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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会议讲话材料(2)

佩珊分享

  (一)依法组织国税收入

  今年总局下达我省国税系统2015年税收收入计划为2002亿元(不考虑新的营改增收入因素),增长7.3%。按照湖北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跳起来摘桃子”的要求,我们今年的省分目标初步确定增长9.8%,省分目标的完成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地区之间发展并不平衡,一些地方根据发展的需要还会有较高的要求,要及早谋划好,积极应对好。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收入目标,科学测算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区税源的可能性,综合考虑去年的基数和今年的经济增长以及各类减税因素,合理分解和确定收入计划,尤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不能不切实际、层层加码。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不得采取空转、违法预征、不落实减免税等办法来完成收入计划,严厉查处组织收入中违反税法的行为,确保税收增长没有水分。

  统筹收入实现进度。省局成立税收收入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各地要把握税收收入形势以及重点税源生产销售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提高收入质量,把握收入节奏,遵循收入规律,合理安排月度免抵调库收入,保持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提高收入核算分析质量。建立和完善“源头防控、过程监督、结果审核、及时纠错”的会计核算监督体系,全面掌握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实现核算监督的常态化,确保资金安全、数据完整、核算真实、反映准确。组建核心分析团队,建立科学的收入质量评价机制,加强税收与经济匹配性考核,加强收入与风险管理贡献度考核,加强欠税考核。认真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组织开展符合湖北经济结构特点的专题分析,准确反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经济运行态势和问题,把分析成果运用好,引导征管方向,堵塞税源漏洞,化解税源风险,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加快建设法治国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逐步推行税收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每年4月要向社会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试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税收政策法规人员为主体,税法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发挥其在推进依法治税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法治国税指标体系,尽可能将其融入综合绩效管理中。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着力构建依法治税四大体系,充分运用法治规划引领、法治培训滋养、法治报告督导、法治创建激励等手段,全面提升法治国税建设水平。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各级稽查部门要主动引入“同案同办”的理念,积极试点。以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为突破口,推行说理式税收执法,强化文书的说理论证,积极回应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切实让纳税人从每一个涉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修订完善《湖北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落实税收个案批复管理制度,确保税法适用上的公平公正。引导中介机构,尤其是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到税务行政复议中来,确保国税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将合法性审查延伸到税收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等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行政惩戒力度。对外部审计检查、内部督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自觉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纳税人和舆论的监督。

  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保持查处税收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虚开(抵)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和偷逃税案件。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认真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强化对重大案件和异地协查的组织实施。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运用“嵌入式稽查管理”方法,强化稽查过程监控,逐步实现稽查电子账册,及时更新稽查情况,提高稽查质量。

  (三)落实税收政策措施

  落实税制改革政策。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改措施。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今年“营改增”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将明显增加,要统筹考虑,同时要加强前期已试点行业的后续管理。落实消费税改革措施,平稳实施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工作。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终止,对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税收政策或变相优惠措施,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提高政策服务水平。围绕落实“营改增”、小微企业、非居民企业及派遣劳务、电子商务等税收政策开展分析,围绕服务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支点建设、自贸区建设、新业态发展等开展税收调研,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上报和反馈制度,强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持续改进机制,开展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评估活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抓好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规范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完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管理。贯彻落实新的车购税征收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车购税征管方式改革。做好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推行应用工作。开展货物劳务税风险防控管理。抓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做好全省所得税新申报表宣传、培训、纳税辅导工作,完善全省所得税电子台帐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落实《出口退税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对出口企业的分类定级评定工作。切实抓好出口退税下放审批权后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国际税收“一体化”工作,健全国际税逃避税防控体系。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在“服务、管理、调查”三个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做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强化跨境税源监控分析。对“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业务支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推动武汉、宜昌、襄阳及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局,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化和工作项目化的运作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流程,探索提升大企业复杂事项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管理水平。

  (四)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推进服务规范落地。认真落实总局《纳税服务规范2.0版》,特别是省局、市州局要严格按规范加以落实。加强《规范》的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知晓、运用和监督。跟踪关注《规范》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改进和优化办税流程,努力做到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并将所有流程及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将《规范》落地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结合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绩效,年终评选和表彰全省纳税服务规范先进单位。继续抓好样板单位建设,力争把我省《规范》落地工作打造成全国样板。

  提高办税服务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总局一、二、三批服务新举措。继续实施领导值班制、首问责任制,加强办税服务厅前后台的业务衔接,抓好自助办税服务工作,用好视频服务系统,规范办税服务行为,确保办税服务厅优质、高效运行。整合网上办税业务,拓展网报系统功能,研究网上涉税审批,强化网上办税服务管理,逐步实现纳税人通过CA认证进行一网式办税。加快开发APP手机办税软件,探索实行网上预约办税,开展纳税人网上领票、邮寄送票等服务。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退库、更正、免抵调库等业务。深化同城通办,推行全市通办,逐步实现部分涉税业务可在全省通办。主动适应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形势,推广电子发票。进一步落实咨询专家团队制定,依托全省口径统一、运行顺畅的咨询共享平台,确保税收政策解读的统一、权威、规范,为12366服务热线提供强大支撑。大力推广“刘磊式服务”模式,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持续宣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加强解读性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工作,使广大纳税人熟知应享有的权利。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和响应制度,扎实做好税收法律援助工作。加快纳税人学校建设,将其打造成税收宣传、征纳互动、涉税维权的“纳税人之家”。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干扰,在落实纳税信用等级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对每户纳税人的评估、审计、稽查,除举报、专项检查等特殊原因外,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五)切实加强税收征管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制定全省深化征管改革指导意见,在巩固深化分类分级管理、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工作的同时,力争在创新税源管理方式、重构征管制度体系、转变征管机构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为契机,探索建立全省税收征管规范。结合总局对税收管理员制度修订完善情况,按照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要求,试点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清单,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事项、办理流程以及质量标准。

  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建立集宏观风险分析、征管风险防控、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管理于一体的税收风险管理新机制,坚持“五个统一”,打造全省风险管理升级版。进一步健全风险分析与纳税评估组织机构,打造实体化、复合型风险管理团队,提高专职人员比重。加强全省风险分析监控,各市州和县区局要结合实际加强风险拓展分析,为风险管理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向。改进风险应对方法,采取上级集中评估、组织交叉评估、复核抽查评估等方式,对风险应对成果进行回归分析,提升风险应对质效。推进评管查互动,将评管查互动机制嵌入到风控系统中,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持续加强税源管理。完善风控系统指标体系及功能,抓好风险管理跟踪督导与绩效考评。

  加强税收协作。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税收协作,通过统一的长江经济带税收管理与服务平台,协同管理,优化服务,打造跨区域税收管理和服务升级版。制定国地税全面协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机制、明确内容、突出重点、强化支撑,在国地税大厅互驻、信息交换、办理登记、委托代征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税务稽查、大企业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广泛深入协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形势,与质监、工商、地税等部门共同探索推进“三证联办”、“一证三码”。

  (六)大力实施信息管税

  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将国税部门纳入全省《税费征收保障办法》适用范围,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组织、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加大从第三方获取涉税信息力度,继续抓好与相关部门股权交易、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交换共享,积极主动获取相关单位、行业和产品的涉税信息。结合总局即将出台的数据管理规范,做好规范落实的准备工作。

  强化信息质量管理与分析应用。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设全省数据仓库,实现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等主体应用系统及三方涉税信息的集成管理。严把基础数据采集关、录入关和审核关,抓好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指标完善与运用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抓好纳税人申报信息、发票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比对工作,提升信息分析与增值应用水平。

  抓好系统运行管理与安全保障。坚持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原则,严格归口管理,加强统筹规划,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开发。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系统安全防护及准入规则。建立完善机房建设标准,做好省、市、县三级设备更新和网络改造。加强系统日常运维,开展系统健康检查,排除风险隐患。做好系统安全的宣传培训、实地检查和安全演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应用系统和网络信息安全。

  (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制度优先、业绩出众、群众公认”的要求选拔干部,严格坚持干部选拔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干部,不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运转情况,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把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好、能力过得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选配到一把手岗位上来。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探索与地方建立挂职交流的新机制。规范干部任职地域与期限,省局下派的干部一般不低于5年,县局以上主要领导原则上必须异地任职,在同一地方任职时间较长的要考虑交流。健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做好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切实把干部监督的具体方法要求嵌入考察任用过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今年上半年要完成省局厅局级后备干部选拔,下半年完成市县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重点审核。继续抓好干部职数清理检查工作,不得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得同时兼任现职领导,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加大干部选拔力度,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系统人员调动、机关遴选及干部奖励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认真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

  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人人有职责、人人需负责。准确把握填报口径,严格按标准测算,数据测算到每位干部职工,确保真正选出符合大多数干部利益的最优方案。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全体干部职工知晓总局、省局政策和相关规定。时刻关注基层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倾听、真诚沟通、及时回应基层干部的意见和诉求,满腔热情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通。对违反津补贴政策和有关规定,擅自新设发放项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省国税系统“十三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探索推行“脱产培训+岗位实训+实习锻炼”的培训新模式。抓好领导干部培训,举办领导干部战略管理高级研修班和青年干部成长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能力和综合素质。适时举办稽查、反避税、大企业管理、风险管理岗位为主体的ERP高端人才培训,通过几年时间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人才。将法治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和各类岗位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充分发挥省税校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加快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实训平台和网络教育平台建设,建立完备的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兼职教师队伍作用。

  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做好各级一把手抓基层党建工作,大力弘扬“抓党建也是政绩,而且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思想,树立党组织抓党建的鲜明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当起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以争创党建先进单位、红旗党支部、“两为”好干部为载体,推进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在各个领域培养、选树一批辐射力、带动力强的示范点和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正能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科学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深入推进“三抓一促”活动,不断改进机关作风。认真做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创建,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注税行业党建工作,做到行业党建全覆盖。以党建带动工青妇团等群众组织立足本职开展活动,进一步活跃机关氛围,增强机关凝聚力。要从政治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认真落实好老干部工作政策。

  (八)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清单,编制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科学分解、细化到各部门、各岗位。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实行“一考双评”,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廉政测评满意度较低的,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本人。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活动,对教育实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实施“三查三找”,推进“五化建设”,将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今年中央将开展以“三严三实”为核心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开展经常性、制度性、机制性明察暗访,加强对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公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评价考核,严肃查处纪律和作风方面典型案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点名曝光。坚决查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行为,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两个一公里”的问题,持续改进政风行风。

  强化科学预防。加快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运用内控信息平台,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防控措施,有效管控廉政风险。推行“网络廉政评议”,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健全和完善“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通报、一案一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国税干部廉洁从税意识。推广襄阳经验,深化税检合作,推进“依法履职免责”工作全面开展。

  健全惩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察内审、巡视、稽查、监察“四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共享内外资源,统筹监督力量,形成网格化监控格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聚焦“营改增”、公车改革、规范津补贴、“四风”等问题,加大经常性、规范性内审力度。统筹组织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把能否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视工作质效的主要标准。加强和规范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的腐败案件。

  (九)切实加强行政管理

  做好政务服务。按照中央要求,在国家“十三五”规划及总局“十三五”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分析新常态下湖北国税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以“六大体系”为主线认真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湖北国税》办刊水平。围绕省局重点工作开展信息编报,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六五”普法工作。重视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内、外网站作用。按照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现代化的要求,修订省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办法。强化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做好税史文化博物馆实体馆、电子馆和文字馆的更新维护工作。抓好安全保密和外事管理工作。

  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支出符合预算”的原则,规范预算审批,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狠抓预算执行,严格落实分析、通报、约谈和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向基层、征管和重点工作倾斜。细化开支标准,严格审核把关,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三超”项目。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促进各项财务制度落实到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和效率。

  抓好后勤管理。制定和完善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格以制度管人管物管事。继续开展“星级食堂”建设,大力倡导“文明餐桌”,提倡“光盘行动”,抓好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部门及单位稳定。

  (十)深入推进绩效管理

  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对接总局3.0指标,做好指标的责任分解工作,对于完全属于省局层面的指标,不再层层向下考评;对于分级负责的指标,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解完善,逐级落实考评。要积极融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将其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充实本级重点工作、特色项目和薄弱环节的个性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突出完善依法治税、税制改革、风险管理、服务规范、税收宣传、舆情应对、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等重点工作内容,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指标考核标准、目标要求、考评方法、数据采集方式、评分方法、考评时间节点、考评周期的科学性,继续优化加、减分项目,形成覆盖主要工作、核心环节、贯穿全过程的科学指标体系。

  强化绩效管理运行。深化绩效日常分析,推行讲评例会制度,建立工作倒逼机制,查找薄弱环节,推动持续改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细化考评规则,严格通报制度,强化绩效考评。加大考评结果在单位评先评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培养、工作问责等方面的应用力度。采取理念教育、宣传辅导、工作调研等形式,推动绩效文化的建设,引导干部树立绩效管理的时间意识、效率意识和发展意识,用绩效思维和绩效管理方式来思考工作。

  推行个人绩效管理。认真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平时考核、推行数据化管理、促进税务干部全面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体现湖北特色的个人绩效考评体系,做到战略目标落实到部门,部门任务细化到事项,事项内容分解到岗位,岗位责任指向到个人,科学实施考评,运用“等次积分”方法,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并将个人绩效成绩纳入个人绩效档案。各市州局要结合地域和职能特点,形成有利于组织任务与个人责任紧密结合的个人绩效管理办法。

  我想特别就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问题单独强调几点:

  关于税收宣传工作。按照“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的要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构建税收大宣传格局,把税收故事越讲越精彩,让税收声音越来越响亮。要突出特色。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的每一项工作,特别是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领导最为关注的工作,放眼全国全省站位考量,事前要周密部署,制订方案,事中要加强分析,掌握进展情况,事后要搞好总结评估,善于发现亮点和典型,拿出有见地、高质量、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采取信息简报、工作专报等形式,及时向税务总局、省委政府报告,同步开展新闻宣传。今年,在紧扣总局安排的十项重点任务的同时,要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为主题,开展专题性、系列化、集群式的宣传报道,打造税收宣传品牌,突出湖北国税特色,为全省国税系统增光添彩。要强化激励。从今年起,要把税收宣传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做好考核结果的转化运用。对各市州局、省局机关各单位提供的宣传素材、落实选题、写稿用稿情况,要按月统计、按季通报。继续抓好“功勋(模范)通讯员”和税收好新闻评选表彰,按年评选“税收宣传先进单位”,凡是因工作出色产生的新闻稿件、专题报告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表扬的,对相关单位和执笔人实行奖励。要加强协作。配强配精税收宣传骨干,保证省局有3至5人、市局有2至3人、县局有1至2人专职从事税收宣传工作。成立重要材料写作、重点项目宣传、重大舆情应对专门小组,壮大做实湖北国税专家评论员、特约通讯员和处室宣传联络员队伍,及时为湖北国税发声。加强与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级局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力推税收宣传精品,争上大报大刊,多上头版头条。要探索推行国地税联合新闻发布会,扩大宣传声势,掀起“最炫税务风”。

  关于舆情应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税感强烈”的税收新常态,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带队伍都要有舆情意识,最大限度防止负面舆情的发生。要健全落实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规定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发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三同步”制度,做好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加强舆情监测,依托省局网络舆情监控平台,密切跟踪和掌握涉税舆情信息,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专人实时监测舆情,做好本地网站、论坛的监测分析工作。加强舆情应对,抓好突发事件处置,积极协调各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涉税舆情,提高舆情反应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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