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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惠燕分享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 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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