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器材租赁合同
随着建筑器材租赁市场的不断变化及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租赁企业工作管理信息处理日益规范化、网络化、高效率的工作是市场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对于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保 证 人:
乙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预计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顶托 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提货人的签收视为对前述无异议。乙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安装指导,并可为乙方代办运输。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250米为1吨,装车 9 元/吨,卸车 10 元/吨(包码堆);扣件每1000套为1吨,装车 9 元/吨,卸车 10 元/吨;顶托200套为1吨,装车 9 元/吨,卸车 10 元/吨。
四、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标准,乙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六、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乙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乙方应付租金。
七、乙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支付清结。乙方应按时给付租金,未按时给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租金的3‰加收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该期间的经营损失。八、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械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九、乙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 0.1 元/套收取;顶托洗油费按 0.2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 0.5 元/米计收校直费用;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 0.5 元/根计收其费用。所收钢管如由长变短,每根另收损耗费 0.5 元。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在赔偿款付清前,因乙方相关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可以按照如下标准收取赔偿费;丢失损坏钢架管、扣件、顶托按成本价值120%计收其赔偿费;丢失损坏扣件螺杆、螺帽,则按0.5元/套计收赔偿费;丢失损坏顶托螺母则按2元/套计收赔偿费;丢失损坏顶托底盘则按2.5元/套计收赔偿费;丢失损坏顶杆则按13元/套计收赔偿费;如焊接按1元/套计收赔偿费。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地为 乙方项目部工地 。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保证人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租金、滞纳金、赔偿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共两年。
十三、乙方确认 为项目负责人,其身份证号为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签订、变更租赁协议;履行租赁合同;提货、指定或变更提货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项目负责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现指定的提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提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提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提货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现指定的结算人为 ,身份证 号码为 。结算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结算行为乙方均予认可,结算人的预留签字为 。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相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有关建筑器材租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器材,甲方同意有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明细附表:
2、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转租第三人,不能出卖租赁物或用作担保。
3、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甲方组织运输工具负责将租赁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工地、指定地点,运费、装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当及时点清租赁物数量,检验质量,同时办理接收确认手续。在租赁物进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损害事故所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暂定为自 年 月 日(具体以乙方通知为准)至实际工程结束为止。如乙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双方可以协商续租。
第三条 用途
乙方租用租赁物用于 工地,不得转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支付
1、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发货单的实际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每 个月办理一次结算确认手续。租赁物退场后 个月内双方办理最后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必须由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金额(暂估): ¥: 。(超出合同金额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付款时间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扣除与国家税金等额以上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物退还
退还租赁物时由甲方负责装车收回,所需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退还租赁物时,甲方须委派专门人员到乙方工地现场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清点数量和租赁物状况,并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即视同乙方已经完成了退还租赁物义务。
第六条 租赁物损坏赔偿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造成租赁物丢失、报废、损坏的,应当按照租赁物市场价并结合原租赁物折旧情况作价赔偿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