腐败是有好处的;通过信息传送渠道,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也是有好处的。

  三、高度重视,紧急行动,全力做好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全省政府系统、特别是办公厅(室)系统要高度重视,紧急行动起来,做好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切切实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规定得非常明确。比如说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根据不同的行政层面,可以概括为"11+4+8",还有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涉及到其它更多的内容。所谓"11"指的就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依照规定公开11个方面的政府信息;"4"指的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除了上面所说的11个方面以外还要增加4个方面内容;"8"指的是乡(镇)人民政府,还要增加公布8个方面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在《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政府信息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公众和经济组织对公开信息的不完全、不完整没有法规依据提出诉求。5月1日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信息公开是不是完整的、准确的和全面的,可以按照目录来查找,可以《条例》为准绳。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政府办公厅(室)是一个办事机构,通常是按照政府的要求上传下达,办文、办事、办会,一般不去承担某一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但《条例》中明确规定承担的单位就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这项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办公厅(室)来承担。我们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全力做好这项工作。这项工作做到位了,领导同志肯定,是我们的成绩;如果做得不好,我们就要承担责任,甚至要引起法律诉讼。我们必须靠双肩把它扛起来。因此,全省政府办公厅(室)系统要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的领导下,当好参谋,抓好落实。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机关的指导、协调、监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一个基本要求。要抓紧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不公开,但即令是这三种情况,经过权利人同意,而且政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会损害公众利益的,也可以公开。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要告知理由。我们现在正在进行提高执行力大讨论,并按要求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所以受理、答复的时限可能还要缩短。省政府办公厅在执行力大讨论和建立快捷反应机制过程当中,提出了"今日事今日毕,今日再晚还是早,明日再早也是晚"。省政府领导率先垂范,鸿忠省长每天文件必须处理完,经常是开完会、参加完活动后还要到办公室签批文件,遇到晚上发生突发事件,也是当晚作指示、提要求,甚至要进行协调调度,并要求当晚必须将通知、电报发出去。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客观上也要求我们作出快捷反应。比如涉及企业利益、商业活动,具备公开条件的,要在《条例》的规定期限内尽量早日公开,避免公民、法人以及其组织的利益受影响。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单位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本单位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二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抓紧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三是明确并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场所,保存了大量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级行政机关的档案馆要成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查阅场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编写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认真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等。要抓紧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及时、便民等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54号)的要求,落实经费,充实力量。落实好省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责任分工。省监察厅要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办公室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条例》、熟悉信息公开指南、熟悉信息公开目录,还要熟悉申请公开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熟悉对申请公开的告知和指导方面的业务。同时,切实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手段、网络手段,从技术保障入手,落实资金、落实设备、落实人员,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保密不规范是当前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该公开的没有完全公开,该保密的没有完全保密,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各级行政机关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同时明确该政府信息的属性,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已经移交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该公开的必须坚决按规定公开,必须保密的也要按要求认真做好保密,要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

  (六)关于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统一在公报上刊登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在全国第十七次政府公报协作会议上,国务院办公厅领导也强调:《政府公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公民学习运用政策法规最权威的标准文本。《政府公报》不仅要刊发政府文件,还要刊发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要确保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形成之日后的20日内向社会刊布。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鄂政办函[20**]10号文,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了今年办公厅目标考核内容。从2月份发文到现在,文件报送情况很不平衡,只有少数几个厅局报送了文件,部分厅局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希望参加会议的部门办公室主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发后20天内必须把这个文件送过来,必须在公报上刊发。这是一件好事,对政府部门工作是有促进作用的,通过公报一直发到村里,可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也对我们制订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要比较规范,要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不能与上位法、上级文件相冲突。希望从5月份开始这项工作有明显的好转,5月底左右我们将通过督查室、湖北政报社对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通报。

  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三】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排部署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下面,我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情权的行政法规,已于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涉及政府工作的全局,国家和省、市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早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根据《条例》,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并全面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2月12日,又制定并下发了《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近日,我省就进一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落实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提出具体要求,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并上升到法规保护的高度。对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政府之间的和谐,就是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当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降低社会各界经济活动的风险与盲目性,也有利于降低政府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促进建立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并从根本上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在阳光下行使行政权力,既是群众的期望,更是政府的义务。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具有重要的公共资源属性,如果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隐瞒,甚至被用于寻租、设租,就会滋生腐败现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会大大减少腐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畅通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渠道,依靠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及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能够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制度基础。同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举措。行政机关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以及及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既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阳光行政、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该公开的没有公开,群众就会质询,就会上访告状,政府就要当被告;该保密的没有保密,就会违反纪律,就要追究责任;涉及个人隐私的,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同样要当被告,要追究责任。可以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事,有法律依据。制定了政策就要严格落实,不按政策办,也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同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将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动态、部门职责、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和发布,就能很好的发挥政府信息功能,满足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既能够让广大群众迅速了解政府信息,掌握相关政策,有效利用政府信息脱贫致富,又可以让群众明白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二、要正视现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去年,是国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年,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在制定制度、网络软件编程、网页制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一是公开的程序和制度趋于完善。制定了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以及考察考核、责任追究、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做到责任、目标、措施三落实。二是公开的载体和软硬件设施基本到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正定信息港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了相关软件程序编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以及工作运行机制。乡局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软件开发、目录编制等工作也已完成,即将开通运行。三是县本级新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规。去年,主动公开县本级政府信息156条,重要的政策、法规、文件、政府工作动态等都已发布,其中,业务类信息8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6条、规划类信息3条、机构职能类信息33条,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办事和查询。

  可以说,目前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此项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同《条例》的法定要求差距还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有效开展;②信息组织发布不够全面,有些栏目至今空白,特别是一些动态信息不能按要求及时更新;③公开方式还需多样化。由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利于查阅和保存,不能发挥便民功能,所以还需强力推进网络公开方式,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以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辅,加大公开力度。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3月底前将20**年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会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立即与政府办信息办联系,领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迅速开展工作。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振奋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精、做细、做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们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紧迫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会上印发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设施、拓展信息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实现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工作机制的科学化和监督检查的经常化。

  (一)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县委、常务副县长郎金国同志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霖琦、信息办主任文晓马为副组长,纪检监察、保密、发改、财政、统计、人事、档案、文体、广电、法制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国家《条例》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此,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也要迅速成立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备相关硬件设施,按要求抓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国家《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明确、最权威的依据。各级各部门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务必要认真全面系统的进行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实质,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信息办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方位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切实加强载体建设。公开载体是政府信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群众传输的通道和平台,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建设。①要加强网站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具有及时、便捷、互动、可积累和低成本等特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在政府办统一培训后,迅速开通并使用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的格式、程序和时限,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畅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链接通道。②要加强专栏建设。政务公开墙、信息公告栏、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等是当前一种便捷、高效、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科学设置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确保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③要加强公众查阅场所建设。档案馆是政府信息集中保管单位,保存着大量早期形成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县档案馆、图书馆要按照《条例》规定,根据自身实际,立即开展工作,3月底前完成查阅场所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已公开的现行文件阅览、复印、电话查询等便利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有关信息。

  (四)要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的前提,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①建立主动公开机制。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确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定时限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②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的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受理答复制度。③建立保密审查机制。要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对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各类法律法规,按照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把握不准、不能确定的,需报保密局或法制办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今天下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进行明确,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五)要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制度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①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要按照《条例》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报告。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格按省《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监察局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对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法制办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好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③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及时、便民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规性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当前需要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条例》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开创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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