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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条件

翠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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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深圳毕业生接收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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