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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委托代建合同范本

文桦分享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安置房委托代建的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安置房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方(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方: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城镇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0739-5201188 邮政编码:42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委托代理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委托代理建设房屋属于大汉新城农户安臵房,位于高崇山中学南侧,六三三处东侧,项目总占地29.5亩。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

  第二条:甲方代建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代建房位于大汉新城太美广场第 【栋】 号,(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代建房的用途为 ,属砖混结构,建筑总层数为 层。 该代建房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代建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代建房属于第 种类型。

  1、联排别墅(二间门面,共三层半);

  2、套房;

  3、门面。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代建房价款:

  1、别墅按栋包干计价,该代建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2、套房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代建房建房成本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3、门面按建筑面积计价,该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代建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补交给乙方。

  2、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减少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返还给甲方。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70%,余款在房屋主体封

  顶时全部付清);甲方首付 余款 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付余款,全款未付清前,本合同所指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拥有.

  第六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

  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收

  回代建房,解除合同时,甲方原交定购定金及已交其他费用和税费不退,甲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乙方应当在2009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

  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乙方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甲方的;

  2、因当地政府政策性因素引起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第八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代建房交付甲方使用,按以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一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交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该代建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交接

  代建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

  本房屋因属代建房由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本项目未立项,未邀请质监站和监理单位参与,因此质监部门不出具相关质量报告。

  由于甲方房款不按时交清,影响房屋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将按每延一日向乙方支付保管金贰拾元。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交付时该代建房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二条:乙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使用的该代建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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