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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佩珊分享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农业保险工作,分析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行业力量,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这次会议是保监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农业保险专业会议,会议得到了各方的高度关注,中农办、国办以及相关兄弟部委都派出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选择在黑龙江这样一个粮食总产量最高的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大省召开,意义也十分特殊。会议内容丰富,求真务实,效果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取得的发展成就

  近年来, 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委的协作配合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逐步改进与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础制度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市场主体建设以及监管体系建设均取得重大进展,服务“三农”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十二五”时期乃至未来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总的来看,几年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持续较快增长,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20xx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五年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20xx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市区。20xx年为1.6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7.87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在内蒙、新疆、江苏、吉林等粮食主产区,基本粮棉油作物的承保覆盖率超过50%,黑龙江农垦、安徽省等地已基本实现了近100%全覆盖。承保林木9.2亿亩,牲畜7.3亿头(羽)。此外,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等试点也在稳步推进,其中农房保险在近二十个省开展,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特别是浙江、福建、广西等地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二)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已经成为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据统计,五年来,农业保险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户均赔款近600元,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10%左右。农业保险补偿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其中,20xx年东北旱灾,农业保险为5200万亩受灾作物支付赔款19.5亿元,占东北地区受灾作物面积的30%。20xx年福建“6·13”特大暴雨灾害,保险公司向2.51万户农户支付农房赔款近4000万元,社会反响良好,得到了媒体广泛赞誉。在20xx年全国重大洪涝灾害中,对受灾的1900万亩农田赔付20.3亿元。20xx年国庆节期间,强台风“纳沙”、强热带风暴“尼格”造成海南橡胶损失,农业保险一次性赔付9600万元。这些赔款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灾后恢复再生产,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在一些保险覆盖面高的地区,农业保险赔款已成为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

  (三)农业保险的资金杠杆效应日益明显,已经成为中央财政强农惠农的重要创新举措。自20xx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补贴品种逐年增加、地区逐年扩大、补贴比例逐年提高。20xx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约66亿元,由此为“三农”带来的风险保障达到65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放大效应近100倍,切实体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中央财政每拿出一块钱,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配套近一块钱,有效地增加了支农资金总量;各级财政的高比例投入,大大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有效激发了农户的投保热情,越来越多的农户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此外,农业保险有效发挥金融工具市场化运作的功能,在对灾情的判断、损失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金的发放等方面更加专业、快速,同时也更加公开、公平,避免支农资金成为“唐僧肉”、“大锅饭”,提高了救灾工作的公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建立,是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最有效、最重要的创新模式之一。

  (四)农业保险创新了农村融资模式,已经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瓶颈因素,农村金融风险高、运营成本高是主要原因之一。农业保险一方面使农民在受灾后及时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增强了农户的风险抵御能力,提高了借款农户的偿贷能力。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促进信贷对农业的支持,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2010年,保监会与银监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明确了在涉农业务上,银保开展合作的原则和要求。一些保险公司围绕建立银保互动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人保财险与陕西省政府联合开办的“银保富”产品,国元农险在安徽的“草莓+信贷”的服务模式,都是与当地政府合作,由政府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设施蔬菜、水果等提供保险服务,银行对参加保险的农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形成了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承担风险的模式。又如,安信农保、紫金保险、人保财险,分别在上海、江苏、宁波等地推出“小额信用贷款保险”产品,与财政或有关的担保机构共担融资风险,解除银行后顾之忧,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民顺利获取银行贷款,开创了以保险产品为纽带,保险公司、政府和银行共同解决农民融资难的新机制。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以保单质押、保险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在解决农村融资难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

  (五)农业保险在服务农业发展中作用日益明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部门在“三农”工作中,不断将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政策措施进行部署和应用。在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保险公司在各地因地制宜地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相继推出一系列针对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的农业保险产品,农业保险日益成为各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方式,成为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如,按照国务院2010年启动的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推动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在蔬菜保险方面进行积极尝试。特别是上海,通过蔬菜价格保险,探索解决多年来“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难题,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又如,新疆在喀什疏附县,探索农户综合保险模式,对农牧民农业生产及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等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更加全面发挥了保障和服务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的功能,对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政府的充分肯定。此外,云南的烤烟、陕西的苹果、江西南丰的蜜桔、安徽铜陵的生姜、北京大兴的西瓜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断涌现,为保险业服务当地“三农”进行了有益探索。

  (六)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已经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行业不断加深对发展农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逐渐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被充分激发,不少公司主动转变发展思路,从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投入大量的资源,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些保险公司主动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参与农业保险,承担更多的任务。在服务网络方面,目前,已有22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基本实现了粮食生产大省都有2家以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初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些经办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农民投保和理赔。比如,人保财险湖南省常德市分公司在农业保险经营中,通过对涉农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借助农林部门及其他涉农部门基层机构力量协同开展服务,成功跨越了农业保险服务农户的最后“一公里”,既提高了服务效率,也节约了经营成本。在服务手段方面,经办机构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承保、理赔、单证管理等方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比如人保财险建立了能繁母猪信息系统,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加强了道德风险的管控。安华、人保等公司无人机航拍等新型科技逐步引入,提高了承保理赔的服务效率。阳光农险、中华联合在黑龙江农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取人工干预天气等方式,有效地增强了农业的防灾防损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保险公司收集和积累的农业灾情数据越来越多地被地方党委、政府认可,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已明确将保险公司数据作为统计灾情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服务标准方面,监管机构专门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两个关键业务环节的基本操作规范。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指引,并制定了种植业保险大灾理赔指引,为经办机构提高灾后理赔速度提供了技术支持。

  (七)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工作领域的亮点和重点。保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保监会党委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还专门研究如何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如何支持经办机构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如何将农业保险监管、农业保险服务与地方支农惠农政策相互结合。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发展和规范发展的制度规定,明确提出了“五公开、三到户”的农业保险服务规范(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并对到户的操作流程作出规范;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制度,切实加大检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严肃查处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注重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再保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再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研究,指导和支持各地利用再保险市场有计划、前瞻性地对农业大灾风险进行分散;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

  总之,这几年农业保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和农业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好政策;得益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营造了好环境;得益于财政、农业、林业等各部门的协同推进,形成了强合力;得益于保险业的艰苦努力,顽强奋斗,做了大量工作。在这里,我受项俊波主席的委托,代表保监会党委,向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向在座的各位,特别是通过你们,向长期奋战在农业保险服务第一线的基层员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农业保险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农业作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在“十二五”时期必将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更大力度的支持和更快速度的发展。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农业保险面临的新机遇、新任务、新要求,找准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对于促进农业保险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对于切实加强和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要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给农业保险带来的新机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描绘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继续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也就是“三化同步”,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规划》具体部署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举措。保险业要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必须要认真学习《规划》中有关农业发展的内容,充分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全局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敏锐把握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机遇。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手段,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大有可为。《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必然体现出“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值、高收益”,同时,也必然伴生出高风险,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必然更加强烈;《规划》中指出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规划》中明确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都对发展与农民相关的创业、医疗、失业、意外伤害等涉农保险提出新的要求;《规划》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房建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也需要保险作为重要保障手段。保险业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努力为我国胜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做出贡献。

  (二)要深刻认识保障和改善民生赋予农业保险的新任务

  党中央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今年温家宝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重要任务之一。但由于目前国内劳动力、资源等价格上涨形成的成本推动因素,以及欧美国家新一轮货币量化宽松政策的不确定性,今年控制通胀的任务仍然很艰巨。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而农业保险可以在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国家在出台这些领域的扶持政策时,都将农业保险作为一个重要的配套政策,赋予了新的任务。比如,我国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且波幅较大,去年,猪肉价格新一轮持续上涨,屡创历史新高,带动了物价整体上涨,给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影响,甚至影响到了经济。中国的猪肉价格已成为全国,甚至是全世界广泛关注的重要经济指标。这里面一方是生猪养殖户的生产困难需要支持,另一方是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需要保障,更为重要的是,猪肉上涨引发的物价上涨直接影响到我国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国的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等都产生深远的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在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中,一直将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政策作为重要的支持政策。又如,蔬菜是城乡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农产品,同时也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产业,近年来,一直跳不出“供多、卖难、价低、伤农”、“供少、买难、价高、伤民”的怪圈。频繁出现的价格剧烈波动,给菜农利益和市民生活都带来了不利影响,成为很难平衡的一对矛盾。近两年,短时期内农副产品价格暴涨而出现的“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以及当前的“向前葱”等网络热词,正是这一矛盾的现实反映。维持蔬菜生产稳定,找出市民与菜农的利益平衡点,有效缓和菜价波动,已成为稳定物价水平的重要宏观调控内容。国家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对蔬菜保险也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工作任务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意义非同寻常。我们对这些新任务、新担子,一定要“跳出保险看保险”,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局的高度认真领会、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抓好落实。

  (三)要深刻认识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农业保险提出的新要求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既是保险监管的天职,也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农业保险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险种,政策性强、敏感性高、被保险人数量庞大。农业保险的消费者是农民,他们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但简单、朴实,做好农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任务十分繁重,做好这一工作的关键在于要站在农民的角度上,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近几年,农民的保险意识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一方面,经过近几年农业保险的大规模开办,特别是通过农业保险实实在在的赔付,培育了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培养出一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这些新型的农业生产者往往文化水平较高,对保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更加多元。我们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不同层次农户的意见,从不同方面反映的情况综合看,农民朋友对农业保险有“六盼”:盼参保品种多,盼保险金额高,盼出险赔付快,盼赔付比例高,盼政策制定细,盼政府管理严。我们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稳定,要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以维护农业保险的消费者权益,要尊重这些朴实的诉求,对我们自身的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监管政策,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四)要深刻认识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

  发展农业保险,防范风险是个永恒的主题。

  一是要深刻认识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问题。在我国,农业生产基本是露天工厂,生产成果对自然灾害的敏感度高。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频繁出现了一些极端天气事件。今年1月份以来,欧洲多个国家陷入极为罕见的严寒和暴雪天气,部分地区出现百年来的最低气温,造成近千人死亡。我国东北地区在20xx年、2009年连续发生多年不遇的大旱,今年冬天又罕有大雪;连续三年,西南地区发生春旱,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农业保险的风险单位大,面临的巨灾风险远远超过传统险种。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跨越几个县甚至几个省,发生灾害事故,产生巨灾损失。随着承保规模的快速扩大,行业对此要有更加清醒更加深刻的认识。

  二是要深刻认识农业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在事前的信息不对称经常表现为逆选择,比如农户把经常受灾的“坏地”投保,而对经常不受灾的“好地”不投保。这其中也与我们工作不到位有关系,比如有些地区由于地方财政配套不足,导致开办份额受限,形成了逆选择的倾向。在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就是道德风险。比如,将未投保的能繁母猪冒充投保的母猪索要赔款等。由于我国“三农”基础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备,所以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高。20xx年以来,我们在个别险种上,也曾因管控不严,局部暴发了道德风险。教训十分惨痛。这就要求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要不断地提高管控能力,加快建立一些基础信息库,在承保时,分户采集重要的标的信息,比如养殖业的耳标信息、森林的权属信息,田地的“四至”信息(即地块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等。

  三是要深刻认识农业保险面临的政策风险问题。现在的财政补贴政策要求农户先交钱,财政给配套补贴;下级财政先补贴,上级财政再配套。在初期,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激发,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的地方基层政府与保险机构在协同推进时,以“统保统赔”方式粗放操作,农民不用交钱,由基层政府或有关个人代垫代交,在年底时,再通过“假赔案”或虚增赔款等方式,将基层政府或个人代农户垫交资金、基层财政补贴款套取回来。这里面,个别地方甚至隐藏着个人在其中捞取好处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审计署以及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了多起这种违规行为,并进行了严厉查处,对其中涉及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个别人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已移送司法机关。这种做法,不仅仅是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政策设计的不理解、不认同,进而产生对保险行业的整体不理解和不认同。对这种风险我们已经付出了血的教训,更应引起行业,特别是新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的高度重视。经办机构更应该加强自身管理,完善体制制度,确保今后不再出现这些问题,如果发现,我们将严肃处理,并上追两级责任人。

  四是要深刻认识社会关注度高带来的新问题。近年来,农业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农民群众不断增多,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农业保险已成为“两会”代表高度关注的内容。近年来,保监会每年都收到大量的关于农业保险的人大政协提案,20xx年保监会办理的关于农业保险提案占全部保险类提案数量三分之一左右。同时,我们每天上网、看电视、看报纸,也能看到很多关于农业保险的报道。这说明我们的农业保险工作成效明显,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农业保险的氛围,对我们政策的拟定、措施的实施、效果的评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易因农业保险仍处于试点初期,“顶层制度设计”的缺失,各方的认识和看法不同等原因,使农业保险的发展问题易从热点变为焦点,形成关注点,进而诱发风险点。我们把它叫做“社会关注度高引发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当今的网络时代,更因网络的及时性、草根性、互动性等传播特性,表现的尤为突出和明显。这一方面要求我们加强对信息传播、舆论传播特点特性的认识和把握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使每一项工作经得起社会的监督,决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不到位,不仔细,引发新风险问题。

  总之,近几年,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在不断涌现。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有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勇气,只要我们深入到群众中,集中群众的智慧,我们一定能够在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

  三、关于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是“十二五”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力争使我国农业保险形成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风险分散得以加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日趋规范的良好发展格局。为此,对今后的工作,我提四项要求:

  第一、立足“三农”实际,注重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是一篇大文章,既需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又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对农民有深厚的感情。我理解,做好新形势下的农业保险工作也是一篇大文章,需要我们立足“三农”实际,注重方式方法,善于把握客观规律,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继续坚持把“懂农时、知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一是要对农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将“农民是否满意、是否实实在在受益”作为衡量农业保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只有农民兄弟满意了,我们的农业保险工作才能够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葆发展活力。要乐于把自己当农民、视农民为亲人,要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要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不要简单以为农业保险是为农民办好事,就擅自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更不能借助政府部门的权力搞强迫命令。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诉求正在多元化发展,不同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利益诉求不完全一样,要允许农民对农业保险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在工作既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要真正把“自主自愿”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农业保险的具体工作中。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农业保险发展不可能一个模式,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忌急功近利、一哄而起。要在吃透民情上下功夫,做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真实想法,使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更加切合实际,这是探索发展中国特色农业保险的必由之路。在农业保险调查研究中,我们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问计于民,只有这样我们作出的决策、定下的制度、得出的结论才是真实的,才是符合农民需要的。三是要尊重基层创造,注重引导基层的首创实践。五年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不断取得新成果、开创新局面,离不开广大基层机构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其工作根基就在于基层不断涌现的宝贵经验,其根本动力就在于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和创造力。未来要保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活力,必须要在以“懂农时、知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集民智”,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基层的创新热情和创造能力,鼓励、引导多产生一些先进典型,多创造一些经验做法,并适时将一个个“点”上突破的经验加以归纳、提炼、升华,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最终实现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认清总体形势,把握主要矛盾,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在农业保险发展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政府部门和经办公司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边界。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更不能错位。政府部门,要重点致力于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重点致力于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经办公司要树立市场主体意识,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遵循保险规律,科学实施农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可以“依靠”政府部门开拓业务,借力发展,但绝不能产生“依赖”思想。二是要处理好发展中“快”与“好”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要认清形势,勇担社会责任,把握政策机遇,在巩固已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试点和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实现“量的跨越”,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更加全面地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农业保险发展方式,在“量的跨越”基础上实现“质的转变”,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要认真研究和全面把握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各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要算大账、算总账,算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大账,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总账。算清经济账是要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年度间不均衡的特点,切实加强大灾风险防范,追求长时间跨度的收支平衡,不引发经营风险;算清社会效益账是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特别是通过农业保险的机制建设,加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探索通过人工增雨或者防雹等人工干预天气措施,进行防灾减灾模式创新,为农业减灾丰产、减灾增效作出更大的贡献。

  虽然五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必须看到,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基本事实没有改变,供给和服务能力不足与“三农”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服务能力不够、覆盖面不宽、保障水平不足、功能作用发挥有限的基本事实,仍然是我们考虑“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当前农业保险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勇担责任,化压力为动力,以满足“三农”风险保障需求为硬任务、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狠抓重点,大力发展“粮食主产区”农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凸显亮点,着力推进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设施农业保险、现代农作物种业保险等发展;紧密围绕国家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产业经济发展政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新要求,抓好相关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突出特色,推进牧区、藏区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并支持地方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作用;拓展领域,进一步推动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渔业保险、农村综合保险等涉农保险发展。

  第三、抓好基础工作,强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保险科学规范经营

  一是要切实完善农业保险基础制度。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农业保险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制度建设是抓管理、抓源头的重要抓手,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核心基础工作,农业保险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管理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明确应该怎么干、要在什么阶段达到什么样的工作要求,也就是要下大力气梳理权利、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快立法工作进程,这是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农业保险参与各方的共识;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保监会高度注重农业保险立法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近期将有重大突破。从梳理农业保险政策特殊性、操作特殊性、风险管理特殊性和经营结果特殊性入手,完成了《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建立一套以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核心、以部门规章规范为基础、以行业指引标准为补充、以公司内控制度为依托的制度框架体系。

  二是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要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农业保险产品科学化和通俗化。引导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提高保障程度,开发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研究,提高农业保险产品定价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投入,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切实将农业保险的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的第一线,惠及到千家万户,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告知、报案和索赔指导、业务咨询等保险服务。要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结合有关预报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农业保险新科技的应用,立足我国农业保险标的点多面广,管理难度较大,道德风险高、经营成本高的实际,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科技水平;加快GPS、无人机查勘、卫星遥感等成熟技术的引入,提高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夯实基础数据,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核算等管理环节完全嵌入系统程序,切实做到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及统计系统数据无缝连接,从技术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其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优化、管控更加严密。

  三是要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规范运作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农户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国家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也关系到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定和保险业的形象。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强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近几年,保监会和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并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事实证明,这种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不仅不会阻碍发展,反而会为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在此,我再次强调,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8.24”农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建立起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项内审制度,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农业保险工作的内部稽核审计,保证内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各保险公司对在内审时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姑息包庇纵容。保监会系统上下更要统一认识、统一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将农业保险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特别是重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真实性。要加大对农业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经营的成本。对于保险违规行为,在人员上,要依法对责任高管取消任职资格,对责任员工采取禁入行业的限制;在机构上,要依法对违规地区以省区或地市为范围实行部分或全部停业,严重的要吊销违规机构的经营许可证;要以法律规定最高限对机构和个人进行罚款。对发现的与经办机构相互勾结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违纪线索,要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延伸检查,或者直接将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向其上级单位或有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各保监局可以在农业保险专项检查时,积极探索建立与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增强农业保险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深度。

  四是要切实守住风险防范的底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快速提升,随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风险也在快速积累。各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点,不能因为这几年农业保险总体保持了盈亏平衡,摆脱了历史上“小干小赔、大干大赔”的不利情况,就放松了风险防范意识、失去了应有的警惕。经营农业保险必须要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加强风险预警,切实守住风险防范的底线,通过积极参与再保险体系建设,通过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第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能力,为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三农”问题既重要,又复杂,且敏感。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更应顺应这种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服务和保障“三农”的发展。因此,农业保险是保险业服务“三农”的大事。“三农”底子薄、基础差、挑战多,因此,农业保险也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一件难事。做好农业保险这一大事难事,必须要转变作风、强化执行能力。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基本都实行“三农”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农业保险作为“三农”的重要扶持政策,事关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农业保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重大的社会问题。对农业保险,各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对公司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亲自过问、并负总责。其次,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要成就一番事业必须从简单容易的事情做起,必须关注细节。“细”在企业管理中也就是“执行力”的问题,各公司要在各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人员中切实树立起服务意识,切实树立起立足基层、服务“三农”的理念,切实树立起精益求精、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制度的作风,克服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从改变一事一物一人入手,把事做细、做实,实现农业保险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再次,要完善激励机制。各公司要关注、关心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从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配置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同时,要针对农业保险的特点和特色,制定专门的考核激励办法,通过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和基层机构推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强队伍建设。农业保险经营理念是否科学、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惠农措施是否到位,关键在人,在于人的态度、意识和作风。我们在座的各位大多都是多年从事保险工作,但对于农业保险,对做好“三农”工作,我们还有很多东西要学,要抓紧熟悉“三农”基本情况,系统学习农业保险的政策,了解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了解农业保险面临的环境,了解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真实诉求,尽快掌握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要领。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抓好农业保险基础工作的紧迫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把农业保险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好、执行好。

  同志们,现在是农历二月底三月初,刚过春分节气,“二月惊蛰 又春分 ,种树施肥耕地深”,指的就是我国大部地区已进入春耕、春播的农忙季节。东北地区的春播也即将开展。农民朋友们正在抓住冷尾暖头的重要时机,播洒希望。我们要紧跟农时、抓紧同步做好农业保险,为农民朋友们切实服好务!今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用活、用好现有的支持政策,认真抓好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巩固农业保险的良好发展势头,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的重要金融工具,切实把农业保险这一大事难事,办成“百姓得实惠、政府得民心、保险得发展”的实事和好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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