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6-12-05   协议书  编辑:菁华

 
  日期:年 月 日

  2017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篇三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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