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接收函
申请的接收函怎么写呢?本文是办理申请的接收函,仅供参考。
办理申请接收函一:
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我单位同意接受贵校 专业( 方向) 年级学生 ,性别 学号 于20xx年6月11日 至 20xx年6月10日到我单位实习,相关费用由该生个人支付,我单位保证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生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习安排(计划):
单位联系部门: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办理申请接收函二:
(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凡获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由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 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1: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注2:北京外企上级主管部门有: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四达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
办理申请接收函三:
天津市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 同意接收同志(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在我单位从事 岗位会计工作。 请协助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接收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办 理 指 南
1、会计工作岗位名称应按如下规范填写: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稽核岗位;
(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8)总账岗位;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申请调出人员携带本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办理调出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