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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会议讲话

佩珊分享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校车安全问题若得不到学校与社会的重视,政府不进行有效治理任其发展的话,不仅会对青少年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而且会成为影响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的因素。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校车安全会议讲话(一):

  各位校车司机,大家好!

  从这学期开始,校车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我们学校接受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接受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指导管理,这样多管齐下,相信我们的学校各方面工作一定会再上台阶。下面,我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结合校车安全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从以下方面落实

  一、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我校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领导组,实行分层负责,校长负总责,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分管,负具体责任。 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各班主任,负有直接责任, 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师生安全。二是落实车主和驾驶员责任。车主和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做到依法出车、依法驾驶,保证安全,确保孩子上下学安全。

  二、全面落实镇政府的管理要求。

  1、我校选拨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校车安全管理员,专人负责,不定期跟车,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校长日常谈话机制,每半月谈话一次。设学校安全考核奖,纳入学校考核。

  2、建立台账,晚上管理,具体见“校车管理方案”。

  3、上路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周一次校车安全检查,每学期召开一次校车司机安全教育会议。

  4、处理意见:学校、政府发现一次违规,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学校、政府发现二次违规,取消校车资格。政府要求,绝对杜绝超载超速。

  5、责任追究,依据规定处理。

  我们要以的积极态度,怀着一个共同的想法和目标,就是把校车的事办好,保证孩子们的上下学交通安全。

  各位驾驶员,校车安全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同时责任重大的工作,校长和老师多一分责任,学生就会多一分安全;校长和老师多一分细心,学生就会多一分呵护;校车司机多一份认识,社会就多一份稳定和和谐。现在每个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一点点波折都会牵动五六位老人和全社会的关注,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苦守的那份良知。恳请大家认真领会、落实好此次校车安全会议精神,让我们的家庭多一份欢乐,校园更加和谐!

  校车安全会议讲话(二):

  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领导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上一年度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总体来看,2015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在校车标准、市场准入、经费筹措、使用许可和驾驶资格审批、校车通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各个环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相比前几年,制度规范逐渐完善,风险隐患不断得到有效控制,查处治理力度越来越大,宣传教育更加普及,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公安部、法制办积极推动,进行《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将校车严重超员和超速纳入刑法处罚、入罪,强化了震慑力度。住建部和国家标准委分别对城市居住区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和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相关标准内容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质检总局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包括校车在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交通运输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学生上下学出行的能力。司法部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

  第二、监管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2015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先后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都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质检总局加大缺陷校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先后敦促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和湖北大力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回存在缺陷的校车898辆,有效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在公安部统一指导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了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动,对超员超速行驶、无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11.8万起,其中查处超速8913起、超员1117起,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违法行为1234起,查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违法行为562起,查处非载客汽车、报废拼装车违法运送学生1191起。通过加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全国未发生重特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第三、部门间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15年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大大强化了对提供校车服务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公安部、教育部、妇工委等部门也联合举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儿童安全座椅安全行”等11项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也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统筹,注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各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校车安全情况、驾驶人资质和安全驾驶行为情况、行驶道路安全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据统计,全国共排查校车8.8万辆,排查校车驾驶人12.3万人次,排查校车通行线路48.3万公里。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密切协作,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有力保障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校车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知识得到有效传播。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对校车超载超速入刑进行宣传解读,对严查“黑校车”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山东、湖北、四川、新疆等地保障校车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进行全方位报道和分析;稳妥做好个别地方校车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部部署各地统一向校车驾驶人、学校、学生、家长发送交通安全提示,印发致全国师生家长的一封信,制作校车交通安全主题漫画、宣传海报和折页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安监总局、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举办各类主题活动,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校车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五、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效能得到极大提升。各地根据本地区域特点,深入总结推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服务有效经验,逐步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校车服务保障方式。福建省启动校车安全工程,先后投入资金2.54亿元实施校车更换计划。吉林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公司化运营为主体,其他运营模式为补充的车辆购置及管理模式,实现了校车专业化管理,提高了校车运营管理水平。安徽、江西、广西、甘肃等地也结合本省实际,探索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运营新模式。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司法部等部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动漫微电影等,拓宽了宣传渠道,创新了宣传形式,增强了宣传效果。

  二、校车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工作不平衡。截至目前,仍有12个省份没有出台《条例》实施办法,14个省份没有制定省级校车服务方案。部分地区联席会议机制没有发挥好,组成单位的职责分工、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还不够明确,主要工作仍集中在少数部门身上,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二是安全意识不强。每当事故发生后查找原因,多半在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尤其是部分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淡漠,对“黑校车”、超载超速等问题习以为常,熟视无睹。尤其是许多农村学生家长包车,只图便宜不顾安全。另外,幼儿园虽不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范范围之内,但农村幼儿园分布点多面广,距离较远,道路通行条件差,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弱,安全意识薄弱,值得关注。三是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或学校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不愿管、不想管、怕担责的思想。突出表现在教育部门,部分学校校长、教师认为把学生安全送上车就算尽到了责任,随车制度落实不到位,交接机制不健全,学校、运输部门、家庭责任不清。畏难情绪的存在,导致部分学校不掌握情况、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面上看来,最大的问题还是工作不平衡,导致《条例》没有贯彻到具体的操作环节、工作环节。国家、省、县不同层面工作力度层层递减。县级作为监管第一线,职责最重,风险最突出,责任更具体,但部分地区对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以督促改进。

  三、校车安全管理下一阶段工作

  一是完善机制。校车办对尚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的省要加大督办力度,逐一分析、查找原因,争取年内予以解决。对一些具体的、细致的、微观的运输风险,各部门要在现有《条例》的框架下,在协调机制的工作模式下,围绕学生上下车安全问题,细化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作出规范性、程序性的要求。只有将责任真正落实到安全管理的第一线,才能把工作做好。

  二是注重预防。解决安全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预防。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从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道路、车辆、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排查和行车前检查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三是坚持常态化治理。要督促、指导各地继续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今年专项督导工作计划,在秋季开学后,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分省包干督导的形式,对相关省份校车管理制度建设、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通行安全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具有监督指导、引领思想、凝聚意志、释疑解惑等重要功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客观报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校车服务模式,专题报道校车整治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一个稳定、有序、健康的校车安全管理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学生、家长和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无牌证车、农用车以及其它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要针对季节特点完善校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校车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司机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校车安全会议讲话(三):

  非常高兴能够来参加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举办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昨天有同志讲校车工作是一个功德项目,我非常认同这个说法,因为,我们知道在校车工作的背后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孩子,二是教育。孩子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教育是我们国家的希望,而我们给孩子们提供的环境还不够理想,我有很多的数据和案例,包括国外和国内的,但我不想在这里列举,这次汶川地震为什么如此震撼中国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那么多的孩子走了,他们还那么小,没有来得及享受人生,就匆匆离去,让我们这些做大人的心痛不已,更让我们感到有一种责任的压力。所以,我们大家在这里,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共同为校车工程的建设献计献策,为孩子们做一点事,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其意义就尽在不言中,我想说的是:孩子的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我是一直从事风险管理研究的,也包括交通风险管理、教育风险管理和校车问题的,所以,这次受邀来参加这次会议,原来是想来谈谈关于校车风险管理问题的,特别是国外在校车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但到了这里之后,看了会议的材料,听了各省的经验介绍,特别是昨天看了我们威海市的实践,我觉得原先的准备都是多余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这次会议交流的情况看,我国的校车管理,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在公安部和教育部的共同推动下,在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充分发挥了我们的后发优势,可以说国外在校车管理方式的做法,在我国均得到了很好的应用,而且是结合我国实际的、创造性的发挥应用,效果和成绩显著。我们知道国外在校车管理方面的主要经验包括:1)导入校车的概念,校车的概念不仅是一种车辆类型,而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或者是社会管理价值取向的体现,它包括了关注孩子,关注教育,关注安全,关注效率,关注环境等,成为了现代社会的“校车文化”。比如,大多数国家的校车采用了统一的黄色标识,人们认同并尊重黄色车辆的“特权”,自觉予以礼让,这是一种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2)建立校车的专门法律与规章,明确对校车的法制化和专门化管理,这样就确立并强调了校车特殊的地位,强调了拥有、经营和使用校车过程中的规则和责任,如:明确和解决准入问题;3)建立校车的专门技术标准,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标准,确保安全,而且是追求确保万无一失;4)校车安全环境建设,包括驾驶人员管理、道路的管理、上下车管理、定期审核制度等等,另外,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方面我们的邻国日本就有很好的实践;5)强调校车解决过程中的综合治理,要求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学生、校车经营者、校车驾驶员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特别强调政府应当在校车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6)保险方案,对于校车的保险一般有特别的要求,主要是在限额安排方面,同时,与校车的管理制度衔接,没有办理校车保险的车辆不能营运。如加拿大的校车运营条例第三条就明确规定校车必须办理保险,并且规定15座以下的,赔偿限额为:每人20万,每次事故50万;15座以上的,赔偿限额为:每人20万,每次事故100万。

  作为来自保险行业的人士,我在这里想谈谈如何利用保险制度来完善社会风险管理,也包括校车风险管理的问题。大家知道保险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经济制度,通过这种制度,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的个体在遇到风险损失时,可能得到经济补偿,稳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我要说的是:其实保险的职能不仅在于一种风险损失的补偿,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社会风险管理,由于保险是经营风险的,所以,其拥有很强的专业和资源优势,例如,保险公司有许多经营网点,有大量专业人才,有风险评估技术,有救援、修理和医疗等资源,能够很好地发挥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能。另外,保险在其自身的经营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一是保险公司为了确保经营的稳定,要对社会风险进行改进工作,包括防灾防损工作,从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水平;二是保险公司采用差异化定价的模式,起到了一种风险奖惩机制,能够使社会的风险保费合理负担,推动安全意识普及。

  因此,我们各级政府在开展一些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善于利用保险行业的力量,因为,保险行业在这方面一是有优势,二是有利益。我们就校车工程来讲,首先是绝大多数的车辆均按照相关的要求办理了车辆损失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2007年全国的车险保费收入达到1400亿;其次,近年来在教育部的高度重视下,在“平安校园”工程的推动下,绝大多数的学校均安排的校园方责任保险;第三,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保障,绝大多数的学生均购买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此外,还有大量的人身保险的存在。保险公司在开展这些业务的过程中,也最不希望看到发生事故,因此,他们也在积极努力为安全教育,为改进安全状况,为确保安全在做努力,在投入各种资源。所以,政府在建设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过程中,应当考虑整合和利用保险行业的力量,利用他们来推动和支持这些项目的开展,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行业的参与,能够使这些制度成为一种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可持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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