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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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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篇1

  1、局党组、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由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把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腐败现象的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腐败行为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各支部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防止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3、严格执行中纪委“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补充规定,廉洁从政,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

  4、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5、坚持廉政公开制度,做到制度、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益,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严守机关纪律,克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7、坚持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觉悟,统一认识,通力协作,搞好工作。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认真听取各方面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篇2

  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党支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2.组织领导全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4.党组(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5.本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提拔使用干部情况。

  7.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8.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0.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11.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2.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方法和时限

  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各中心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报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报送时间均为下年度1月1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几点要求

  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坚持一年一次。

  2.报告要突出重点,讲求质量。班子的报告应突出班子组织领导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纪委或局党组确定承担牵头任务时,要把牵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领导干部的报告要突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能用班子的报告代替。

  3.报告要严格执行程序。班子的报告要经过集体审定,主要领导签发上报。班子成员的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出意见。主要领导的报告由党组、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前,可下发报告提纲,由报告的班子及其成员按提纲要求回答。必要时,领导小组要专门听取班子及成员的专题报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评议。

  5.加强对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凡逾期未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责令限期报告,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降等;情节严重的,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广水市委、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发〔2009〕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会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告的内容

  (一)单位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决策程序的情况,重点是重要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10万元以上)使用等“三重一大”的情况;

  4.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纠正本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

  6.单位和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的情况;

  7.其它。

  (二)领导班子成员报告的内容

  1.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3.配偶、子女自费留学、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本人及其配偶购买小汽车和不动产的情况;

  6.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配偶工作调动及配偶、子女调进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9.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0.其他。

  二、日常报告的要求

  (一)要明确报告的意义和目的。实行日常报告制度是落实《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市直单位及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认真负责,确保日常报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明确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一般需纪工委参加的会议应当提前报告,以便纪工委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及时向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报告。日常工作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以前,各单位要将《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表》、《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直接报送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涉及的特别重大事项和突发性问题要随时报告。年底,各单位要向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

  (三)要遵守报告纪律。各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报告的内容实行回访制度,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所报告的内容进行抽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由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报告结果的运用

  根据报告情况,相关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分析、评估该单位的整体状况,对单位和个人报告内容不符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轻微问题,予以口头告诫或下达整改意见书;问题较严重的,按程序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组织对该单位的专项巡查和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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