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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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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社区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篇1

  “社区”无论是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理解,还是作为一个区划来解释,都有其道理。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就如何搞好社区建设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那么我区的社区建设情况如何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桃源政协地区组组织了张建德、张占明、于海涛、杜建4名委员对桃源街道的长源社区、滨河社区进行了调查,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被调查社区的基本情况

  1、自然情况:被调查社区共有71栋居民楼,5047户居民17875人,其中有困难户262户,158名在籍党员,两个社区2016年经济总收入为5万元,2016年为1.4万元,2016年为0。呈递减趋势,两社区共发生治安案件2016年为33起,2016年28起,呈下降趋势。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2、社区组织建设情况:按照2016年3月13日中共南关区委、南关区政府关于《南关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在两个社区成立了社区组织,分别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工资统一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见附表四。

  3、现阶段社区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至2016年共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91处,主要类型:食杂店、小吃部、超市、美发店、自行车修理、粮油经营、药店、卫生所、养老院、自行车停车场、农贸市场、网吧等。见附表五

  二、调查结果反映的基本问题

  以两个社区调查数据看,反映的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

  (一)较好的方面

  1、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全社会上下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对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上有了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在搞好社区建设上达成了共识,同时,增强了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

  2、自96年江泽民提出搞好社区建设以来,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制定工作方案)以来,社区组织载体得到了落实,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相对稳定,同时稳定了队伍。

  3、吸收了一部分新人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社区干部的年龄结构得到了改善,文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因此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中各类设施和场所仍处于初级化、简单化阶段,且数量少、种类少,缺项较多,尤其是缺少群众欢迎的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

  2、社区主任缺少社区工作实践经验,各类组织载体缺乏,作用发挥较差,就如何开展社区工作缺乏理论上的指导。

  3、功能弱化,依附性强:从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上看依旧沿袭老的传统,承担着区街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承受层、落实层,理论上社区自治功能很难体现。

  4、目前社区组织载体模式仍旧沿袭自上而下的方式。仿政府机构设置,很难适应社区功能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主要工作集中在承担政府指派任务;二是社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三是上情下达容易,下情上达意图无法实现;四是目前社区工作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所得报酬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社区建设的方向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认识偏差一些部门同志不能把握社区建设的实际内容,存在社区建设就是加强硬件投入,没有认识到体制创新的问题。

  2、责、权、利不统一。目前按照长南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九项,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搞好社区环境卫生,搞好综合治理,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等。可是明确社区的权力范围确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更无从谈起利益问题,这种责、权、利不统一导致社区工作走入误区,成为各级部门工作的落实者。

  3、社区资源问题:由于地域不同导致社区在经济、人文、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是必导致社区可利用资源的差异,相应增加资源少社区工作的难度工作的难度。

  4、发展社区的政策明显滞后,目前如何发展,给社区以什么样的政策,社区发展的方向许多问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在实践上由于各种权力机构的设置及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的自我壮大。

  三、几点建议

  1、明确社区建设的方向。

  2、明确社区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比如杭州等地明确社区服务中心就是一个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各类服务中介实体。

  3、明确社区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包括水、电、气、物业等管理部门及驻区单位等,特别是监督及制约机制的建立。

  4、加大对社区扶持力度,一是费随事转,增加时社区组织的经济投入;二是权随责走,各级行政部门(工商、税务、城管等)加大对社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社区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篇2

  摘要:对H省30个样本社区的调查发现,由于脱离了地区实际,一些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导致农民不满情绪,甚至助推 三无 农民的产生,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对此,应从土地利益源头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确立农民自愿、资金充裕、产业支撑等基本建设前提;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并促进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以地生财 ,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 ,其中72.3%始于20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 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16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16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 五通六有两集中 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 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 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 借来的发展 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xx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 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 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 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 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 成本价 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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