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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工作会议讲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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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保工作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省“两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环保工作形势,进一步明确重点,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2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环保厅关于全省环保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做好今后全省环保工作和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刚才,三运省长亲自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发科副省长也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好落实好。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全省“十一五”环保工作情况和20xx年环保工作意见。

  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十一五”全省环保工作。

  “十一五”是安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一个时期。五年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工作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依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全省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继续保持了全省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局部地区有所改善,为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全力以赴,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2006年,省政府与17个市分别签订了“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市污染减排目标和责任;20xx年和20xx年又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按年度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20xx年开始,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年度超目标完成减排任务的市政府、重点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省委组织部也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各地分别建立健全了减排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狠抓工程项目建设。五年来,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92座,日处理能力为328.5万吨,污水管网5054公里,实现了所有市、县都建成了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479万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92.3%。全省环保部门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对2673家企业采取了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5小”企业223家,完成工业治理项目516个。通过推进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分别减少COD和二氧化硫排放3.1万吨和7.85万吨。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家对我省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评分由20xx年的55.5分提高到20xx年71.7分。

  经环保部核定, 20xx年COD排放量为41.11万吨,比上年下降3.09%,比2005年下降7.36%,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13.64%;SO2排放量为53.26万吨,比上年下降1.07%,比2005年下降6.72%,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67.99%。其中,淮河、巢湖流域COD排放量分别下降11.6%和10.4%以上。

  (二)突出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效果明显。

  加强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2005年,省政府与淮河、巢湖流域各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xx年)。20xx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对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告结果。二是以治污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截至20xx年底,累计完成投资91.3亿元(其中,20xx年争取国家项目资金2.6169亿元),建成138个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135个已投入运营。三是加强重污染支流综合整治。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对全省13条重污染河流(段),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目前,合肥市南淝河、十五里河等8条河流综合整治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颍河等4条河流完成了数据收集。四是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施行了《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开展了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现状调查,并将饮用水源环境管理逐步向农村延伸。沿淮各市在枯水期和汛期组织开展了水污染联防工作;巢湖流域各市也分别开展了蓝藻防控工作,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未受影响。

  “十一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20xx年,经环保部考核,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优,与2005年相比,I-III类标准断面提高了17.1个百分点;主要支流整体水质为中度污染,较去年有所好转(去年同期水质为重度污染)。巢湖湖区水质由“十五”末的劣Ⅴ类好转为Ⅴ类,湖区营养状态由中度富营养好转为轻度富营养,其中东半湖区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Ⅳ类;环湖河流整体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与20xx年相比,水质有好转趋势。长江干流安徽段水质保持优,新安江流域和主要水库水质保持优。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8%,比“十五”末上升了12.3个百分点。

  (三)依法行政,环评监督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年来,全省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环境评价“闸门”控制作用,深化建设项目环评,突出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管理办法》,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建设项目所需总量须从当地减排项目中置换,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195个建设项目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积极开展规划环评。积极指导、督促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全省8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均完成了区域或规划环评工作。

  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排查、自查、互查等阶段性工作,对1812个存在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1517个项目已整改到位,顺利通过环保部的检查。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了环评同级审批制度,赋予合肥、蚌埠、芜湖市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环保局省级环保审批权限。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项目的分类指导,采取提前介入、主动衔接等方法,畅通环评“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省“861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861项目”环评执行率逐年提高,由2006年的71.4%提高到20xx年的96.1%。对属于环保部审批的重大项目,积极沟通、汇报,加快审批速度。“十一五”以来,经环保部审批的重大项目113个,全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32812个,其中省环保厅审批项目1163个。20xx年中纪委、监察部、环保部对我省环评审批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我省环评审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强化监管,努力解决影响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了现场执法、监控管理、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处罚、督办落实等系列制度和办法,建立了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强化了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在全省388家国控企业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了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及对重点信访案件的调查等环境执法活动。“十一五”以来,连续三年开展涉铅、涉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连续四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全省性执法检查6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2.6万人次,检查企业12.1万家次,累计对561家企业(开发区、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挂牌督办,对2673家企业采取了停产治理、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5小”企业223家,对407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08家造纸企业、545个各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了后督察,并追究了45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风险防范。建立了全省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全省共编制出台了103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建立了信息快报制度、应急值守制度,并与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了《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监管动态数据库。开展了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尾矿库301座。开展了“迎世博查隐患”辐射安全专项检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完成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了外省企业在我省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和泗县、怀宁儿童血铅超标环境事件等。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到20xx年底, 27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部安装联网,国控、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良好率达到95%。开展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从20xx年4月起,根据在线监控数据对严重污染企业实施处罚。健全排污收费征收制度,出台了《安徽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考核办法》;在合肥等4市开展了全国排污费征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十一五”以来,全省累计征收排污费21.49亿元,是“十五”排污费征收总额的2.27倍,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及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20xx年我省连续四年获得全国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二等奖。

  完善了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信访接待、案件调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完善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十一五”以来,全省共受理各类投诉79399件,化解矛盾纠纷10574件,办结率达95%以上。20xx年,省环境监察局、淮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黄山市环境监察支队3家单位被环保部授予“环境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五)典型示范,城市、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

  积极开展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马鞍山市成为中部地区以及全国钢铁工业城市中第一个环保模范城市,合肥、芜湖、黄山等市创建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20xx年17个省辖市综合整治考核平均得分为86.88分。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建设,分类实施了水、声、气、尘等城市污染治理,分步实施了锅炉烟尘和油烟治理。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联合省发改委等单位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编制了《安徽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指导书》,制定了安徽省机动车稳态工况法检测标准。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重金属染污防治,编制完成《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积极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及废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经省政府批准印发了《安徽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20xx-2020)》,完成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十一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9975万元用于128个镇村的环境整治,省环保专项资金也安排1.35亿元,用于540个农村治污项目。目前,2008年和20xx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

  生态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积极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创建工作。霍山县成功创建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生态县,全省累计建设了1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54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45个省级生态村。完成了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20xx-2020年)》。新建了休宁六股尖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铜陵淡水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晋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省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38处,保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2%。

  (六)夯实基础,环保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增强。

  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省环境监察局及16个市级、41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标准化验收,17个市环境监控中心建成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在环境监测方面, 目前,已建成了水质自动监测站36座,空气自动监测站72座,其中,“十一五”期间,分别建成27座和24座。17个省辖城市全部实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环境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15个市通过市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验收,全省环保专用网络建成,环保系统网站和电子政务成效显著。在辐射环境监管方面,基本建立了省、市两级辐射环境监管体系。

  环保法制和宣教工作得到强化。颁布实施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出台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稳步推进绿色信贷。围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生态安徽”建设、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成效显著的环境宣教活动。开展了“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安徽省首届环保“双十佳”评选活动,举办了首届中国(合肥)环保展和电磁辐射知识专项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十一五”以来,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6所,命名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207所,绿色社区24个。

  环保科研和国际合作成果明显。“十一五”期间,在重大课题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及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承担了国家级项目26项,省级项目百余项,其中,2项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项申请了国家专利。国家水专项课题和环保公益专项项目研究,在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占有一席之地。环保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步伐,中德、中意合作巢湖项目顺利结题,国际履约项目顺利推进。

  随着改革的深入,全省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同时,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全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干部和人才素质得到增强,为全省环保工作提供组织、人才保障。

  回顾”十一五”期间的环保工作历程,我们深感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成绩来之十分不易。上述成绩的取得,一是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张宝顺书记来安徽工作不久即到省环保厅调研指导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王三运省长多次开会研究环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倪发科副省长不仅经常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而且亲历亲为,多次深入市、县现场检查指导环保工作。二是得益于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省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安监、宣传等有关部门在推动减排项目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大力支持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统计、考核等部门把环保统计和考核列为对地方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环保工作的完成。三是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的真抓实干。各级党委、政府把环保工作摆上了重要的战略位置,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责任体系,强化措施,开拓创新,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到了实处。四是得益于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艰苦奋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环保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十二五”污染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一方面我省传统工业所占比重较高,排污强度大,结构性污染在短期内难以发生大的改变。而且,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十二五”我省GDP将迈上2万亿元台阶,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将继续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厂虽然已经建起来了,但管网不配套,减排效益不明显。另一方面, “十二五” 在COD和SO2减排比例不低于“十一五”的基础上,还将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减排领域扩大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减排压力巨大。

  二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153个项目,仅有135个建成投运,个别项目因为存在资金、选址、市场等原因,未能开工建设。在国家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考核中,巢湖湖区10个考核断面总氮达标的仅有4个,综合达标率为40%,主要污染支流水质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在全国重点湖泊流域中处于中等位次;淮河流域安徽境内部分支流污染仍然较重,在国家对流域各省考核中连续四年处于较后位次。

  三是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xx年,我省连续出现多起因企业违法生产引发的环境安全事件,一些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现象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重金属、纺织印染、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和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违法率较高,其中涉铅企业有60%以上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环境执法监管任务繁重。

  四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省农村地区每年大约产生1800万吨生活垃圾和5亿多吨生活污水,加上农业、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用化学品的不合理使用,给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带来较大污染。分散在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管理粗放,也极易造成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

  五是基层环保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市级环保机构批准的编制数平均为17人,县(市、区)环保机构批准编制数平均为5.6人,乡镇环保监管力量几乎为空白;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环境应急、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没有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辐射监管、环境监察等方面存在人员编制严重缺乏等问题。

  六是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在保护环境问题上思想认识仍然不到位,还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擅自降低环保准入标准,引进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有的地方甚至出台限制和阻碍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土政策”,如固镇事件。这一事件被《中国环境报》评为20xx年国内十大环境新闻事件,负面影响极大,既损害了安徽的形象,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在环境执法效力等方面,全省普遍存在逐级衰减的情况,还有个别环保干部执法犯法,失职渎职,少数环评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弄虚作假等。

  对以上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切实加以解决。

  二、 继承创新,积极探索,全力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环保工作。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步伐的加快,全省环保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肩负着更大的责任,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对开创“十二五”环保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转型发展”为主线,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公众参与,突出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为实现我省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做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控制污染物总量为目标,全面推进四项减排。

  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减排领域扩大到农业源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机动车尾气排放,COD和二氧化硫减排比例和减排绝对量均超过“十一五”,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更高一些。

  为有序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COD下降1.5%,氨氮下降1.5%,二氧化硫下降1.3%,氮氧化物下降1.2%。省政府会议研究确定了17个市20xx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此次会议上,倪发科副省长还将代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根据20xx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推测,20xx年,全省COD排放量工业占9%,生活占39%,畜禽养殖占52%;氨氮排放量工业占12%,生活占79%,畜禽养殖占9%;二氧化硫排放量电力行业占47%,其余主要集中在冶金、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电力行业占3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21%,机动车占31%。因此,“十二五”期间COD和氨氮减排的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是电力和冶金、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减排的重点要是电力、建材行业和机动车。为完成20xx年污染减排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城镇(包括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提高减排效益。

  二是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推行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方法,改进养殖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要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管理,进行污染综合治理,实行清洁养殖。

  三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已经运行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保证正常运行,工业企业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药、造纸、羽绒等实施新的排污标准的行业,要进行提标改造和措施强化,确保达标排放。

  四是发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烟气湿法脱硫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综合脱硫效率分别保持在85%和70%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燃煤平均硫分不超过上年水平;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工作,已经建成的脱硝设施必须投运,单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行低氮燃烧;已有低氮燃烧的要加强运行管理和改造,提高效率。

  五是要加大黄标车(尾气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淘汰力度,对达到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强制报废;环保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管理。

  六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大落后装备和工艺的淘汰力度。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七是继续加大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力度。实行每月调度,每季巡查,半年督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市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缓慢的县区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八是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考查办法》,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强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

  (二)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今年应以保障饮用水源为重点,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编制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有18个项目没有按期完工,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理清思路,确定重点,找准症结,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规划项目和实施进度。

  二是加强重污染支流环境整治。继续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完成13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与修改完善,待上报省政府同意后,会同省直部门联合印发执行。力争20xx年底,岱河消除劣Ⅴ类水体;颍河、涡河、濉河下游考核断面水质好于上游入境水质;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来河、襄河、清流河、滁河和济河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要全面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市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四是继续开展淮河流域污染联防和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工作。在淮河流域枯水期和汛期开展污染联防,增密监测频次,加强水质分析,根据水质状况及时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合肥、巢湖两市要制定蓝藻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在蓝藻水华发生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查,发现蓝藻及时组织应急打捞及妥善处置措施。

  五是开展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终期考核。积极配合国家对我省两个流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流域10市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审示后,将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水质目标跨界交接制度;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修订完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

  (三)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环评审批管理。

  今年,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 “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坚持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作为环保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为促进我省全面转型做出积极贡献。要积极推进规划环评,重点抓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的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要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其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

  组织开展全省环评执法检查。今年要对2001年以来全省审批的建设项目,逐一排查环评批复执行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验收工作,建立“三同时”现场督查机制,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三同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一律限期改正;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运的,一律限期验收,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严格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去年怀宁县发生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环保厅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关,对可能影响群众健康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不仅不能下放,而且要上收,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关于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对涉铅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进行调整。省市环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受理审批环评文件,积极做好项目的审批衔接工作。

  在加强项目环评审批监管的过程中,还要做到既要严格审批把关,也兼顾审批效率。要进一步畅通环评“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继续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加强沟通和协调,与发改等相关部门建立项目联合调度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指导与督促工作。

  (四)以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今年的环保执法监管要围绕总量减排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来开展。强化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注重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和重点排污企业等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和临近居民区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金属、化工、造纸等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准且排放污染物直接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继续加强环境应急和环境安全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应急装备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针对重点风险源及敏感区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健全省级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制度,推动建立市级汇审制度;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管理,推进小型三产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放射源日常监管。编制全省电子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督促各市推进危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如期竣工验收;加强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管理。加强退役废旧辐射源收贮管理,完成全国辐射监测网我省三个连续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

  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逐步实行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管理。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超标准、超总量)、“双有”(有毒、有害)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力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完善环境信访办理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加强“三跨三分离”等复杂案件的处理力度,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五)以典型示范为引导,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

  一是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加强核查,促进各级政府加大城市环保投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继续推进城市创模工作,对马鞍山和合肥市创模进行复核和再评估,推进芜湖、黄山、铜陵市创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是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编制连片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优先整治区域和重点内容,建立项目实施协调机制,组织好我省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继续做好我省20xx年度国家“以奖促治”项目的实施工作,对已完成项目开展效益评估,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是着力推进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指导宣城市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督促绩溪县、宁国市抓紧完成国家生态县(市)技术核查整改工作,力争通过国家生态县(市)验收。启动省级生态县(市)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生态乡镇、村评选和命名工作,推荐报送一批国家生态乡镇、村。

  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大对保护区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各类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管护水平,逐步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六)以夯实基础为保障,切实抓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终期考核和重点环保项目绩效评估,完成全省“十二五”环保总体规划、重点流域水污防治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配套措施,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全面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修订《巢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拟定《安徽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皖江示范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三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组织部门开展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环保政策法规的培训活动;开展安徽环境保护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江淮环保世纪行”等环境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创建工作力度,推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四是开展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应急等各类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地表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及城市空气、声环境质量信息。优化国、省控监测点位(断面),推进全省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更新改造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编制完成“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是做好“十一五” 水专项巢湖课题结题验收和淮河课题中期评估, 做好“十二五” 水专项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好国家环保公益专项课题。

  六是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和信息标准化建设,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建立省市两级环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开展环境管理业务网上申报,实施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

  七是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开展环保局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坚决与弄虚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作斗争;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效能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同志们!“十二五”环保号角已经吹响,新的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为加速安徽又好又快崛起、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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