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条据书信>借条范本>

一部分是打印一部分是手写的借条案例

佩君分享

  如今大家手里的资金宽裕了,一些资金问题就找朋友借,方便快捷。但是也容易引发纠纷。那么一部分是打印一部分是手写的借条有效吗?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一部分是打印一部分是手写的借条案例,供你参考。

  案件简介

  2011年1月13日,卢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许某借了4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4月12日,并由周某作为保证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打印好借条后签字确认。卢某在2012年1月11日偿还了10万元,但随后就对许某避而不见,之后更是无法联系,而保证人周某也是多番推诿,不肯还钱。直到2014年,催讨无望的许某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卢某、周某两人偿还剩余的30万元借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某实际汇款金额为38.6万元,并非40万元;其次,“借款借据”中内容条款都是打印的,唯独“担保人期限至借款人付清本息为止”这句话却由原告手写,而保证人周某并未捺印确认。那么对于借款金额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约定该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原告和被告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许某称剩余1.4万元以现金形式当场交付,但并未提供证据,而被告因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后并未到庭,无法印证现金交付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因此,借款金额应认定为 38.6万元。

  此外,保证条款是许某手写,并未经保证人签字或捺印确认,无法认定真实性,因此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意味着,许某应在从 2012年4月12日起向后推算6个月内,向周边主张保证责任。而许某在2014年提起诉讼,保证人周某的保证责任应予免除。

  平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卢某偿还借款28.6万元,保证人周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延伸阅读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

  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

  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

    271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