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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材料运输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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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支付办法:

  1、工程完工结算时,支付全部运输量工程款的 %。

  2、 前全部支付完毕。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所需的运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如乙方的车辆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时,甲方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车辆进行处罚。

  3、在施工现场,甲方须安排专门人员指挥车辆的进出。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运输过程中与交警、运政、路政、交通等部门及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不能因为协调不利等方面的原因而影响甲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

  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水平较好,证件齐全有效。

  5、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把材料料运至施工现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若发现乙方有私自倒运、买卖成品料现象,双倍罚款,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相关的车辆及驾驶员离开本工地。

  7、乙方车辆应自己配备大小合适的篷布,所运输材料进行覆盖,不得撒漏、扬尘,由此而引起被有关部门查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按相关交通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混合料质量不符合约定(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混合料离析、凝固、温度不符合摊铺、碾压等规范要求时),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号码: 年 日 月

  工地材料运输合同范文篇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 ,最终价款以实际拉运数量及托运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金额为准结算。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途中发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 方负责装车, 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承运方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算。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按 元/吨〃公里计算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材料、配件、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全部由承运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托运方按实际拉运数量一次性结算,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纳税发票,承运方自行到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但承运方必须完成合同标的物数量30%的任务。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务后,结算资料经审计后,托运方根据审计金额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承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运输车辆由承运方负责配车。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收货人未验收之前)负责保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运,应按运输合同价款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车次。

  3.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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