蓖麻收购合同样本(2)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总工期;批量定购按双方确认收购计划单到供方仓库验收提货。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集装箱。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订购物及包装物均由需方验收: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收购标准(合同附件1)。
2、订购物、包装物的样品均在需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封存,应达到100%合格。
3、批量订购物依样品95%合格率,在供方当地商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输承担:
订购物出供方场地后的运输及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定购作物及包装物经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封存后,供方应于五至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领款手续,由需方拨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入供方账户,最晚不超过7天,此款专款专用。
2、批量产品,按双方确认的生产计划单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清货款、批结批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批量商品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延期并交贷或交贷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贷款总值30%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贷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偿付供方此批货总值30%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不符合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标准(见合同附件1),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合同总金额的3%执行。
第九条 提供担保或办理领款手续,供方在领款时,按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上的期限和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提交需方审查(需方所要的办理领款手续不要过于复杂,不在供方范围内)。供方如不办理,属供方违约。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另注:
1、预付款未到供方账户前不允许进行订购物收购,否则需方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如签订本合同十日内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进入实际履行合同阶段,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需方提供供方总公司的授权。
4、见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货物的数量及质量问题应由需方当场验收,装车后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需方和供方各执一份,双方的有权签字人并加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单位(章): 供方单位(章):
地址:河南省原阳县惠民街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海子沟乡顾家领村
法人委托人: 法人:
电话:0373-7552533 电话:15209735588
传真:0973-7552533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司法见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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