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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会议讲话(2)

佩珊分享

  环境监察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内容之丰富,在省厅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省厅党组对新常态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家知道,党的以来,中央自上而下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是解决 " 四风 " 问题,在解决形式主义、文山会海等方面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省厅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能不发的文不发,能不开的会不开。但在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特别是在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及系列配套办法的大背景下,在百忙中把大家请来,专题安排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更加凸显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及系列配套制度,分析研究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启动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有效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动员全省系统上下统一思想,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会儿,师伟同志将对全省 20xx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回顾,对 20xx 年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新精神,全面提高新认识

  20xx年,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紧紧围绕环保中心任务,聚焦实施三大工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办案数量成倍增长、案件质量大幅提升、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队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出色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环保工作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监管执法人员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忠诚履职,练就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办案、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在此,我代表省厅党组,向在座的各位、向长年奋战在环境监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党的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迈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党的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多次强调, "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祗,关乎民族未来 " ; " 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碧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 ; "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 ; " 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 " 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 " 、 " 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 " 、 "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 。 20xx年,国家全面修订了环保法,并密集颁布了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出台了许多新标准新规定;中办和国办首次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通报,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强化问责;国办印发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做好环保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环保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省环保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新精神,把握新机遇,适应新形势,提高新认识,融入新时代,全力当好推进生态文明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依法行政,铁腕治污,奋发作为,坚决打好环境监管执法攻坚战。

  一要深刻领会新精神。 中央和省委关于环保监管执法工作的新精神,可以集中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 。生态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美丽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加大群众关切环境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绿色科学发展,着力建设美丽中国,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加快推进环保改革进程,破除制约环境事业发展、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制度障碍,为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效果提供了难得机遇。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把环境监管执法纳入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把依法治国作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国家的 政治 、 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必须依照 法律 进行,必须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工作、检验工作成效。环保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环保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权责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环境监管执法必须认真履职尽责。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严格执纪,铁面问责,扎紧制度的笼子,架起作风的高压线,划出纪律的红线。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抓好环保业务工作与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真正践行 " 三严三实 " ,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改革创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把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变成新常态。 我省资源环境十分有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难以承载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发展。利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破解环境资源约束、改善环境质量的潜力空间逐渐减少,激发管理减排活力,用法律手段引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利用市场机制催生减排动力,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同时,新常态下一些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内生动力不足,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污现象较为普遍。环保部门必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构建环境守法新常态。

  二要全面提高新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十分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要不断提高新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监管执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一,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要做的事情很多,千头万绪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环保法律不全不严、环境执法偏松偏软、环境监管有些形同虚设,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施行。环境监管执法在全局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强制性作用,执法强则环保强,执法弱则环保弱,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所有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所有治理工程都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所有环境违法行为都会逍遥法外,所有环境风险都会蓄积累加。如果抓住了监管执法这个 " 牛鼻子 " ,用好了这个 " 刀把子 " ,市县环保工作就会纲举目张,满盘皆活,环境违法现象和环境污染事件就会大大减少。我们国家的现行治理体系,一级有一级的事权,环保部主要是起草法律法规、制定规章标准、编制规划、研究措施、督导落实。省级以下环保部门在完成上面交办任务的同时,需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通过监管执法来督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行政措施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就是我们的 " 枪杆子 " 、 " 刀把子 " ,是把普遍不守法的状态扭转过来,把守法变成常态的根本手段,是市县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摆上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监管执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 "一把手 " 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系统上下通力抓的良好格局。 " 一把手 " 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投入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抓监管执法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档。

  第二,要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实施的重大作用。 新环保法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依法做好一切环保工作的纲领,是环境监管执法的基本依据和法律准绳。新法着力强化了政府负责、环保监管、企业治污的责任体系,特别是设定了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加大惩治环境违法力度的一系列措施,是打击违法、维护合法、促进守法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家制定了新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新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是环保工作的行动指针,是环境治理和监管执法之重器。

  第三,要充分认识环保新标准在监管执法中的基础作用。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保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监管执法的基础。 " 十二五 " 以来,国家出台和修订了300 多个环保标准,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环境质量要求,明显加严了污染物排放要求。环保标准都是技术法规,不执行或者违犯就是犯规,就是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标准是我们实施环境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一个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好这些标准,是当前环境管理和监管执法中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第四,要充分认识两办通报和国办通知的重要意义 。中办国办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国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党委统揽、政府负责,实行党政同责;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 " 土政策 "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建设,充分彰显了国家坚决向污染宣战、强化监管执法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是做好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强大动力。

  第五,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执法的新职责新规定。 新法新规明确设定了环保部门实施监管执法的法定职责、法定权力和法定程序,是我们手中的执法利剑。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既是权力,也是义务,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慢作为,我们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要准确把握 "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 的深刻含义,该做的没做到,就是失职渎职,就是玩忽职守;不该做的做了,慢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凭经验、按惯例、想当然,出了问题,同样要受到追责。监管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来做,必须统一到要求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来,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要充分用好新法新规这把利剑,严格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强力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部署工作依法、推动工作靠法、检验工作按法。同时,我们要明白,用好这把利剑,就可以尽职负责、尽职免责;用不好这把利剑或者束之高阁,责任倒查,就可能被问责追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主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是做好各项环保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当前,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头绪多、任务重,需要我们从问题导向入手,从查找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下手,按照中央的新精神,分析我们的新任务,研究我们的新思路,明确我们的主攻方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梳理一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大气环境方面,虽然 20xx年大气环境质量与前年相比整体上略有好转,这是我们大家感受到的,但是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监测数据一点都不能作假,谁作假谁违法。我们做事做人要诚实守信,不要在数据上动脑筋、弄虚作假,要把功夫下到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可靠、有用上。所有的大气监测站点不准再动,动了要回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加密,将来逐步把考核落实到各个城区,便于向社会公布排名和考核。水环境方面, 18 个省辖市地表水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 70.7 %,同比下降 9.6 个百分点,其中 11 个省辖市水质达标率不升反降,有 56.7% 的城市河流丧失了一般景观功能,成为劣 Ⅴ 类的 " 黑臭 " 河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更大、任务更重。

  二是环境违法大量存在。 长期以来,由于环保法律规定不严、处罚太宽,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失之于宽,违法现象大量存在。去年全省发现环境违法现象 1 万多起,实际办理案件 2687起,是上年度的 140 %、 286 %,环境违法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今年,这一态势将更加严峻。一方面,在经济减速换挡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的内生动力有所下降,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现象可能会增加, " 十五小 " 、 " 新五小 " 企业有可能死灰复燃。另一方面,新法新规的法定义务增加,新排放标准明显加严,违法几率大大增加,涉嫌治安拘留、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将会激增。同时,在经济新常态下,我省经济转型发展新动力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伴随着建设项目增加,未批先建也可能随之增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是环境执法失之于软。 失之于软是当前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主要问题,也是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主要原因。 不查不处现象严重。 有的地方出台 " 土政策 " ,借口保护经济发展,设置环境监管执法禁区,一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查处;有的地方宽松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放任违法;有的地方长期不办案,有的一年只办几起案件,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不查处,不追究。对 " 土政策 " 、 " 安静日 " 的问题,国办文件要求清理,大检查要求清理,我们也作了专门安排部署,但是各地不要受这些限制,哪个地方如果说还有这些东西,省厅将直接查处。 处罚力度过轻过宽。 对严重违法行为,往往从轻处罚,以罚代刑。许多省厅发现的案件,市县却抢先象征性处罚、保护性处罚,处罚力度都很轻很宽。 综合措施应用不多。 在执法中重处罚,轻行为罚,轻行政命令,轻综合施策。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命令等多数可以并用,但实际操作中应用很少,执法不到位、落实不力现象较为严重。关于综合措施,年度会议我反复强调,就是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的手段,综合采取区域限批、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等手段,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来保护生态环境,这些办法都没过时,照常管用。 利用行政拘留和刑事手段打击不力。 根据法律规定,有 10 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拘留,许多情形都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去年全省仅移交行政拘留案件 5 起,刑事案件 28 起,与先进省、市和全省环境违法形势相比明显偏少,这方面我们要加大力度。今年省人大会上,法院和检察院公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数据很可喜,如果我们环保主力军上不去,工作将十分被动,甚至会涉及到失职、渎职问题。

  四是环保标准执行不严。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严格监管执法、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执行情况很不理想。 宣传培训不到位。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专业术语多,技术性强,理解难度大,难以形成社会规范。标准颁布后,环保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少,许多执法人员都不知道、不了解、不执行,更不用说让广大排污者掌握了,导致一些标准长期束之高阁,得不到有效落实。在这方面省环境监察总队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一个是上课培训,给系统办班,给企业家办班,这是历史上突破;再一个是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评价。标准化建设包括技术操作层面的模板,符合当前环保队伍专业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的工作实际,有助于提高基层调查取证、查案办案的能力,希望进一步巩固深化。 贯彻执行不到位。 不仅排污者不严格执行新标准,或选择执行、拖延执行,更主要的是不少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也不用新标准判定是否超标超总量排污、是否稀释排放、特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不按照新标准认定违法,不处理或从轻处理,致使一些长期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得不到整改。今年要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

  五是新法新规贯彻不力。 新法新规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新法新规宣传不到位、培训不到位。 环保干部应用新法新规查办案件能力不强,执法人员有的不学法、不懂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有的不懂装懂、一知半解,乱执法、胡作为,执法的公信力、执行力大打折扣。 第二,用新法新规查处违法不到位。 在监管执法中应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等新措施打击不力,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质疑。今年年初省厅部署了严格按照新法新规集中查办案件活动,截止昨天全省发现案源 126 起,案源较多的是济源、新乡、郑州、焦作、安阳,没有发现一起案源的有漯河、三门峡、周口、商丘、鹤壁。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华北督察中心、省厅一检查就能发现,但个别地市就是发现不了,不是没有案源,主要是重视不够、安排不周、办案不力。

  六是执法聚焦不够集中。 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多、任务重,抓主要矛盾、精心设计、精准发力,是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的关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上级部署的监管执法非常多、检查非常频繁,但聚焦我省中心工作不够,服务 " 三大工程 " 不够,紧密结合大气污染 " 五控 " 措施安排专项治理不够,紧密结合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部署执法力量不够,存在治理、执法 " 两张皮 " 现象,环境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整体性、实效性有待提高。如果紧紧抓住这些主要矛盾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就会上下同欲,系统同心,事半功倍,更有成效。

  三、突出重点任务,务求工作实效

  今年,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环保法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两办通报、国办通知及省政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监管执法偏松偏软问题,严厉查处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新局面。各级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有序推进。

  (一)扎实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 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是贯穿全年环境监管执法的中心工作,主要目的是严厉打击违反新法新规新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污者付出沉重代价,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公平正义。抓好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 一是必须紧扣" 三大工程 "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厅已经印发了《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推进三大工程与贯彻执行新法新规新标活动,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工作计划、责任分工、目标要求、督办奖惩,切实把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把老百姓最关注的、意见最大的大气污染防治摆上突出位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时间、精力、人力开展大气领域的环境专项执法活动,分时段、分行业、分法规、分标准,抓反复、反复抓,确保抓出实效。 二是必须聚焦违反新法新规新标行为。 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系列配套办法、系列环保新标,紧紧抓住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紧紧抓住新法新规新标多发领域、多发行业、多发企业,紧紧抓住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涉嫌治安刑事犯罪等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整改一批、处理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 三是必须强化后督察和监督执法稽查。 要把后督察和监管执法稽查作为抓实监管年活动的重要手段,坚持暗查为主、明查为辅,查工作滞后,查薄弱环节,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发现问题,紧盯不放,一追到底。

  (二)集中查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年初,省厅部署了集中办案活动,目前看普遍抓得不紧、进展不快、组织不力,查办的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把集中查办案件的数量、质量作为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立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 一是要切实摸清案源底数。 要严格按照新法新规新标,对重点排污单位、群众举报单位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切实把需要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措施、需要作出限产停产决定、需要查封扣押污染设施、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等案源作为查办重点,抓紧摸底排查,澄清底数,拉出单子,集中查办。 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要严格做到:违法排污被处罚款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必须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超过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或者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采取一种法律措施不能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采取多种措施;环保部门采取措施不能纠正违法行为的,必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切实做到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行政措施执行不到位不放过,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不到位不放过。 三是要强化问责追责。 对于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省厅将严格督察,排名通报。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部署不到位、案件底数不清、执法数量明显偏低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徇私枉法、包庇违法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精心组织好环保大检查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大检查活动顺利成功。一是要精心组织。 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发改、工信、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方案、有计划、有保障,可执行、可操作、可实施。 二是要明确重点。 活动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责任;重在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环境安全;重在集中打击产业集聚区、养殖小区、重点排污单位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行为,以及未批先建、未验投产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三是要务求实效。 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活动成败的关键,坚持两个 " 严厉打击 " ,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特别是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项目,特别是产能落后、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四)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中办国办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精神,推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 一是要完善党委政府同责领导工作机制。 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环保部门独立执法,指导解决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领导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联合协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美丽河南建设和蓝天工程联合协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当好调结构、促转型的着力点,打好综合措施的组合拳,构建党委统领、政府负责,人大政协实施监督,各部门协同治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格局;要着力构建环保、发改、工信、农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综合打击环境违法;要建立环保部门内部联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监察、监测、监控现场办案责任,努力解决现场调查单打独斗、查办案件半途而废的状况。 三是要健全执法责任制。 要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网格责任制,全面确定逐级执法、岗位执法责任,科学界定监管范围、督查范围,确保监管执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要明确单位内部执法调查责任、案件移交责任、审核处理责任、后督察责任,确保执法顺畅、到位。 四是要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要全面清理 " 土政策 " ,理顺监管执法体制,增强独立执法能力,解决不准执法、不能执法、不敢执法问题,解决法不责众、宽松执法、软弱执法问题,切实做到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无禁区。

  (五)全面推进环境监管 " 阳光执法 " 。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一是要做好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信息公开。 要充分利用环保门户网站、环境质量公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治污情况、重大环保工程等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 二是要全程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到法无禁止即公开。要全面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网格责任和执法全过程,全面公开执法责任人、执法理由依据、执法决定文书、执法落实情况;要全面公开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都要在环保门户网站公布,重要执法事项要通报新闻媒体,并按要求及时抄送发改、工信、住建、监察、供水、供电、供地、金融等部门。真正让阳光照耀环保监管执法权力运行的轨迹,让公众见证环保法律实施的公正。 三是要依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新法新规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并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环保部门要通过宣传引导、法律规范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公开基本情况、排污种类、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守法排污。 四是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 要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限期办理举报投诉,合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努力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播。今年,环保部陈吉宁部长上任后一大创新举措,就是搞微信举报平台,我们是三个试点省之一。对此,我们要投入精力、下大功夫,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六)大力加强环境监管队伍正规化建设。 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基础和深入贯彻新法新规新标的根本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要强化监管执法制度保障。 要制定实施联合执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压、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信息公开、案件移交等具体操作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考核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努力建立职责明确、主动作为、运转高效、务求实效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二是要强化能力保障。 要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力争到 2016 年底前,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监督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强化作风建设。 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 " 一岗双责 " ,筑牢思想防腐和勤政根基,建立完善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与廉政建设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四是要强化基层执法力量。 要积极与政府编制部门沟通,核定并足额配备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志们,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必须公正执法,铁腕治污。 20xx 年全省环境监管执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广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厉行法治,推进新法新规新标的全面实施,努力实现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为推进生态文明美丽河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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