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的相关法律常识
你知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有钱不还的相关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有钱不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欠债不还并不构成犯罪,但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要是被执行人,根据《立法解释》,除被执行人之外,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银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等各类协助执行义务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
有钱不还属于犯罪吗
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立法解释》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出的裁定。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而无法执行的,不应属于故意拒不执行,不能构成本罪。
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共列举了“十一种”情形,而且还规定了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兜底条款。
针对欠钱不还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有证据(借条)能够证明对方是债务人并且该债务已到清偿期,可以依据法律对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依据法律清偿债务。另外,即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只要能提供对方基本的个人信息、起诉证据和理由也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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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
但是,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
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抵制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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