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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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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萌芽于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民主实践,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北省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欢迎阅读!

  湖北省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篇1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有力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5%和4%。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各级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判处罪犯2495人。依法审理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一律上网公示,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等问题。

  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案件26.2万件。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加大惩处“保护伞”力度。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

  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对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

  严惩网络犯罪。依法打击网上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净化网络空间。严惩利用网络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生产销售伪基站等犯罪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各级法院审结利用电话、网络实施的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6221件。

  圆满完成特赦工作。认真落实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会决定,严谨细致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文明。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二、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审理涉自贸区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依法保护海洋权益,维护“蓝色国土”安全。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我国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审理“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彰显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妥善审理私募股权投资纠纷、金融衍生品纠纷等新型案件。审结金融案件105.3万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其中,审结保险案件10.7万件,促进保险业发展。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海南省三亚市、江西省井冈山市等地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化解旅游纠纷,促进旅游业发展。广西、重庆等地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各级法院审结破产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1.4万件。妥善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纠纷,山东省济南市法院依法审慎处置“彩石山庄项目案”,维护了2000多名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了资产。围绕互联网金融、银行卡纠纷、电子商务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

  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回应中小微企业正当投资和融资需求。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加强原创作品保护。修改办理专利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802件,增强市场活力。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出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有关法院依法审理首例“斑马线罚款案”、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相关媒体案件,认定有关报道不构成侵权,切实保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途径,传播法治正能量。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办理相关案件2210件,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和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

  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保护民生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其中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72.2万件。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湖南、宁夏等地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加强“三农”案件审判,推广河南等地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经验,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30万件。推广河南、安徽、湖北法院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发布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和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施办法,各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江苏等地法院试行“劳务代偿”、“异地补植”等责任承担方式,增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福建法院审结新环保法施行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妥善审理食品买卖、餐饮服务等民事案件,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依法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回应群众关切,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山西、重庆、贵州、甘肃等地法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保障公正审判。出台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7万件,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案件1.1万件,出台认可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规定,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推广安徽“合肥经验”,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内蒙古、云南、西藏、新疆等地法院到边远、高寒地区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广陕西省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6亿元。推广四川“眉山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完善诉调对接,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专业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498.1万件。加强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减轻群众诉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阅卷、辩护等权利。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完善网上立案、查询等功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四、坚持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整治法院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法院干警378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涌现出以刘黎、黄志丽、才让旺杰、陈海发、马彩云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对575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铁规禁令和工作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拓宽选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公开遴选7名审判员。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和实习生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培训干警1.4万人次,各级法院培训干警27.7万人次。以人才智力支援为重点,加大对新疆、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的援助力度。发挥西藏拉萨、甘肃舟曲、新疆乌鲁木齐等法官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工作,推动实施“__”,提高民族地区法官素质。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分工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向全国人大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报告法院改革情况。组织10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790人次。办理代表建议280件。根据代表建议,依法加大对暴力伤医、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惩治力度。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广泛凝聚共识。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90人次。办理政协提案120件。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就司法体制改革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履职保障,健全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

  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立案难问题。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加强立案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健全信访听证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终结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2%。

  二是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创新工作机制,立足深圳、沈阳,在巡回区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往来奔波、诉讼不便等问题。两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653件,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三是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初见成效。为平等保护本地、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排除各种干扰,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北京四中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释明等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72件,专业审判水平明显提升。创新机制,突出主审法官主体地位,探索审委会直接开庭审理案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帮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把专业机构关于技术问题的意见写进判决书,增强裁判公信力。

  五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7件,贵州试点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同比增长2至4倍。

  六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网络查控体系,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河北、浙江、广西等地法院积极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个省区市法院建立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加强信用惩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七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一些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类案不同判等问题,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制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24件,促进司法公正。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山西、辽宁、湖北、宁夏等地法院出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规范法官裁量权。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统一司法尺度。

  八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作用,指导试点法院严格执行员额比例,严格法官入额标准,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提高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充实了一线审判力量。参与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加强法官职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九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会授权,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万件。

  十是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针对一些当事人反映不了解案件进度、审判不够透明等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诚实守信行为受到褒奖,让各种违法犯罪在阳光下现形,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实现3512个法院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建成1.8万个“数字法庭”,把案件审判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吉林、浙江等地建立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的“电子法院”,方便群众诉讼。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截至今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改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加公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司法案例库和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去年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好,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随着形势发展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仍有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二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有的法官审判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四是有的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五是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政策配套不够、解读不够以及分类指导不够等问题。六是一些法院出现人员招聘困难、人才流失现象,队伍管理面临新情况,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短缺问题有待进一步缓解,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人民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着眼于服务发展,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审判指导。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依法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战略实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其他核心利益。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二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案件,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作用,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三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等深层次问题,力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我们要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气;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各地法院首创精神。要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完善法官履职保障等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繁简分流。

  四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变革,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针对审判数据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

  五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做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坚决依法惩治伤害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支持法官公正司法。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法院队伍建设支持力度。

  各位代表,做好“十三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篇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精神,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方针,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案件104566件,结案96293件,调整诉讼标的额153.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33%、14.24%和4.11%。其中,市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别受理案件17646件、2711件、2057件,结案16595件、2446件和2002件。2012年,全市法院在收案大幅上升的同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86%,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4.41%,申诉再审收案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3.49%和4.81%。呈现出“办案数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调解撤诉率上升,申诉再审收案下降、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下降”的良好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绩效考评步入全省先进行列,部分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着力保障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坚持把公正作为法院生命线,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完善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强化庭务会、合议庭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职责,探索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试点,推进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立,着力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针对收案大幅上升态势,加强各诉讼环节的衔接配合,严格审限管理,努力实现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开展积案专项清理,加强督办,限期结案。组织文书、庭审和信访案件评查,注重评查结果的应用,完善裁判文书审核、错案原因分析、差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年累计对97211份文书和14756次庭审进行了评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扩大二审开庭和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全年二审案件开庭率为86.93%,上网文书21916份。对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申请破产或强制清算、执行异议、司法鉴定异议以及减刑、假释等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全年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7115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2.44%。

  着力提升办案效果。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力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将辨法析理贯穿审判全过程,积极开展风险提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增进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民商事案件,首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作出判决。高度关注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累计为被害人追索赔款、挽回损失6528万元。更加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在依法审查被诉行为合法性的同时,通过协调和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686件。

  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切实履行二审和再审职能,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全年审结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2077件,裁定驳回346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628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42件。对申诉无理的再审申请依法驳回180件。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55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1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10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91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继续深化“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完善提级执行、委托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房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强制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媒体上公布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曝光被执行人失信记录等方式,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91人,追究刑事责任13人。2012年,全市法院共执行结案13747件,实际执行到位57.95亿元,在执行收案下降的同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同比上升15.97%。

  二、以服务发展为主线,努力保障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审结一审、二审及再审刑事案件9519件,判处被告9015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方针,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236人。对“12.1”爆炸案的主犯王海剑,以招聘为饵杀害三名无辜女青年的累犯甘强,贩卖30公斤的毒枭李先中,以及其他罪该判处死刑的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深入“打黑除恶”,从严惩治陈明合、谢永红等涉黑犯罪团伙。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组织传销以及洗钱等犯罪行为,判处罪犯438人。着力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职务罪犯22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4人。重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对3名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15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

  全力服务武汉科学发展。着眼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妥善化解商事纠纷35032件。积极研究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慎重处理因城市改造引发的拆迁征地案件,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发展。依法审理非金融借贷案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累计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3.52亿元。审慎处置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引导中国农垦进出口武汉公司、武汉化工厂等6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延伸司法职能,开通服务企业热线,组建涉企纠纷合议庭,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省首家产业经济巡回法庭,协调全国45家开发区法院建立委托、协助执行平台,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区法院领导还带队深入汉口银行、长飞光纤、黄鹤楼酒业等单位,结合审判实践,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337条。

  全力保障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和本地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50件,同比上升134%。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认定“爱帝”为驰名商标,审慎处理涉及“得月楼”、“扬子江”等知名品牌的纷争。更加注重对具有独创性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司法保护,支持奥华光电等高新企业依法维权。妥善审理科技创新中产生的技术合同纠纷,促使高校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等领域的著作权案件审理,妥善处理KTV及网吧播放音乐、影视作品侵权案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全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历史建筑物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等重大事项的研讨,主动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走访行政机关、邀请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及时通报审判工作信息,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方面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在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推行审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评估、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轻罪记录封存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全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27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39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完善与社区矫正的衔接机制,协助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促使其悔过自新。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切实保障民生。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全年累计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 4.8亿元,为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1247万元。积极应对房地产调控给楼市营销带来的影响,妥善化解“光谷国际广场”、“人信·汉商银座”等商品房买卖的群体性纠纷。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三农”问题的法律研究,依法审理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服务新农村建设。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累计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5919万元。

  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注重便民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和实效化。去年5月,市法院新建的54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增设立案调解室、判后答疑室、材料收转室和司法救助室,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一站式”服务。坚持立案导诉制度,向群众免费发放诉讼指南。全年还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67.94万元。健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确保难案精审、简案快结,减轻群众诉累。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纷争。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及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积极促成协议的自动履行。全年通过司法确认,将11857起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

  依法解决信访合理诉求。坚持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行诉访分离、责任通报、多元化解等制度,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坚持院领导定期接访、约期接谈和带案下访相结合,全年两级法院领导共接待来访2513人次,包案化解信访难案307件。加强初信初访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信重访发生。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及时提起再审。全年审结再审案件中,依法改判46件,发回重审20件。对申诉无理的当事人,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尽可能缓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提升思想境界。深入开展“喜迎,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精神,引导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典型引路,组织演讲比赛、诗歌朗诵及座谈研讨,广泛宣传李要兵、李冲等武汉法官的先进事迹,掀起创先争优热潮。充分发挥司法文化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开展法院院训征集,组织新进干警和初任法官宣誓,为临退休的干警制作《个人历程纪念册》,举办青年读书会,开设“武汉法苑讲坛”,着力增强干警对法院的归属感和职业尊荣感,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提升干部素养。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竞赛”活动,组织全员岗位大培训和基层法官轮训,举办“十大精品案件”评选和示范庭审观摩,开展办案能手评比、调解能手评比、文书制作评比、案例编写评比以及书记员和法警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干警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等能力。大兴学术研究之风,全年两级法院共有70余篇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市法院连续两年在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招标中中标,2012年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科研项目,4项研究成果被评为部级科研成果,并受最高法院委托,参与起草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司法形象。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夸夸身边的好法官”征文评选,突出抓好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制定《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案件、审务评议等方式,对“庸懒散”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干警廉政档案,认真落实法官个人大事报告、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办案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纪检监察、立案信访、审判管理等部门的配合,认真倒查差错案件中是否存在廉政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有关司法不公、不廉的投诉明显减少,违法违纪人数大幅下降。

  加强物质文化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不断改善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案件数据中心,安装审判质效评估、司法文书纠错、诉讼案件查询、电子档案管理、司法统计、法官绩效考核等软件,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在全省法院率先应用数字化庭审和网上远程提讯系统,实现立案、庭审、调解以及信访接待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办案过程的公开透明。坚持“制度加科技”的反腐思路,精心确定23个廉政风险节点,依托网上流程管理平台,研发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软件,将廉政监督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实现审判管理与廉政管理的无缝对接。

  五、以接受监督为保障,努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各项决议,接受市人大会对办案质量的专题审议和对重大案件庭审的检查。根据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交督办事项及代表意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逐级督办等制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现场监督案件审判与执行。全年两级法院共开展市、区人大代表联系活动2143人次,办理人大交督办事项及代表建议205件。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及时通报法院工作。完善与政协委员保持经常联系的制度,认真办理市、区政协提案和委员建议58件,并通过邀请座谈、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审结再审抗诉案件24件,其中改判6件,发回重审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件,维持原判12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在武昌等区法院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及时检查和纠正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努力满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布知识产权和行政审判白皮书,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和高校师生参观法院。与市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认真听取律师建议,通过司法救助途径,对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当缴纳的诉讼费用予以免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信息,为竞买人参与拍卖提供便利。全面改版法院互联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公众监督,开展互动交流。

  各位代表,2012年全市法院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取得新进展。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市法院审理的3起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作为指导性案例刊载,1起案件入选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5起案件分别入选“湖北法院十大典型民生案例”和“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经典案例”。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31个集体和41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6个集体和115名个人立功受奖。市法院是全市唯一一家“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司法理论宣传等四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新洲区法院双柳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法院知产庭、江岸区法院刑庭、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以及江夏等三个区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蔡甸等三个区法院被授予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汉阳区法院李冲荣获“全国模范法官”、湖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黄陂区法院袁建武、东湖开发区法院遇杰等10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还涌现出“讨薪法官”李靖(江汉区法院)、“温情法官”李娟(洪山区法院)、“农民工的贴心大姐”孙文浩(青山区法院)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司法应对措施还有待完善,“执行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尤其是在收案逐年上升、办案压力急剧增大的情况下,如何科学调配力量、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是摆在两级法院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精神懈怠,执法不公、不廉、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反映。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新城区法院的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还有一定困难。同时,少数当事人维权意识强而守法意识弱,试图通过缠诉闹访达到其不当目的,给审判工作带来干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支持下,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日益繁重,责任更加重大。2013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努力增强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为大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履行职能,全力服务武汉科学发展。加强对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妥善化解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纷争。强化刑事审判惩防功能,推动“平安武汉”创建。依法审理各类商事纠纷和知识产权案件,服务我市工业倍增和产业结构升级,保障“创新武汉”战略实施。及时制裁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促进“美丽武汉”建设。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助推“法治武汉”建设再上新台阶。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总结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经验,完善小额速裁机制,探索公益诉讼制度,让司法改革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二是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努力缓解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市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要求,为社会各界“零距离”监督司法提供便利。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着力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坚决抵制无理缠诉闹访,依法制裁扰乱审判秩序、危及法官安全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工作根基。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强化基层法庭建设,充实基层审判力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提升新城区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坚持把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庸懒散”现象和司法不公、不廉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党的精神指引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务实的举措,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武汉科学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篇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下,在州法院指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候选单位。

  一、立足审判,确保稳定促发展

  2012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199件,同比上升6.6%,办结5798件,结案率93.5%,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办案总数占全州基层法院的30%。当事人不服当年生效裁判提起上诉275件,经二审维持272件(含调解撤诉),维持率98.9%,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改判发回3件,改判发回率0.1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在全州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555件,同比上升31%,审结510件,同比上升47%,判处罪犯738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2人。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6件292人,判处贩卖毒品、赌博以及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等犯罪44件65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2件3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10件21人。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方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或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380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妥善处理民事案件。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4547件,同比上升6.5%,其中6个中心法庭结案2923件,同比上升20%。积极营造平等保护、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妥善处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金融纠纷,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共审结涉企合同纠纷320件、借款纠纷416件、劳动争议538件,审结因调整结构引发的房地产、股权转让、破产等案件373件。注重民生司法,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以及教育、医疗等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件,同比增加4.9%。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功能,确保了全市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全年审结行政案件42件,同比上升5.2%,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27%,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占31%,移送及其他方式审结的占42%。大力支持城建、规划、国土、计生及环保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审查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件。我们坚持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庭审前抓和解、庭审后抓撤诉的方式,促进官民和谐。

  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我们以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目标,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抓手,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全年收案1056件,执结1050件,执行到位标的总额4710万元。加快构建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落实推进“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完善网络媒体曝光、执行联络员、执行失信信息通报、部门协助执行等一系列执行联动机制,在公安、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大力支持下,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全年共评估、拍卖及扣押财产107宗,及时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注重创新,化解纠纷促和谐

  审判实践中,我们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推进能动司法,服务市域经济。我们始终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市委“三四五六”工作思路和“五四三二”工作重心,出台了为全市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的五条措施,大力开展审判职能延伸服务。继续发挥劳动争议处理联络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络室、国土资源管理联络室的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前置化解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土地纠纷1167起。其中与市国土资源局一道处理了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367件,前置协调处理责令交出土地、违章建房、违法占地案件515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成立了支持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一方面对龙凤新区、舞阳办事处各片区、小渡船办事处的原林业车队、轴承厂、水电设备厂以及市第二实验小学迁建等重点工程项目中的216户进行了攻坚突击,促成187户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拆除了被征房屋。我们提前介入金山大道、金桂大道、恩施接待中心、机场扩建、恩来恩黔高速芭蕉段等10个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对38户拒不交出土地者进行说服疏导,促成全部自动履行。另一方面,我们举全院之力,对涉及福星城、草莓基地、板桥安置小区9个被拆迁户顺利地予以强制执行,为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努力在“调”字上下功夫,在“和”字上作文章,在“了”字上求效果,采取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全程调解等方式,坚持多环节、多方位、多次数地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预立案至二审终结前的全过程,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结案2361件,调撤率78%。协调处理行政案件13件,协调结案率3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结案39件,调撤率75%。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案件1025件,执行和解率97%。

  全力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我们认真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坚持源头预防,突出积案化解。共办理上级党委、人大等转办的涉诉信访案件32件,已完全息诉息访29件,息诉息访率为90.6%。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由包案领导直接主持合议,直接接待当事人,直接带队上门做工作,直接向市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协调,促成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落实司法为民,完善便民措施。完善预约立案、流动法庭、假日法庭制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0%。深化巡回审判制度,对在外务工的当事人推出短信告知、电话调解、视频开庭等措施,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全年共为106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共28万元,为71名当事人争取司法救助金、困难补贴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共55.5万元。

  三、提升素质,廉洁为民树形象

  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狠抓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司法形象。

  注重教育,着力提高干警素质。认真学习贯彻“”精神,深入开展“哈数”教育及“践行核心价值观、规范文明执法”等专项教育活动,促使全院上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疑难案件研讨、审判经验交流、参加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干警法律素养和办案技能。

  细化监督,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加强教育引导,通过组织观看廉政录像、参加警示教育、适时通报等多种形式,促使干警牢固树立防微杜渐、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治庸问责常态化,认真开展用车情况督查、法庭干警到岗督查、机关干警考勤督查、会务督查、庭审规范督查、审限预警督查等“六项督查”。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视对群众投诉的督促、查处和反馈,通过外聘执法执纪监督员、内设廉政监督员、抽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立体防范,全面提升监督管理实效。

  提倡奉献,全力激发工作热情。面对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干警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实际,我们开展评选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后勤保障能手等活动,将办案情况与评先评优、选人用人相结合,明确用人导向,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形成了模范先进引路、老同志传帮带、年轻人敢为先的良好氛围。全院干警发扬拼博奉献精神,自动放弃年休假、节假日休息,民事法官人均办案数91件,是全州法院平均数的3.5倍,其中14名法官结案超过100件,办案最多的达275件。

  各位代表,市人民法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领导、人大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强,影响办案效果,极个别干警办案行为不够规范,影响司法形象;二是“信访不信法”现象日益突出,息诉息访工作任重道远;三是案件数量猛增,难以调和矛盾增多,干警身心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打算

  2013年,市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市“三四五六”工作思路和“五四三二”工作重心,融入大局谋发展,从严治院蓄潜力,科学管理强基础,司法为民求实效,为恩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围绕全市中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增强服务发展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长效性。妥善审理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坚持联系重点片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审慎处理“三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加大对涉及征地、拆迁、基础设施等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积极开展跟踪帮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更加注重便民利民。妥善审理和执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打击和制裁危害民计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继续为困难群众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完善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保障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推进阳光司法,全面推行案件信息查询、司法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网上立案、网络舆情处置等司法公开和便民利民新举措。

  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年轻干警的培养,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坚持案例研讨,大力倡导调研之风,进一步提高干警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把廉洁司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确保公正、廉洁、高效。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创新形式,拓宽载体,以文化建设推动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忠诚履职,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全力维护人民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恩施市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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