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行业都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和相应的政策。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供您参阅。
2017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范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生产,特别是强化上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农机总站、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莆市农机[20XX]41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莆秀政办[20XX]123号)文件精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近期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及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管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时刻强化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机手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整治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上路拖拉机死亡事故发生,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为构建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路段:采矿山附近村道路等重要线路。
2、重点车辆:上路的无牌无证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多功能拖拉机)、逾期未年检的拖拉机、拖挂搅拌机的拖拉机,非法拼改装拖拉机。
3、重点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严重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南日镇农机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肖耀华(镇分管领导)
副组长:黄国栋(农机站负责人)
成 员:刘金銮(安监所负责人)
庄玉仁(交警中队队长)
刘建成(村建站站长)
林立峰(交管站站长)
徐志明(国土所所长)
林海滨(农技站负责人)
下设联合执法队:由农机站负责人黄国栋兼任队长,副队长由整治所在辖区的村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农机站、交警中队、交管站有关抽调人员组成。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12月25日)各村应召开整治工作会议,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镇农机站。
(二)集中治理阶段:(12月25日至20XX年1月25日)各村各单位既要配合好镇里组织的集中整治活动,又要集中力量,联合农机、交警、安监、交管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重点路段进行巡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月26日至1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把各阶段的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小结材料等进行分类归档,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1月28日前报镇农机站。各村、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拖拉机整治的做法和经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负责在村道路、有车轮进出的地段刷制“严禁拖拉机违法载人”、“禁止无牌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等固定标语,并充分发挥村载播宣传拖拉机上路安全知识。
2、科学安排检查。针对拖拉机夜间和凌晨上路的特殊时段,开展设点教育和巡逻检查。各村要组织人员在车辆主要路段设立检查教育点,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3、严惩违法行为。严历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无牌无证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①对无牌无证上路拖拉机,一律暂扣车辆至提供相应牌证标志为止。②凡驾驶拼装的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③凡发现在严重超载(超过核载质量30%)的,扣留拖拉机至违法状态消除。处500~2000元罚款,并对其驾驶证记录高限扣分。④凡违反规定载客的,特别是对拖拉机拖挂搅拌机人货混装上路的拖拉机,处500~2000元罚款。⑤凡未取驾驶证的拖拉机上路,一律依法给予扣留,并暂扣车辆直至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⑥对使用其他拖拉机号牌的,依法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并处200~1000元罚款。⑦凡矿山内使用的拖拉机必须按注册登记条件办理牌证,定期参加年检。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临近年底,是农机投入各种农业生产和上路运输的繁忙季节,也是农机事故的易发期。各村、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明确重点,制定计划,加大农机安全生产防范和整治力度,全力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2、人员到位。整治期间,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抽调人员到镇农机联合执法队上班,以便统一组织行动,进行联合执法。
3、密切配合。农机、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上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4、健全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建立每周至少2天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5、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整治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范文2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平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村、逐户对所有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农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全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笑琼 (镇长)
副组长:赵 壮(副镇长)
左开杰 (副镇长)
成 员:王汝胜(镇安监员)
郭守成(镇农机员)
郭晋文(段村村委主任)
王克勤(普洞村委主任)
张万富(马壁村委主任)
王东东(东安社村委主任)
雷时庭(七洞村委主任)
张照绛(旭庄村委主任)
庞振盛(陈西村委主任)
闫承让(阮庄村委主任)
魏继明(廉庄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站,办公室主任由左开杰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
三、整治内容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
2、建立镇村户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4、依靠镇村两级组织,对全镇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统计和调查。重点对无牌照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不良、使用寿命超过报废年限或不标准的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操作、违章拉人、未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的各类农业机械投入作业、严重超标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5、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建立交警、安监、公安、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
6、建立健全农机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事后依法调查处理。
四、整治步骤
1、总体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2、农业机械分布、作业情况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
要边部署、边宣传、边摸底,与村委会紧密联动。在利用会议、公告、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派专业人员到村摸底,了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存在状况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思想状态,对所有农业机械登记造册,对未登记注册上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全部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或已登记的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登记花名并严格按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乡村两级联合分类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镇农机站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村所有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同时组织管人员、技术人员督导乡村整治,进行30%的重点抽查,并及时公布和上报整治情况。
4、“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乡村领导组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全年安全监理工作要结合年度检审验、驾驶员培训考核、田检路查、安全宣传、监理设施建设和安全制度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确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和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主动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安全办公经费,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检查期间,要随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基层存在的问题、人员思想状况、安全隐患和工作建议,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反思,加强整改。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举报电话:0354-5971014)。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受理。坚持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做好举报人信息__。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受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全整治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镇安监站、农机站要在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各村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每月4号前将上月整治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20XX】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 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20XX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 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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