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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会议讲话(2)

佩珊分享

二、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是农民工的主要收入来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他们通过上访或采取其它过激行为和方式来寻求解决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和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下面,我提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县自2012年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开工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市场不景气等原因,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县共计追回农民工工资2545万元,涉及农民工2030人,但仍有1.14亿元农民工工资未被追回,涉及农民工12000余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呈高发态势,工资保证金制度收效甚微,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现象屡禁不止,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年元旦春节前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争取实现两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暴力讨薪行为。一是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介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县人社局要对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建立台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各施工领域的黑恶势力,受理、处理欠薪逃匿案件和涉嫌诈骗犯罪的工资拖欠案件,尽最大可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或用人单位等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派员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二是坚决打击暴力讨薪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于极少数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及时上报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要严格执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任何发包单位,必须督促其发包的项目缴纳工资保证金,凡是未交保证金的,一律不予开工。凡是春节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明年不再安排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方面要列入诚信黑名单进行限制,房开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不批准新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三)强化领导,确保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排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骨干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情况在**年1月10日前报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建设单位要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管理负总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其所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监理单位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一并追究建设监理单位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加快对上报工程项目的审计速度,争取年底审计结束,各业主和发包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尽快拨付工程尾款,以便施工企业用于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施工企业要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在施工现场要公布各企业负责人电话和办公地点及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受理电话,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工程业主部门是本辖区和职能范围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排查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妥善处置的,对绩效目标考核扣3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工程业主部门在春节前必须做好工程款的拨付工作,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一个农民工手中。

同志们,深入推进实施雁归工程、积极引导扶持**籍在外人员回思创业就业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都是重大的民生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任务繁重,使命光荣。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会议安排,进一步提振精神,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大力推进雁归工程的实施,切实做好清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美好幸福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民工工作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将张德江副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到位,我们召开这次视频会议,对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刚才,中国海运、中国中铁、中冶集团三家企业介绍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值得中央企业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央企业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分包等形式使用的农民工已达到680多万人。农民工已经成为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相关组织制度日益健全

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资委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绝大多数企业明确了负责农民工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工作制度,健全了内部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农民工工作已经成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铁建从总公司到下属企业都成立了外部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涉及农民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决策。中国建筑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坚持“使用与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服务与培育并重、培育与考核并重、考核与选用并重”的理念,同时制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维稳工作机制。中国远洋船务公司大力推进外包管理科学化,制定了《关于推进外包管理科学化的实施意见》、《分承包方(施工队)党组织管理办法》等10多项基本制度,用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代替“以包代管”的粗放式管理。中央企业这些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二)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

中央企业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作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最直接、最基本的要求,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中交集团各项目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加入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按照比例提取保证金,在支付工程款时首先核对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严格农民工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尽最大努力防止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有的中央企业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部分分包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少中央企业通过建立分包单位诚信记录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新,减少中间环节拖欠或者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完善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农民工权益。中央企业还积极加大投入,定期组织农民工健康体检,不断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和日常生活设施,努力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中国黄金等中央企业对生产一线的农民工宿舍、休息室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安全、清洁、温暖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农民工提供看电视、看电影、阅读书报的场所,广泛开展关爱农民工慰问活动。中国有色集团开展党员与农民工“结对子”的联系点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这些关爱农民工的措施,增进了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感情,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三)规范农民工使用,鼓励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严格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直接使用的农民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与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其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有的中央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和分包单位进行合作时,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那些资质合格、信誉良好、具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双方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同时加强协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促进了劳务派遣单位和分包单位规范地使用农民工。许多中央企业还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工成长成才,参与企业管理。中冶集团设计了从普通工人到首席技师、从技术工人到首席专家的两条成长通道,一大批农民工走上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优秀农民工技术人员被聘任为企业的首席技师。国投集团所属企业中,有1620名农民工担任班组长,占班组长总数的29.7%;633名农民工进入管理层,占管理层总数的12.04%。中国海运所属企业中,有288名农民工担任班组长,占班组长总数的10.2%;162名农民工进入管理层,占管理层总数的3.8%。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

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健全培训评价机制。中煤集团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对新录用农民工进行理论知识、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等岗前培训,每年集中开展的各类专项技能培训近百场,多数农民工通过培训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明显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素养。东风公司、武钢、鞍钢等企业大力推进学习型班组建设,开展“传帮带”活动,促进农民工向专业技术工人转变。东方电气集团汽轮机有限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公司统一培训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特种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等,提升劳务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从中择优引进技能型人才。许多企业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劳务输出地共同成立劳务基地,充分发挥劳务基地在培训方面的作用。还有的企业在生产一线专门成立农民工夜校,对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中央企业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加强,不仅提高了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而且激发了农民工的劳动热情,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中央企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截至2009年底,国家电网为农电工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三险”的覆盖率达到92.66%。国投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在煤炭采掘等高风险行业为农民工办理了井下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许多企业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和分包协议时,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分包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同时明确费用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些措施增强了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六)创新工作方法,整体推进农民工工作

中央企业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和企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农民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中国中铁全面实施农民工与职工“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报酬”的“五同”管理,把农民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来考核,纳入企业日常工作来管理,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来促进,纳入员工队伍建设来加强,培养出“农民工楷模”巨晓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企业被评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中国水电集团对派驻海外的农民工进行全过程管理,注意结合当地法律、文化、风俗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为每位外派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海外项目上开设中式特色餐厅,建立工地医院等。这些创新和探索,为中央企业深化农民工工作积累了经验。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重视农民工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国中铁、中冶集团、中煤集团等中央企业开展农民工工作的先进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归纳起来,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有九条经验:一是健全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制度管理,三是保证工资待遇,四是落实社会保险,五是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六是让农民工享有民主权利,七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八是大胆选用农民工优秀人才,九是让农民工融入企业文化

当然,我们在看到农民工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缺乏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的企业劳动用工还不够规范,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分包单位督促约束不够,还存在“以包代管”现象。三是一些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四是中央企业农民工整体职业技能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国资委于去年12月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10〕192号)。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努力将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好。这里,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着重提出以下六点要求:

第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党中央着眼于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作体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注重从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今年1月20日,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上,张德江副专门对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力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中央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政治责任,又是中央企业促和谐、保稳定的社会责任,也是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当前,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促进中央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王勇主任代表国资委明确提出了“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了努力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中央企业在统筹谋划“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重视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努力把农民工培养成为企业发展的生力军,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要全面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要将推进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劳动用工规划,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当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和企业经营业务面临较大调整时,要科学做好用工规划,避免较大规模裁减农民工。要创新劳务管理方式,强化劳务基地建设,加强与劳务队伍的合作,有效应对好就业市场结构性矛盾引起的“民工荒”等问题。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凡是直接使用农民工的,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与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农民工的,要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同时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严格履行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要加强对业务分包单位资质的调查核实,注意选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信誉良好的单位开展合作,逐步将用工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商业合同,引导业务分包单位规范用工。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纠纷和突发事件,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三,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的重点,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统筹考虑,与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紧密结合,与加快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企业在对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要注意征求农民工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同工同酬的改革方向,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制定企业劳动定额,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建立健全劳动报酬支付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情况检查,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业务分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和保障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强化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要不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央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将农民工技能培训作为企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培训规划,健全培训制度,落实培训措施,建立长效培训机制。要随着中央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进一步加大在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培训方面的投入。要重视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保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积极申请各地农民工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和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通过建设学习型班组、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委托所属培训机构以及与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合作等多种渠道,采取岗前培训、岗中培训、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大力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要认真实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强化高级技能人才培训,重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进一步提升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要充分保障农民工享有民主权利。中央企业要重视发展本企业农民工加入工会,引导和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组建工会并吸纳农民工入会,发挥好工会组织的服务保障职能,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深入开展厂务公开(企务公开),逐步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探索农民工参与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农民工走上企业管理岗位,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及时表彰奖励优秀农民工,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工投身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热情。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并将其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不断探索完善农民工党团员动态管理制度。要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团员,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团组织的政治优势,切实保障农民工享有民主权利,确保党和国家关心关怀关爱农民工的基本政策在中央企业得到充分体现。

第六,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企业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努力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凡是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工作领导机制,由分管领导担任农民工工作负责人,形成由人事(劳资)、法律、监察、生产、宣传(党群)、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本企业的农民工工作。中央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所属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接受指导和帮助,形成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情况的调研,及时总结交流农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反映农民工的合理诉求,争取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中央企业要牢记三句话:一是要重视、关爱农民工,二是要树立“进了央企门,就是央企人”的观念,三是要当好表率,责无旁贷地做好农民工工作,

努力营造关心、尊重和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形成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合力。

同志们,农民工工作是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出表率,切实将中央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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