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在职业病防治领域负有高度的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你想知道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怎么写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吧!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一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
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和权益,特制定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
(一)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100%;
(三)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本单位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本单位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职工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
2、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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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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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集团要求,各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三、具体工作计划
(一)按集团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各单位要确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并于5月25日前,制定《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6月份,各单位要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水平。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工作,7月2日前将检测评价报告复印件上报生产管理部。
(四)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后,各单位需填报《20**年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生产管理部。经生产管理部批准,于7月31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到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职工健康体检。
(五)8月30日前完善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六)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及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分解、细化,把任务落实到人,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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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坚决不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各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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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矿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我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领导小组
我矿成立以法人(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和总工任副组长,安全科、通防队、劳资科、工会、职工医务室及各工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我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具体负责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我矿劳资科、通防队、医务室等部门做好配合。
我矿劳资科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危害培训、健康查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劳动合同签订时职业危害告知等工作。
我矿通防队负责职业危害日常检测,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等工作,加强“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工艺。
我矿医务室配合劳资科部搞好职工健康检查工作,积极参加职业病事故救治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二)目的及目标
1、目的:规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减少或杜绝职业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2、目标: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96%;
(2)员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配戴率为98%;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100%;
(5)20**年无新增职业病人。
(三)时间安排
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四)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
为保障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成立由法人(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科、劳资科、通防队、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卫生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单位,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务室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务室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务室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放煤点每隔五米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机巷及溜子道转载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噪声防治。一是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过程、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以降低噪声。二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
和屏蔽噪声的传播,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声护具。
(3)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比如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作业。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在井下通风不良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11、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疗养。每个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它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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