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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文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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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是提高公司的公文质量和办结效率,实现公文管理工作的规 范化、制度化及标准化的重要实施措施。下面是公司公文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范文1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时效,明确公文承办要求,实施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公司、子公司。

  3.职责范围

  3.1集团总裁办

  3.1.1总裁办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

  3.1.2负责公文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的文件处理工作。

  3.1.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集团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3.2.1不得以集团名义自行对外正式行文。

  3.2.2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 公文处理原则

  4.1公文处理原则

  4.1.1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4.1.2公文处理应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范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5. 公文的种类:

  5.1公文的定义

  5.1.1公司公文是实施管理、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5.1.2常用的公文种类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决议、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重大行为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意见:用于对组织工作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用于传达上级部门指示,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和共同执行的事项。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请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部门请示指示、批准用“请示”。

  (六)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七)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的公文。

  (八)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全公司共同遵守执行。

  6. 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6.1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6.1.1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1.2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除红头文件外,未作特殊说明的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6.1.3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

  正文用4号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3).印刷要求

  单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6.2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可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6.2.1眉首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公文应分别标明“密级”字样,用3号黑体字,顶格;密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密级程度应由发文主管单位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如需标识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4).发文机关标识

  由公司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即“湖南九州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或“九州集团”;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做相应的改变,如通知即可写为“湖南九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包括公司、部门字号、年号、顺序号。

  ②如发文单位为总裁办,则具体格式为: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

  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特殊情况手签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范文2

  1. 总则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签收

  3.1.1 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办公室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要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于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3.1.2 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3.2 公文的编号保管

  3.2.1 办公室文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

  3.2.2 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3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月即办。

  3.3.2 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3.3 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3.4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3.4.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3.4.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4.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3.4.4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3.4.5 办公室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3.4.6 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4. 发文的管理 4.1 发文的规定

  4.1.1 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公司,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厂办审核。公司同意发文,则由公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字发文。

  4.1.3 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签发。

  4.2 发文的范围

  4.2.1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4.2.2 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①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②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③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④ 公布公司性的重大开发、项目、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⑤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⑥ 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4.2.3 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①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②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公司重大开发项目、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4.2.5 凡各业务部门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简写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4.2.6 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简写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5.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5.1 文件的归档范围

  5.1.1 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① 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② 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种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③ 经理办公室、总务会、公司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④ 公司一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⑤ 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⑥ 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⑦ 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⑨ 公司日志和大事记;

  ⑩ 公司向上级请求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5.1.2 业务部门、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5.2 立卷要求

  5.2.1 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5.2.2 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5.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6. 文件的销毁

  6.1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公司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6.2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公司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范文3

  为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益和办理公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子公司及各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集团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4 职责

  4.1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部门公文管理和对分子公司公文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4.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公文管理工作。

  4.3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公文的审阅签发工作。

  4.4行文部门负责公文的拟办和发文手续办理工作。

  4.5公司档案室负责公文的归档指导工作;按归档范围,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5 活动描述

  5.1 管理原则

  5.1.1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公文,是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请示和报告问题,批复和部署工作,商洽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5.1.2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分子公司和机关部室公文处理工作。

  5.1.3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催办、用印、审核、立卷、归档和销毁。

  5.1.4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5.2 管理内容

  5.2.1 公文种类

  5.2.1.1 通知:用于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5.2.1.2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2.1.3 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答复上级询问的事项。

  5.2.1.4 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的事项。

  5.2.1.5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5.2.1.6 决定:用于对重要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及决策。

  5.2.1.7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2.1.8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1.9 函: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2.1.10公告:用于向公司内外、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5.2.2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眉首(密级、紧急程度、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版记(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日期)三部分组成。

  5.2.2.1密级和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经济秘密的公文,标明密级。涉及紧急事项的公文,标明紧急程度。

  5.2.2.2 文头

  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分为公司、部室、子公司三类文头。

  5.2.2.3 发文字号

  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形式为“代字 [年份]序号”。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党发,”,部门文头发文代字为“A字”(A为部室代号,包括群众组织);子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B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序号为该代字流水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代字、序号。

  5.2.2.4 签发人

  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一般应为单位主要领导。

  5.2.2.5 标题

  准确简要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可表明公文种类。

  5.2.2.6 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7 附件

  如有附件,标明名称。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字进行标识。如:

  附件: 1.××××××××××××

  2.××××××××××××(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5.2.2.8 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各文种均加盖印章;印章应与文头相符。

  5.2.2.9 成文时间

  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5.2.2.10 附注

  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加附注,用括号括起位于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格加圆括号标识;上行文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2.2.11 主题词

  按照《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标注;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规定五种自由词作为主题的补充,包括公文中关键的人名、单位(地)名、产品名、项目名、装置(设备)名。主题词不能超过5组。

  5.2.2.12 抄送单位

  公文如需除主送机关外的其他机关知晓或执行,应注明抄送单位;抄送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13 印发单位和日期

  标明主办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及印发时间。

  5.2.2.14 印刷和装订

  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5.2.3 行文规则

  5.2.3.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5.2.3.2 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向分子公司行文;子公司及职能部室可在本单位范围内行文,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2.3.3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公司形成的请示、报告公文要将底稿和两份文件交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存档,然后再将两份文件送上级办公室阅批。

  5.2.3.4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除生产事故、大型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或逐级行文延误时机将造成损失,经公司领导指定可以越级行文外,均要逐级行文。因上述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2.3.5 “请示”和“报告”在公文中不能并用;“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2.3.6 除本《规定》规定的公文种类以外,工作要点、活动方案、计划等文体都不能作为公文的独立行文文种,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印发。

  5.2.4 发文办理

  5.2.4.1 发文办理是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5.2.4.2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a.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遵循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b. 全面、客观反映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c. 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直述不曲,文字精练,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d.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写明具体年、月、日;

  e. 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f. 根据行文目的和发文机关职权选择适当的文种;

  h.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号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i. 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J.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k. 公文书写稿纸要干净耐用,书写字迹整齐,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彩笔书写;用计算机打印的,排版要规范。

  5.2.4.3 行文前,应填写发文稿纸,标明起草人,主送机关和公文标题。

  5.2.4.4 拟制的公文,由起草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公文的签发,凡以公司(子公司)名义报送上级机关或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发;涉及专项或某一系统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需要会签的联合行文,应在会签栏注明会签部门;签发或会签应署姓名和日期。

  5.2.4.5 审核、签发或会签公文,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注意不要在文稿左侧装订线外书写。

  5.2.4.6 公文不准翻印,经办公室批准,可以复印或翻印。

  5.2.4.7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5.2.4.8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先经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把关、签字,然后由办文单位(部门)送经理(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最后呈送公司(子公司)相应领导签发。经理(党委)办公室审核的重点是:

  a.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b. 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单位实际;

  c.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的诸要素如人名、地名、产品名、装置名、单位部门名称、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文字、标点符号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规定;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稿、会签等手续是否齐备。文件中的数据、计量单位,由办文单位领导把关。

  5.2.4.9 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 文字质量存在问题,如文字修改量不大,由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由拟搞部门修改后再报审;

  b. 违反公文办理程序的,由拟稿部门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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