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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外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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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办公物品管理,规范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等行为,制定了物品管理制度,包括了外借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品外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品外借管理规定

  一、日常办公用品管理

  (一)各科室所需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用品)由局人秘科统一采购、保管,各科室到局人秘科领用,局人秘科应确保及时发放。

  (二)特殊用品(奖品、纪念品等)以及一次性购置额在1000元以上用品的,由有关科室提出,填写《物品购置申报单》,经分管局长审核,计财科核定,报局长批准后办理。

  (三)日常办公用品采购,除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外,应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尽可能采取招标竞价的办法择优确定供货商家。500元以上大额物品采购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技术要求高的物品采购时应吸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各科室领用办公物品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贯彻节俭精神,努力减少开支,节约经费。杜绝公物私占现象。

  (五)人秘科应按照购、管公开的原则,明确专人分别承担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保管任务,加强过程管理,完善采、购、管机制,履行验收、领发登记手续,健全各类台帐资料,定期进行审核,确保做到帐物相符、有据可查。

  二、文印耗材管理

  文印耗材(包括软盘、磁鼓、碳粉、复印纸、传真纸、白纸等常用耗材)纳入日常办公用品范围,由人秘科统一管理。

  各科室需要添置的耗材,提前向人秘科申报,由人秘科列入计划一并考虑。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局固定资产(耐用办公物品)的添置,由人秘科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统盘考虑,在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计划报计财科核定,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添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具体工作由本局计财科衔接并购置。

  (三)计财科明确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登记建账、使用保管、调整变更、报废核销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严密管理手续。

  1.固定资产购进后,须经管理人员验收并及时登记进帐,未经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的票据不得报销;

  2.交付使用前,管理人员须与使用科室签订使用保管责任书,否则不得启用;

  3.中途调整变更使用人(包括移交、外借)的。应向管理人员履行变更手续,重要物品须经局领导批准;

  4.发生损坏、流失的,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失,如纯属个人责任的,应予赔偿,如属其他原因,应履行核销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五)使用科室(人)要切实履行使用保管责任,加强对使用物品的维护和保养,努力延长物品使用寿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六)实行固定资产年审制度。管理人员应于每年年底对本局固定资产全面进行一次核对清理、统一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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