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版权转让合同
作曲版权转让合同范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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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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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就乙方创作(作词/作曲)歌曲作品《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该作品”)转让甲方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
一、 乙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转让甲方独家在全球永久专有乙方创作(作词/作曲)的附件作品词曲的全部著作权/邻接权及其相关权利。如果出现词曲版权纠纷,由乙方一人承担。
二、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三、 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权,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该些作品,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 元。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并附带违约金 元。
四、 除甲方外,乙方此后除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还有权自行决定许可第三方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权根椐市场需求对作品的歌名及词曲内容作适当修改。
五、 甲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
六、 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之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八、 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 作品版权费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乙方该作品(作词/作曲)著作权费人民币 元整(¥ 元);
2 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整
3 年 月 日合同生效。
十、 双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十一、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作品《 代表人: 日期:》的歌词和歌谱。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