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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3篇

春娜分享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及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下面是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细则,欢迎参阅。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1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校长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导处汇报,以便于教导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校交流汇报、材料上交,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所用费用。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2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一天内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

  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

  凡参加国家、省、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大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听课的教师推荐一位或几位必须上一节汇报课。

  凡参加千课万人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同时上一节汇报课,出差报销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内。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9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0、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3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校委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派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领导和学科教师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师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5、在正常教学期间,省外的培训、会议或考察学习一般不派出。

  6、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区、市级各种教学教研活动,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且时间不超过一周。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享受派出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权利。

  二、派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审批:级部或部门将各级培训、学习、考察的通知文件报教导处核实安排,上报主管校长审批,时间一周以上、人数三人以上须报校长审批。校级领导、学部和部门正职领导派出须报教办审批。

  2、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学部同意后自己协商调课,报学校备案。一周以上须安排教师代课,并在学校或部门填写请假申请表报批。

  三、派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及时到学部或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部老师上“汇报课”或作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人上课或主讲,具体时间由各教研组决定。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课”或讲座后,学习笔记交教导处检查,由教导处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凭主管校长签字报销。

  三、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自觉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自始至终地参加活动,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逗留。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废除以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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